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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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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中国移民出境所携两万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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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4:46 | 只看该作者
不关怎么来的, 关键是从外来(abroad)的, 假如是在加拿大买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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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2-20 15:19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出境的时候,你无需申报什么。笔记本、照相机等等,什么都无需申报。回来的时候也一样,无须申报。不过通过安检的时候,你需要把笔记本单独拿出来放在框子里通过扫描。


没有那么复杂。准确字眼讲,说的是你境外购买的自用物品、境外购买的准备送人的礼物。境外购买的笔记本、照相机等等,如果你把包装等撕掉,没有人知道你是购买的,还是出境前带出的。你都不必申报。当然了,如果你买一个笔记本,还非要把包装盒拿着,不说也是境外购买的了。放心,按照我进出海关的经验,从来没有诸如此类的复杂。也不会有任何问题。

外汇也是。为了安全起见,一万外汇以上,你最好携带汇票。进入加拿大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你携带了的款项。没有人问你的。一旦问你,你只需要说你以前在国内的积蓄 savings 就足够了。

通过海关的时候,挺起你的胸膛,大大方方走你的路。
Post by Montrealjia


真的不知道离境还要申报。除了钱以外,其他还有什么东西需要申报?哪位明白人请解答一下。

还有入境可免费携带物品价值$750,我对其概念也搞不清楚,不知道究竟包含哪些。报关单上说:Your declaration must include the total value of all goods (including gifts) that you have purchased, received, or acquired abroad or duty-free shops and that you are bringing into Canada. “所有物品”,好像是不管新旧,那么光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就超过$750了。是不是这些东西出境的时候也要申报,以证明是带出去再带回来的?请明白人或有同样疑问的跟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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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2-20 21:39 | 只看该作者
带汇票超过一定金额也要申报吗?还是说只用申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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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2-20 21:57 | 只看该作者
怎么那么笨?找个人办理多省劲?这里给加元,国内提人民币。又快又安全。没脑子!交学费吧!






Post by 55088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拟把个人积蓄及父亲的赠款带出加国的一个中国移民,由于没有申报,结果2万多元被海关视为来历不明,引用以犯罪所得及洗黑钱法例,没收事主所有金钱。事主不服上诉,并要求司法复核,但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败诉,要兼付堂费。
该案事主杨惠(Hui Yang,译音)在2006年4月出境到北京转往上海,出境时,没有申报携带总值逾2万加元的现金过关。当杨惠被海关官员问话时,称只有5,000元,官 员不信,于是搜查她的行李箱,结果发现她藏有不同国家的纸币,包括港币、加币、美金和人民币,共值2,1843.35加元。
由于杨惠不合作、情绪失控,在接受问话时又前言不对后语,所有现款被视为犯罪所得而须充公。经过一次部门的个案仲裁,裁判官也依例判杨惠的钱要充公。
杨惠不服,以人道理由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指充公金钱会令她困苦,又认为官员处事程序不公、作出过分要求及不提供呈堂数据。
积蓄被指“来历不明”
虽然法庭批准杨惠的申请,予以审理,但联邦法庭最后判联邦公共安全部胜诉。杨惠那些被指“来历不明”的“积蓄”泡汤。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边境官员提出15项理由作出检控及充公,错在杨惠没有申报,而且不能自圆 其说,解释现款来源,除了自辩是个人积蓄,又有父亲的送赠之外,又说是别人的。总之,除了呈上一纸父亲的来信,没有其它证据、,因此法庭判她所带的钱全数 充公。法官没有在判词中说女事主的钱是“犯罪所得”,只说事主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启人疑窦,因此官员可依法办事,充公金钱。
不光如此,法官也没有应杨惠提出的要求发还堂费,更要她兼付堂费。
多不知道离境要申报
律师王仁铎指出,很多人知道入境要申报,但大多不知道离境也要,甚至不知在哪里拿表填写;而旅客准备登机,不会在意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在机场离境大楼的另一层,所以手续很不方便。
官员在接触旅客时,有人会要求旅客回答,也有人直接搜查行李,旅客不知就里,被发现超额而未申报,就会身陷法网。
王仁铎又表示,旅客如果前往一些有外汇管制,或者银行体系不发达地区,甚至代朋友带钱回国,都有机会携带大额现金。还有些人打黑工的积蓄,可能因为不申报而充公。也有人担心主动申报会否有后遗症,例如财务资料遭挪用。
王仁铎认为立法原意是防止洗黑钱,副作用却是令带大量现金的旅客受害。(崔源明)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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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2-20 22:31 | 只看该作者

入境申报

偶然到这里也想说两句, 如果按照以下英文的入境要求则是凡在加国外购买的(如国内),收到的,以至于在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入加境时都要申报的!!这也是海关人员检查我入境行李时告诫我的,比如我国内买的鞋(没包装也穿过几次但一看不是加国的东西),回国多次,只是这次被抽查,所幸没什么.



报关单上说:Your declaration must include the total value of all goods (including gifts) that you have purchased, received, or acquired abroad or duty-free shops and that you are bringing into Canada.
S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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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2-21 03:23 | 只看该作者
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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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2-21 22:06 | 只看该作者
我一般都填报一个在不纳税范围内的数目.比如出去三个星期可以买750元的东西,我报个600,看着诚实,容易过关.另外,新买的东西的包装和标签都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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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3-10 08:35 | 只看该作者
人正不怕影子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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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3-10 21:40 | 只看该作者

如实申报心里踏实

几年前从国内买个相机也就1千多RMB,入关时换算成加币如实申报.关员问申报的是什么东西,告之后,被要求小屋检查.明摆着不相信人吗?好在咱还真没隐瞒什么,就一拉杆箱没啥可看的.我估计要说是别的什么,就不查了吧?
全凭运气和关员当时的心情.不过如实申报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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