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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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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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楼主第一个帖子里的问题: 是想办法让他撤诉还是花钱请个好律师? 如果能达到第一个结果那自然最好不过, 但似乎已经不太可能。 在假设楼主所陈述的背景全部属实并且没有隐瞒主要情节的前提下, 原告属于不能用正常人思维去衡量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 很奇怪楼主为何至今没有花钱去请一个好的律师来给自己做无罪辩护。 如果没有弄错的话, 好像楼主的律师是免费的吧?这样的律师是只想和解的。 说实话, 如果辩护好的话, 楼主还是可以逢凶化吉的。 与其等待奇迹的出现(对方撤述), 还不如花钱给自己请个好律师。
实在不行就设法打听到他家人在国内的地址, 请黑社会在国内替你发送信息, 不撤述就切手, 加拿大法律还能管得了中国内部矛盾不成, 大不了用他家人一只手换你的犯罪记录,看他是喜欢看你有犯罪记录还是喜欢看他家人残废, 哈哈! (开玩笑啊, 纯属臆想, 不可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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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2-10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Have you ever tried to pay to consult a real good lawyer? Why do you believe that idiot? She said you would have no chance, and if you prefer to believe her just like that, then there is nothing else you can do but just wait to condemn guilty and have criminal record.


Post by z705;2751955
这事到了这个地步,不能多想。想多了很抑郁的:我去帮朋友的忙,结果让人家给诬告了。诬告了就算了,对方还不接受道歉和赔偿,一定要让我吃官司。打官司就算了,没钱只能找法律援助的律师,律师根本不管什么公平、正义、就是一个劲地催我认罪。

哎,不说这些了。给大家报告一下最新的进展吧:我又去找法律援助的律师了,她跟我说即使我和她解除合同,去找付费的律师,我赢的可能性也很小。如果想赢,除非花一大笔钱请最好的律师。看来没什么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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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2-10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你再这样,我他妈就揍你。"

what means 你再这样? your threat is conditional - depends on if 你再这样..... what he will do could make you 我他妈就揍你? This could be a point that you can squeeze in.....and what did he say in the record? You never mentioned.
Post by z705;2752023
没有啊!实际上我也没说这个话,是他捏造的。

但是录音里,我说了:“你再这样,我他妈就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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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2-1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大家说了那么多你这会终于醒悟过来 。 但不是要你斗到底, 而是要你做正当防卫保护自己, 现在你还是别再提“斗”这个字了, 事情坏就坏在你那张嘴上, 现在只是要相办法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要被定上什么罪名。 芭蕉叶说得很对, 法官是要看原告的动机和人品的,是要考察整个事件的背景的, 哪能就单凭一句“要揍你”就给人弄个犯罪记录啊, 真这么草率的话, 这里不知道多少人都有犯罪记录了。  叫你朋友出来作证证明他是个无赖。



Post by z705;2752916
很感动!看来我决定在论坛上公布这件事是正确的。

去你妈的道歉!去你妈的赔偿!去你妈的法律援助!我受够了!

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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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2-1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LZ倘若真无隐瞒其他重大信息, 就因为自己说了句“要在这样就揍你”, 实在是大可不必这么怕上庭啊,因为你这么说也是事出有因, 你的辩护点在于是被对方故意激怒。 至于对方笔录里“诬陷”你用手做枪状, 如果真是诬陷, 那才叫喷饭呢,他以为这么诬陷一下警察叔叔就会信啊? 既然在场没有第三证人, 你怕什么? (其实就算你真那么比划了, 没第三证人你也可以说没有啊, 现场又没有录影)。 我这么说并非是站在LZ这边,就是觉得这是个什么破事啊。 双方都没有在场的目击证人, 原告就是捏着“要揍你”的录音,你又没真揍他,  除了可以申请法庭禁令限制LZ接近自己, 还能怎么着? 言语威胁在加拿大虽然是严重的, 但也是有轻有重的,看事情的发生原由的,况且, 你又没说“要再这样就杀你”.

那个建议美国总统去暗杀wikileak创办人的Tom后来在电子邮件里回复一个对他言论不满的妇女说:be careful, we know where you live. 这不比你的行为轻吧? 结果警察并没太在意。

LZ 要隐瞒了其他重要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LZ真的曾威胁恐吓过原告多次害他晚上徘徊在外不敢回家那你现在也是活该,在加拿大指望用恐吓威胁来让别人屈服, 除非你是黑手党, 否则最后还是自己倒霉。 从今以后要明白做任何事都不可以意气用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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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1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想就因为这破事讹人2万块, 那才真是要人喷饭了, 有人真好笑, 该喷饭的不喷, 没什么好喷饭的瞎喷个什么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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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2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To 爱国者导弹,
Where did you see " 昨天, 就在昨天,有一个网友用英文发表了自己的不同见解, 被告马上就用粗俗的语言反击, 甚至威胁说,要让那个网友得到加倍的痛苦, ..." I went back to his threads and didn't see anything as you said.

