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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ly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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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杀人游戏正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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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6-6 00:16 | 只看该作者
不会玩的也可以参加吗?很想学!
温馨提示
本站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发布招聘(保姆管家、助理文秘、中文教师等)、交友和送宠物等信息,目标主要是针对女士行骗。为了增加欺骗力度,有的招聘中留了本地电话号码,那些电话号码实际上都是虚拟号码,其实他们人不在本地。建议大家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并与对方纠缠,谨防“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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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6-6 05:53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lvery2k][/QUOTE]

支持花开姐姐,花开姐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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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6-7 20: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周日聚一次开杀,怎么样?:cool: 想参加的请发邮件给我。楼上N层有我的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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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3-3 10: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周日聚一次开杀,怎么样? 想参加的请发邮件给我
现在开始恢复“杀人游戏”活动。有多少人有兴趣参加?

第一次在在Chinatown联邦大楼内,完全免费。

niceguydreamguy@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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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3-3 13:31 | 只看该作者

规则变的这样复杂了

Post by silvery2k
成立个杀人俱乐部吧,偶是从广州杀人俱乐部来的。请大家把电话发给我的邮箱,方便周末组织:

clairewoo2005@yahoo.ca

QQ: 409601484, 加我时请留言杀人游戏,因为我不随便通过申请的。

新法杀人规则游戏如下:
总纲
杀人3.0版和2.0版有很大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角色具体演绎。总体上面,就是警察的数目和杀头的数目都增加了,也更加具备攻击性,目标和方向也变化了。至于平民,甚至鼓励牺牲精神。参与游戏的人数,一桌人(10-12)最佳。

一、 游戏输赢规则根本改变

警察(2人),目标:发现全部杀手,并且成功引导投票;
杀手(2人),目标:杀掉或者冤死全部警察,或者在最后能够保持和好人集团同等的人数;
金刚(1人),目标:判断谁是警察,保护警察不被杀手杀掉。
好人(剩下人等),目标:发现真正的警察,帮助警察找出杀手,必要时自我牺牲为警察挡刀!
二、 角色技巧的改变

1、 警察:拥有自救和救人的权力,增加一项验牌的权力,就是可以在每轮发现两具尸体救下其中一人的基础上,再查验一个怀疑对象的牌(法官适宜是否杀手)。当两名警察被同时杀到的时候,必须死一人留一人。警察有责任在适当时候跳出来表明身份,根据验牌结果指证杀手或者确定好人。
2、 杀手:团伙作案,可以冤死目标对象的机会相当大,而且杀人时以杀警察为第一目标。可以假冒警察,特别是在有警察表明身份的时候,应该有杀手跳出来保护同伙,假冒警察指控真警察,引导不明真相的好人和其他暗藏杀手一起投真警察的票。
3    金刚:由于有金刚的存在,跳警(警察主动跳出来)把验牌的结果公布出来,可以取得好人的可信度和票数,而且有了金刚的保护,下次天黑的时候不会轻易被杀手杀掉。当然如果警察没有验对杀手牌,也可以通过保护已被验过牌的好人,不会被人冤掉而保存实力。
3、 好人:不明真相,但是应该有自我判断能力。一定有人出来跳警(自称警察),必须识别清楚是否跟从。好人如果判断真正的警察形势危急,也可以冒充警察分散杀手的注意力,为警察挡刀;好人必要时也可以自称杀手,引导别人来杀自己,同样为警察挡刀——真正的杀手目标是警察不是平民,对此出现分歧容易露出破绽,不大愿意浪费投票给警察的机会。
三、特别提醒:
1、 角色变化和技巧相比2.0版,有了很大的变化,每一个角色都有了根本的攻防性改变,而且更加讲究小集体之间的通力合作,尽力确保每一个成员的安全(团队精神)。无论是警察还是杀手,相比平民都是小数目,而一旦有人被杀或者出局,对于最后的团伙生存都会带来很大影响,直接决定最后的胜利。
2、 任何人都可以自称警察、平民或者杀手!这是和2.0版本最不同的地方。出于各自的目的,都可以冒充其他角色,关键是对自己团队最后的胜利有帮助。杀手可以冒充警察指证真警察;真警察要自我保护可以装平民,验出杀手牌后心还要说服其他好人跟从;平民为保护心目中的警察可以装警,也可以装杀手。
3、 每轮次只投一次票,决出票数最高的一人杀掉。警察哪怕是全部知道所有杀手,也要最少三轮定胜负。出现杀手或者警察任何一方全军覆没,胜负即分。或者杀手数目最后占全部剩余人数一半,杀手胜利。
4、 每轮决出一人后,目前可以先尝试翻牌,确定被杀者是否冤枉;长期来讲提高难度,被杀者不翻牌,冤杀与否并不清楚(有利于杀手隐藏),直到警察或者杀手某方全员被杀),才全部开牌。

规则变的这样复杂了: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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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3-3 13:4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还是玩2.0版本的。 只有:警察、杀手、平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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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7-3-11 03:1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参加
casper_btt@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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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7-3-11 04:0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玩
组织的时候通知我一个
casper_btt@hotmail.com
[url=\"http://zombie11.spaces.live.com\"]http://zombie11.spaces.live.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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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7-3-12 01:28 | 只看该作者
有空"杀人“,请加我,谢了!

jerryxutia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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