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时我接别人房子的时候,那个公寓的经理也说不同意.没管她,和原房客签了assignment of lease agreement,然后直接挂号给经理寄Notice to assign the lease.她们本来也是能吓就吓,一看是这个,也就同意了.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做了这两步,对方就不能再以"其他人又接了lease"为借口,而使你们觉得浪费时间或精力了.
但如果"原租户不和我们签",我觉得当时就没戏了,直接找其他的吧.很多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也可以理解.不过在这儿打官司也是讨个公正,不然就是对方说了算了.我的房子今年genitor说要涨价,也直接给她们发了个Reply to a notice of rent increase and change of another condition of the lease,说不同意.genitor说要打官司.但她遇见我们还是客气有加.总之,按照规矩来,有理去Régie du logement说,没必要浪费彼此的时间去争吵或做无用功.
另外我看不出来会"因为我们租房而使朋友的信用受损".不知做何解释.
Post by 一江春水
这个公司不允许原租户和我们签assignment of lease agreement, 那个经理的话说“任何事情都必须经过办公室”。
我们事先都知道这些法律程序,但是原租户不和我们签,正常的程序无法实现,即使原租户和我们签了合同,那个魁北克女人也可以在信用调查这一关拒绝我们,即 使没有serious reasons.然后我们告上法庭..............一来一去,就是大量的时间,精力.
办公室的态度很明确,不接受办公室的条件,就别想把房子转出去,而原租户急着转房子,办公室说什么都行.否则,您有时间就折腾吧!办公室就是干这个的,比我们门清.
这个公司不租房给没有工作的人(据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不知是这样吗?),所以要求我们找担保人,后来他们突然说其他人又接了lease,其中一定有鬼. 但我们也不愿租了,因为如果他们利用调查信用拒绝的话,对我们和我们的朋友的信用是很不利的.因为我们租房而使朋友的信用受损,我们就失去这个可靠的朋友 了.当然可以再打官司,但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
心里当然很是郁闷了一阵.....
后来经过朋友介绍,找到另一个房子,价格和房子都没有那个好,可是想想,也是暂时的住处,也就这样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