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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指教-买房之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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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79589
谢谢你的回复。

我的合同里的确没有包括后院的棚子。但是棚子是用钉子钉在地上的,属于房产的一部分。而且当初对方经纪人已经指明告诉我说哪些物品留给我,并且我也有拍照。

难道不是说在交易之后房子里的所有东西都属于我?在交易之后前屋主还有权利进到我房子里拿走我的东西?

超纠结的。不过也真长见识了。。


你的经纪人也太不专业了,既然说过这棚子是留给你的,为什么不写在合同中?
你的前屋主也太不 nice 了:没有事先告知你他要拆走这棚子。

棚子虽说是钉在地上的,但如果不是原建筑商所建的,那么它就不属于房产的一部分;前屋主有权拆走或留下,但需事先申明。

由于你没有经验,吃亏的就是你自己了。棚子拆走了就算了,找律师写信花$2,000,太不值!何况你未必就能赢!因为合同中并未写明房价包括了那棚子。

我在买房时,我的经纪人在合同上为我写下这样一条款:在合同签字的前一天,我有权再次查看房子,看看房屋是否有损坏、缺失,然后再决定是否按原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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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1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79923
谢谢各位回复。

可能我解释的不是太清楚。我所说的交易过后,指的是已经在公证师那里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我拿到了房子的钥匙之后。而非我签了购房合同的那一天。

合同上虽然没写明房子不包括木棚,但没写明的东西还有很多,他总不能说因为没写明所以就过户之后拿走木棚,再过几天再拿走别的东西吧。

花时间花精力我都承认。但就是对于对方一直都不觉得他是错的这点我觉得特别无奈。。

如果是在你拿到了钥匙之后才发生的事,那性质就不同了:他属于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主人的家园,并拿走了东西,他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是盗窃罪。

你不必找律师,直接报警就得,如果你想。

不过若是我的话,我就算了。想必原屋主也不容易,否则也不会舍不得那已用了N 年的棚子。

不过他此举却不该!他若肯认错,我就“得饶人处却饶人”;如果他不肯认错,就算我自己倒霉,遇到了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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