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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刚收到律师信说我们两年前住的房子的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未交(我们是交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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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教:刚收到律师信说我们两年前住的房子(3455,Durocher)的最后一个月(8,2005)的房租未交,要求我们10天之内把房租交了。

我们是最老实的人了,每个月都是月初老老实实的很积极的交租的,可是当初我们交的是现今,现在收据早丢了,我们该怎么办?

这个钱我们是绝对不打算给他们,明明是他们内部出了问题钱对不上了现在来逼我们莫名其妙的多给一个月的房租,打劫呀?

为了那一个月的破房租,他们在2005年8月时已经让我很恼火了:

我们跟他们的lease是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底的,在2005年8月份的时候的某一天,当时我一个人在家,有个女人到我们房间问我们交没有交8月份的房租,我说我们交了并给她收条看,她就客气的说她需要收条下楼去复印一下还我,结果她把收条拿去复印后就不愿意将原件给我只给我一张复印件,我要求她还我原件她说她们内部出了些问题她需要原件,我说我需要原件以后作为保税啥需要用的证据,可她说复印件跟原件的作用一样,我就说那她为什么不拿复印件,她就说她们内部出了问题我怎么还不明白,说的语气很不客气,好像我无理取闹似的。 我觉得很生气,我好心好意的把原件给她去复印,她居然借去就不还我了而且现在语气还那么凶,神经病呀。 惹得我有些火了,我就说你们内部出了问题是你们的事情,我交了房租我就该拥有原始的收条,我们争了半天那女人也没有把原始的收条还给我。

老公回家后我让他去要回原始的收条(因为我脸皮薄,我英文不好也不想跟他们吵架),当天没有要回来,后来我老公又去要了几次,他们赖来赖去后来才答应我们搬出前给我们,到8月底他们又想赖着不给,我就让我老公说不给收条我们就不给钥匙不搬,后来他们才把原始收条给了我们(我老公说他们又复印了一次),我当时想这帮连点破房租都理不清楚而且蛮不讲理的人说不定哪天还要来看我们的收条,所以我就特意把收条保存了起来,过了很久后我老公觉得应该没用了,就把收条给丢了。

在2006年我们保税时老公去找他们开我们缴租的证明时他们不愿意开,所以到现在为止我们手里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我们交了那个月的房租。可是我们的确是交了的!!!

真是越想越气,为了2005年8月的房租问题,2005年8月就被他们气了很多天,现在还来折腾我们,我都不知道他们怎么可以这么神经病,他们当初都说了是他们内部出了问题,为什么现在还发律师信来要房租,这不是抢人?


惹急了,老实人也不是好欺负的!


请各位指点指点我们该怎么办? 要不要也请各律师? 多谢多谢了!
2#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peterpan1668的回复!

谢谢peterpan1668的回复!

我现在很生气一方面是想起2005年8月时那公司弄得我很恼火,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老公没跟我商量就把我特意留下来的原始收条给丢了,弄得我们现在很被动。 自己感觉从法律要讲证据的角度而言,既然我们提供不了证据我们就不得不支付那本不支付的房租,所以觉得特憋屈!不是几百块钱的问题,是一口气的问题。胸口就是有股闷气憋得慌,象我们这种特老实特规规矩矩的典型社会良民现在居然摊上这摊子憋屈事,一算我们自己不会保护自己,也算苍天无眼了!


觉得那公司人太无耻了,当初她们拿了我们的原始收条赖着不给时就很嚣张,好像他们内部丢了钱我们应该挨骂似的,真想不明白他们怎么做人怎么做事的。


哎,为了那破公司那点破房租,我这个一向笑脸迎人的人都快被逼成泼妇了,失态了,让各位见笑了。: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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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peterpan1668

谢谢peterpan1668.:wink:



几百块钱的确不算啥,不过我希望钱能用在有意思的地方,将近600加元我可以在国内多资助好几个穷孩子上一年的学,现在却被讹了。


最重要的是我不喜欢被人掐着脖子逼迫就范的感觉,我的脾气应该是比较倔强吧,从来都是不向不正义的人或者事低头的人,也从来都是洁身自律把名声看的比命重的人, 现在被人扣这么一个赖房租的屎盆子在头上,  自己还有理无法证明,心理的这种不痛快远比损失那点钱来的大的多。

想到说不定他们公司以后还会对人说中国人赖房租两年不付都被她们逮着了, 我们被讹诈的经历还成了他们成功追讨拖欠房租的成功案例,我们不但讹了钱还让中国人脸上都被摸了黑,那我们真是就衰到家了。



不管怎样,很谢谢你的回复,我先去YMCA HOUSING CLINIC咨询咨询,即使最终钱我们不得不付,我还是会去租房委员会投诉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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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绿风信
我有位朋友为了省支票钱,也是交房租用现金。不过真不赞成这样做,有了支票做很多事都方便,也不怕。在这个做事糊里糊涂又讲证据的国家里,大家还是用支票,信用卡的好。现金的时候,一定要求收据,在这样的国家生活,这应该是不用思考就用的习惯。
也谢谢楼主提醒。


