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ruoruo8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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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被抓了,大家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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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7-12-27 13:03 | 只看该作者
别在乎那点律师费,找个好律师,争取别留案底。

要有案底,估计北美找好工作是没戏了。


塞翁失马,希望这是人生中成长的一步,尽管这个举动实在是太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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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7-12-27 14:20 | 只看该作者
人格名誉比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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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7-12-27 18:09 | 只看该作者
我曾在【网际说法】的栏目和我的博客写过一篇 (【探讨】顺手牵羊和尔尔失足)的文章,希望能为初犯者一些借鉴: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1&postID=29868
数年前,有位的留学生因顺手牵羊前来求助;为了不让家中父母知其尴尬,又无颜让同伴朋友知晓,结果泪水洗面,一无所措。初次失足,非常同情她的处境。好在是初犯,而年龄尚在25岁一下,虽然在加国没有身份,结果还是帮她在法律援助(LEGAL AID)获得了援助并通过律师销了案底,使其得以完成学业。去年又是数起,涉案的还是大陆来的留学生;由于案发不在蒙城,故最后只有通过邮件电话为其提供一些相应的信息及当地可以为其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两天前的凌晨,又是一位紧急求助,然涉案的仍然还是大陆来的,且依然还是女性。为其提供了一些有关信息和救助的机构之余,总有不吐不快之感。想想再三,还是觉得应该一吐为快。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尔尔失足,情有可原,亦值得同情帮助;然而细细听来这些女孩子的家境、背景均不错。故除了其中一位成功获得了 LEGAL AID 的资助之外,其余的均需自雇私家律师为其申辩。因此,仅仅为了区区几十加元而甘冒刑事案底,并拒绝延期签证中断学业的的风险;同时还得支付昂贵的律师费用,想想实在替她们不值。由此联想到当时在宾馆曾经带过一批刚刚由培训班出来的是非员工的经验教训。

基于喜来登集团的员工守则规定的非常严厉,当时没有一个厨房愿意收留这批是非员工;因为手下的员工出了纰漏,头儿同样受罚。而我的厨房是宴会厨房,工作安排事先便有预知,故自然而然这批员工便分配到了我的厨房。其中不乏有顺手牵羊,小偷小摸的。久而久之,当我成了他们的朋友并得以推心置腹交流之余,我问他们为什么?一天一包味精,一瓶咖啡什么的家里用都用不了。结果他们自己都觉得好笑,只是已成习惯,一天不顺手带点什么便觉得有如吸烟上瘾一般,浑身不自在。由此小偷小摸的陋习在我厨房亦自然而然绝迹了。想来这些女孩子今天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

大道理没有必要多讲,谁都明了。故希望初次失足的能从这则小故事中有所醒悟借鉴。有人以为如果安北美惯例先声辩无罪而拒绝如期到相关警局按手印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我昨天和当事人在电话里提醒的,她应该马上去当地的 LEGAL AID (低收入法律援助)申请刑事案方面的法律援助(准备好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和经济来源的证明文件);同时她可以向 LEGAL AID 咨询如何得到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辅导中心援助-或请 LEGAL AID 的律师为你申请。

浏览此网页,或许会为其找到一些有用的信息:
Funding Youth Justice
http://www.justice.gc.ca/en/ps/yj/funding/funding.html

当然,如果只是初犯,那么无须过分担忧。失足一时,长智一世;重要的是以此为戒免蹈覆辙。两年前我曾帮过的那个女孩;最后 LEGAL AID 给予援助并为其请了刑事律师,结果什么事都没有,也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此人亦在蒙城顺利完成了学业。关键是当事人必须是初犯,且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下;魁省有青少年犯罪救助中心,他们可以出面和法庭协调。不过如果再犯,法庭便不会再给机会。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偷窃无论涉及金额的大小均属刑事,民事律师是无法处理的。而蒙城一般的 LEGAL AID 办公室只受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必须到市中心的办公室申请(也不是所有留学的均可获得 LEGAL AID 的法律援助--如属民事, 或当事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LEGAL AID 是不会受理的。如在小城镇,民事、刑事便在同一地点申请)。以下是蒙城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地点和接受 LEGAL AID 资助的刑事律师名单:


Montréal (criminal and penal matters)

Aide juridique Montréal (criminal and penal matters)

800, boul. de Maisonneuve Est
9e étage
Montréal (Québec)
H2L 4M7
Tél: (514) 842-2233
Fax: (514) 842-1970
Courriel:
[email="baj.criminalistes@ccjm.qc.ca"]baj.criminalistes@ccjm.qc.ca[/email]

Me DES LONGCHAMPS Johanne, directrice des affaires criminelles et pénales
Me BOURASSA Gaétan, directeur
Me TRUDEAU Gilles, directeur
Me ATALLAH Nayla
Me BENMOUYAL Charles
Me BRAUN Marie-Laure
Me CAUMARTIN Julie
Me CHÂTEAUVERT Élaine
Me DUCLERCVIL Elfriede-Andrée
Me GAUTHIER Nathalie
Me GIGUÈRE Karine
Me GIRARD Pierre
Me GIROUX Jocelyn
Me GRATTON Yves
Me HUOT Louis
Me LACHANCE Christian
Me LAROCHELLE Dominique
Me LAVOIE Isabelle
Me MARTINEZ Anita Élizabeth
Me MASCIA Salvatore
Me P&EacuteIN Nathalie
Me PILOTTE Mélanie
Me QUÉVILLON Pierre-André
Me TREMBLIN Delphine
Me VACHON Ju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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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0-12-2 21:31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又接到了数个商店偷窃的求助事例。涉案者多是国际留学生或新移民,故顶一下此贴,除了以上的一些提供帮助的信息之外,亦希望引起警觉,避免因小失大而遗憾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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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0-12-3 10:08 | 只看该作者
1。 网民很善良
2。 说谎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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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0-12-6 10:2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的 E-MAIL: peterpan1668@yahoo.ca 我会电话和你联系。
Post by TSRJ;2746842
1。 网民很善良
2。 说谎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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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0-12-6 22:4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peterpan1668;2749086
这是我的 E-MAIL: peterpan1668@yahoo.ca 我会电话和你联系。


欢迎指教。 你可以PM我,或者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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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0-12-16 11:24 | 只看该作者
四年前,当事人还年轻貌美,能不留案底就不留案底吧。。。四年后,直奔剩女而去,有没有案底都不重要啦,找个人赶快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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