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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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d_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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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大雪天,新手,吃了罚单!是否礼让过度?请教各位大侠,打官司有意义吗?开庭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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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4-12-15 22:4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鼓励和参与讨论。也特别感谢两位知名教练的指点。

我会去试一下,无论结果如何。受到不很公正待遇就要讨个说法,要表示一个态度。我们到了一个全新的社会,要利用各种机会和各成员进行深层次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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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5 22:5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各位参与讨论,也感谢2位知名教练的指点,我决定去打这个官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定要用最正确的方式表示一个态度。我们来到这个全新的社会,要抓住这些机会和各成员进行深层次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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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4-12-16 00:12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我们要变得tough点,不然他们以后都拿我们中国人开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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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4-12-16 00:34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荒唐事也不少!

应该打这个官司!
我发现这里的交管部门也挺黑,经常发狠地开罚单。而且蒙特利儿的许多交通标志太小,晚上或下雨天根本非常难辨认,很容易令行车者出错,有些规则又十分荒唐,出一点小错就不合理地重罚,甚至超过对超速行驶这样危险犯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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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4-12-16 08:06 | 只看该作者
1,依我看还是不告的为好,吸取教训!
2,另外不要与警察辩论!
3,礼让也是一种交通法规,过分礼让与不礼让一样也是犯规!十字路口是不允许无限等待下去的。
4,如果你只是陈述你当时的情况,而没有实在的证据的话,因为理论上你是可以随便说,法官不会相信的,那么就是警察是正确的。
5,我要是法官的话,已经判你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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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4-12-16 17:37 | 只看该作者
A lot of people talking about how to deal with this case without any experience, with their imagination.

在罚单上选"plea no guilty", 并列出原因, 寄到上面指定的地址. 然后等开庭通知.

输了交钱.

赢了走人.

有钱你可以请律师帮你辩护, 没钱就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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