You should be responsible to what you wrote/said as well.....don't exaggerate.

杀人过头点地, your words have been getting more and mrore none sense now...

Post by 爱国者导弹;2760451
杀人犯经常在法庭上说, 反正被害人已经死了, 就算把我判死刑, 也不能让死者复活, 不如...

我为什么反水? 一开始我是支持被告的, 我的言论都在本楼, 大家可以查到,可是后来, 我发现被告不仅不认错, 而且还在攻击, 侮辱原告, 原告有什么错?从最不利原告的被告嘴里, 我们知道原稿欠房东的,可这与被告何关呢?而且还是属于民事案件范围, 其他原告的罪过呢? 谁能说出来, "设套", "冷漠","报警", "坚持", 哪一项是"犯罪"?就算有罪,你有证据也可以去告啊

有网友主张和解, 被告给原告几千块钱算了, 原告为什么不要?难道原告很富余吗?原告不是欠房租吗?是原告不敢要,(这是我分析的,因为我不是原告,理由如下):

昨天, 就在昨天,有一个网友用英文发表了自己的不同见解, 被告马上就用粗俗的语言反击, 甚至威胁说,要让那个网友得到加倍的痛苦, 他对一个只发表一次见解的网友都这样, 更何况对待那个"折磨"他多日, 要上庭的原告呢? 如果原告坚持上庭, 就可以要求法庭做出保持一定距离的判决,

有人又说了, "保持一定距离"?也没有人约束, 被告照样可以接触原告, 所以原告的这个要求是没有用的,可是我想问, 假如被告真的无视法庭的决定,继续接触原告, 是不是说明被告确实不是好人.

从描述中我们知道,原告体型相对于被告是弱小的,是"蔫", 那些主张和解的人, 我想问问你们, 如何保证原告将来不受被告的继续侵害?而且被告还没有认罪,被告曾提到,这种小事在国内,警察都不会理你, 没错, 但这里是加拿大!有谁听到过被告认错?被告只是惧怕留案底,仅此而已

我们看过"西游记",知道"孙悟空"被如来戴上了"紧箍", 而替悟空喊冤, 可要是没有那个紧箍, 唐僧不知道要死多少回了, 而且最后悟空也不可能立地成佛, 所以给他带禁箍是为了挽救他, 因为有些人确实没有约束力, 需要一种强制的力量去束副他, 使他不至于滑向深渊,留下案底是为了给他一个警钟长鸣

面对被告的嚣张, 在这里几乎没有停止过对原告的侮辱与威胁,而且死不认罪,他说过如果有钱,早把原告告倒, 你们谁能告诉我如何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谁能负责?

我也是看到被告多次更改主意,一会儿道歉, 一会儿死磕,觉得这个人朝秦暮楚,不可靠,所以力挺原告上庭,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原告确实欠房东的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我们在这点上也不能向着原告, 一码是一码

被告坏菜就坏菜在他那张嘴上,他属于口快心直的, 心里怎么想,嘴里就怎么说, 手里也就怎么写, 因此就给自己种下了祸根

闲来无事, 发表点感慨,请大家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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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2-2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Agree with your points, his threads (导弹 means 捣蛋) are getting annoying now....
Post by 山东武松;2760722
导弹快别捣蛋了,毫无意义。说老实话,如果原来看你ID你的帖子能加分的话,以后再看你ID就减分了。你这蛋捣的没意义,不幽默,没思想,穷抬杠。瞎捣蛋,浪费你credit, 快歇了吧。
有些网友我不同意他的观点,但至少人家有思想,你这除了被人刺了几句,再这里解气,实在每什么别的意义了。人家楼主有事,你是无事,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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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2-2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No, he was not at your side since the very beginning ;)
Post by z705;2760721
老少爷们,您们给说句 天地良心、气壮山河、掷地有声、大义凛然的公道话吧!

我真的把 爱国者导弹 “逼”着向另一边反水了吗?

你们要是不给我做主,我就跳劳伦斯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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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2-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re your attitude.
Post by 爱国者导弹;2760829
我为昨天晚上的行为表示内疚, 我和被告素不相识, 我不该跑到他的楼里来, 踢他的门, 拆他的楼(幸好还没有威胁他, 否则我也成被告了), 在此我表示道歉

但是俗话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的错我承认, 他的错也不能不说, 都拿到水里洗洗, 洗洗是有益健康的

我发此贴的目的有两个: 1. 和解 2. 指出被告的脑残行为

最后只要被告愿意, 和解的大门永远是向被告敞开的

----本贴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 实属巧合

P.S. 有网友问我说的"加倍痛苦"在哪里.我只能说我从来不删贴, 那是小娘们的行为,不过幸好除了我还有别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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