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查看: 109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精彩文摘] 中国贪官的出逃工程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3-20 0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贪官的出逃工程


  中国贪官外逃潮是在近几年来才引人注目的。湖南大学兼职教授王明高说,确切的说,这股风潮是在2000年开始愈演愈烈的,王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课题组组长。

  一组被海内外媒体广泛引用的数据称:“(截至)2003年上半年,中国共有8000余名贪官出逃”。但是这个出自香港《文汇报》数字并没有得到官方的公开证实。此前,新华社于2001年1月18日报道说,截至2000年12月31日,“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超过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人民币在逃。”两项数据均没有区分逃到境内还是境外。

  3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则在办公室否认了外界传闻的数字,他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确切的证据表明,中国逃到境外的官员总数为264名,其中厅局级干部14名。他们带走了约50亿元的资金。”张智辉没有说明这一数据统计的起始日期,但在介绍这一数据时,他重复了一遍“确切证据表明”这六个字以示强调。

  另一个公开数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全国人大报告:2003年中国检察机关共抓回出逃贪官596人。

厅局级成为出逃主力


  王明高认为,2000年是贪官外逃的一个分水岭,“贪官出逃的数量明显增多。”这一年,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被判处死刑,这对贪官们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贪官畏罪外逃的风潮,与中国加大整肃吏治的力度同时而起。
  王明高分析,目前贪官外逃主要分为三类:

  一类是蓄谋较久,先将妻子、子女送出国外,然后再将财产慢慢转移,随后自己也辞职离境,并不引人注目。此类外逃的准备期一般耗时1至3年。

  第二类是在腐败行为被发现后仓促出走,或是隐匿民间伺机出境,他们虽然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但是在长期腐败的过程中已经为自己留下了后路,通常会为自己办假护照和假身份证以防不测;

  第三类是利用出国学习或考察的机会不辞而别,有些人不惜抛下妻子、子女。此类外逃准备期一般在3个月至1年。

  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总结外逃贪官的特点,“年龄大多集中在45~50岁左右,多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主,他们不但拥有相当的权力——管钱管物管人,同时还有一定的涉外交往经验,因此具备运作和策划出逃的能力。”

  周其华还谈到,外逃官员大多具备两个以上的职务,其腐败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兼职范围内,“正职摆在明处,而兼职则不被组织掌握,行政官员兼任经济职务尤其要注意。”

  一项统计数据也显示,国有企业是贪官外逃的重灾区。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

  王明高则分析说,目前出逃的官员多以厅局级为主,“因为他们手中掌控了大量的资源,并且有时间积累一定的腐败资本。级别太低则难以达到出逃所需的成本,太高又会惹人瞩目。”

出逃贪官身价不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的估算,出逃贪官的身价至少在数百万元以上。这样“他们在海外的生活才有保障。”而众多学者也普遍认可出逃贪官的身价至少是百万元级。
  “这仅仅只是最基本的数字,在现实案例中,很少有低于200万元的例证,达到千万级的出逃贪官更是不在少数。”王明高根据多年的研究结果提醒记者,看得见的数字只不过是外逃贪官身价的一部分而已。而根据张智辉所提到的外逃贪官200余名,携款50亿元的数据,则外逃贪官的身价平均应在千万级以上。

  同为《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成员,湖南大学金融经济系副主任乔海曙介绍,根据国外期刊的估算,1993年至1996年,中国每年的资金外逃数额均在100亿美元以上,而1997年则为200亿、1998年为364亿、1999年为386亿、2000年为238亿。乔认为,资金外逃往往与避险、投机或是腐败联系在一起。发生在中国的资金外逃主体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私营企业主,他们担心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另一类则是通过贪污、受贿、寻租以及出售国企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获得巨额财富的人,这些人往往担心财产放在国内不安全而设法将其转移到海外,将黑钱漂白。

  触目惊心的外逃资金数字虽然并不能完全算在外逃贪官身上,但是从这些数字也能间接获证贪官外逃所携款额之巨。

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即使有了钱和权,“出逃”也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就能完成的事情,这需要长期的策划和准备,有学者甚至将其形容为“一项系统工程”。
  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认为,贪官出逃需要三大要素,“钱、落脚点、护照”三样缺一不可。钱的来源很明了,就是贪污受贿所得。而落脚点的选择则具备一定的技巧,贪官们大多会选择与中国没有双边引渡协定的国家,具体落脚点的选择则与其资金实力和前期准备有关。至于护照,有些是贪官自身处心积虑准备多个护照,有些则干脆是下属为其早早准备妥当。“只要贪了,就会想着退路。这是贪官们的一个普遍心态。”周其华教授分析说。

  见诸报端的例证似乎可以证明以上判断。据媒体报道,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东窗事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他私藏了5本护照。

  《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纪实》一书作者、检察机关的随案采访作家李广森发现,早前携款潜逃的贪官,惟一的目的是“不被抓”,他们有些是隐姓埋名躲在国内,有的藏在深山老林自生自灭,有的甚至躲进煤矿做了矿工,此外很大一部分就近偷逃出境到了泰国、缅甸。但现在的贪官,则把目光转向了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他们希望能用自己聚敛的不义之财在那里过上天堂般的生活。”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乔海曙则在研究中发现,腐败分子进行资金外逃的方式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通过人民币经常项目外逃。这包括与不法企业勾结,利用假进口报关单和其他商业单据骗购外汇或用同一套单据多次购汇后汇出,属于贸易项目下逃汇。还有以支付教育费、差旅费、保险费、佣金等名义套购外汇,然后汇出境外的非贸易逃汇方式,也是经常使用的手段。另外则是与外商勾结,通过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内部转移资金进行。

  第二类资金外逃则是在资本项目下进行。一是未经批准的境外投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职权将非法收入以单位对外投资的形式汇至境外,甚至将国有资产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占为己有。第二种则是扮成外资逃走。乔海曙提到,国内每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模都在300亿美元以上,但80%来自东亚和东南亚,不少投资不过是内地资金经由香港等地再“回流”境内,成为合法“外资”。

  “当所有的条件都具备,所有的工作都完成之后,贪官外逃才会显得从容不迫,期间只要有一个环节疏漏,难免难逃法网。”一位反腐学者如是总结。(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2#
发表于 2004-4-6 06:42 | 只看该作者
This is really terribl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4-4-7 01:47 | 只看该作者

一点也不痛

因为有人挨了一拳,所以我挨那一脚一点也不痛!;) 我脑代(?)装草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框架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22 00:16 , Processed in 0.048560 second(s), 36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