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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zling;2618749 去年买的房子,前房东说地下室裂缝已修好,并给了我一个维修公司的发票(五年保修),两个月后,我发现地下室渗水,发挂号信给前房东,前房东打电话给维修公司,过来修了一次,今年又再渗水,维修公司过来看了一次,说不愿修了,愿意把钱退还(发票上是前房东的名字)。发票上的维修金额是400元。 前房东现在叫我不准再打电话给他,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做,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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