也谢谢你的提醒,我们当初刚从国内出来,还没有习惯用支票,不过现在好多了,除了非要给现金的地方,别的我们都是刷卡或给支票,这样银行会有记录,应该不会再有有口难言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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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mimimbao
是孩子上daycare,有一周春假,我用现金给孩子交的钱,大约100左右,到了暑假前,daycare来了结账单,我还是欠着这100左右,当时也没要收条(没经验啊~~~~,不过就是要了收条,以我的风格,不出三个月,也扔了),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交了。我就只好开了张支票补上了。

还有一次,daycare的头说我两三个月没交daycare钱,(其实是她自己没有录入,这位是个非常没有条理的人,也是因为我的支票memo没写清楚)我当时回家打印了所有支票复印件给她看,她一句话都说不出来,过了半天,说你的银行真neat,抱歉,我搞错了。

总结经验教训,我所有的支票支出都能打印影印件,有据可查,并能够往前追2年之久,可是现金就很不保险,我又没想到daycare的同志们这么不可靠。所以以后不论大钱小钱,一律走支票,不怕麻烦,我有打盹的时候,银行不会。


遇到难友了,握个手吧:p

其实当初我们临走前就被他们折腾了两周左右,所以我就把2005年所有交房租的收条都保留了起来以防他们啥时候又来折腾我们, 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自作聪明的把它们都丢了,收到律师信后我原本以为我们还有收条可以轻松把问题搞定,没想到老公干了那么一件“聪明”事,让我们从主动变成了完全被动,所以我昨天有些气得冒烟了,外优内困逼得我跳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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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peterpan1668
很理解你此刻的心情.然而加国的法制相当官僚;且官官相护在此和国内没有什么两样,只是手法不同而已.就如我的遭遇,即使均有证据,但是政府官僚机构为了掩盖自己造成的错误,以至宁可令冤案连连,层层踢皮球,相互推卸责任却无动于衷...

不过我赞成你尽可能作一些努力:"去YMCA HOUSING CLINIC咨询咨询,即使最终钱我们不得不付,我还是会去租房委员会投诉他们的."

祝好运:p


谢谢谢谢! 最后有了消息后我会上来告诉大家的,我希望我们的“学费”没有白交,可以让别的同胞们有个借鉴,不要再受我们受的窝囊气也算功德一件,呵呵。。。


不跳脚了,平和心态,事情来了还是冷静处理为上策, 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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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去了租房委员会

很谢谢楼上几位的回复。

http://www.rdl.gouv.qc.ca/en/accueil/accueil.asp

今天去了上面这个机构在奥林匹克那边的办公室,一个人了解了我们的情况后给了我们一些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电话,然后让我们找法律方面的顾问给我们专业的建议,不过现在是周末了,估计要周一才有机会知道我们到底该如何做了。

郁闷呀,不是我不留收条,是我留了都给老公给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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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已经窝囊解决

很谢谢各位的回复!

这些天由于孩子生病我要期末考,所以一直没来上来。 很感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这件事情已经窝囊解决——我们多支付一个月的房租。

我们曾经到过几个政府机构了解过情况,得到的情况基本都是由于我们没有保留收条,当初支付的又是现金,所以即使上了法庭,我们多办还是会输,上法庭后输了就不单单是要冤枉多支付一个月的房租,还会影响我们的名声和以后的信用,而且还不知道要多付出多少的时间和精力。那几天去各处咨询日晒雨淋的弄得我生病了孩子被晒黑了,发现耗下去太累,所以最后还是很憋屈的把钱给了, 心里自己安慰自己,就当捐给残疾人士算了(没良心和不要脸是不能算是健康人的吧)。

其实也不能怪他们不要脸,只能怪我没有保护好我们这个家,明明当初我们离开前就知道他们内部有问题对不上账了,搬离后虽然我特意把收条都保留起来,可是我没有叮嘱老公在没告知我之前不能丢,所以弄得现在给钱买窝囊气受。


我们在去WMCA咨询时,那里的律师一看就说知道我们老房东那个公司,据说那还是个挺大的公司,而且也是个名声不好的公司,因为有个女的律师说那公司的有些人很坏(估计那公司2005年8月对不上账的不只我们一家房客)。本来我们说如果上法庭,虽然我们拿不出原始的收条,可是每次我们交钱后他们开收条时那收据本都是好几联的,而且那收据本应该是连号的,我们想如果他们提供2005年8月的所有连号的收条就肯定知道我们是交了的,可是一个律师说收据不一定有编号,即时有编号那公司也可以不提供,他们可以说他们弄丢了。 在这里只要房东说房客没有缴租,那就是房客有义务提供交了房租的证据,而不是房东提供房客没有交的证据了,所以,我们证明不了自己交过了就只得再交一次,这就是这里的规则。


对了,有的朋友说报税时应该有缴租的证明的,很巧,我们那年的房租没报税,我家报税都是我老公在弄,当初我老公要报税时找他们开证明,他们不愿意开, 因为那时候我们还不是移民,老公做博士后本来就不需要交税的,所以他想我们都没有交税,房租报不了就不报了呗,他嫌麻烦所以就没有没有报房租, 所以,当他把我们的收条丢了后,除了上帝和我们知道我们是交过房租的,我们没有人为证据证明我们交过。


再次谢谢各位的关注,希望各位同胞能吸取我们的教训,这里不是凭良心办事的世界,这里是讲证据的世界,别奢望碰到的都是好人,学会保护好自己。: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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