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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情定爱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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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关于说情定爱琴海发帖招聘一事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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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04:39 | 只看该作者

我问你:

你难道不知道那个求职招聘的栏目是不能够回帖的吗?
如果你想起诉的话,法庭上见!
我已经明确的告诉你,我是替别人发帖子!我不是当事人,你如果一定要较真,ok,你做你该做的事请!
如果你起诉,法庭上见!
我已经明确的告诉你,我不知道对方究竟做了什么!谁做错,谁伏法!

你去起诉!做你该做的事请!我又没有做什么亏心的事情,我不怕!因为,我知道招聘是真,至于招聘的人做了什么,与我无关!我不是直接招聘人,我也没有见过任何应聘的人!另外, 人家以什么样的方式面试,选择什么样的人和我没有关系,那是人家的事情,人家也没有义务告诉我,想招什么样的人。人家会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人!据我所知,人家已经招聘到人家需要的人了,至于招聘标准,是人家自己的事情,更是与我无关了!
法庭上见!等你!

我明确的告诉你:我与该公司没有任何瓜葛,而且,我还往里搭了钱。对方求我发个帖子招聘,至于你上当也好,受骗也好,你去找该公司面试的人去沟通!

如果,对方以招聘的名誉骗你的色,你尽管起诉,不用客气!

就是因为我是大老爷们儿,我才在这里跟你解释!

我很认真地告诉你:人家招聘是合法的;人家面试是合法的;但是,在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对应聘人不当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去起诉,也不用客气!

我替对方发帖招聘是合法的;如果对方真的想招聘人,然后发帖招聘,那也是合法的!

我需要提醒你们的是:如果对方在招聘过程中,没有对您或者其他应聘者有任何不适当的言行或举止,对方同样保留对恶意诬蔑其公司形象的行为进行法律诉讼权利!

还有,对方招聘是真,而你在网络上散布我带人发帖招聘是假,我同样保留对您的恶意诽谤诉讼权利!
1,招聘方如果在面试过程中对您有不当的言行举止,你直接提出诉讼!---请您准备好证据起诉!
2,应聘是真,我代人发帖招聘当然也是真,而您对我本人进行恶意诽谤,说招聘是假,说我欺骗应聘人员,我会对您提出诉讼!---我的证据已有,我们可以在法庭上对峙!

当然,我不会把事情做绝,在我提起诉讼以前,我想倾听阁下的意见,如果,阁下并非针对我本人,而是针对那个公司,我是不会对阁下提起诉讼的,理解万岁!但是,我会尽力和那个公司沟通,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希望给您一个恰当的解释!如果,对方真的有不当的言行举止,我鼓励您进行诉讼!但是,您需要自己收集证据!我不会介入,因为,我不是当事人!就如同这个网站一样,它发招聘广告是不会调查招聘广告是真是假一样!发假招聘广告的公司,自己去承担诉讼责任!
Post by startnewlife
情哥们, 不是我说你,就你这点到为止,逼重就轻的道歉和澄清能让谁信服呀! 招聘帖子是你发的,到现在你也没有说清招聘骗局1)究竟有没有发生;2)如发生了是怎样发生的,究竟是怎么回事?都没有向大家交代清楚。即使你不是真正面试之人,你是首要当事人,你不知情也应该了解清楚,向公众有一个交代。你要知道若是真的招聘骗色,严重的是犯罪,要报警立案的。希望你是个大老爷们,说话作事掷地有声,敢做敢当,把事情说清楚就的啦。别人说你招聘骗色,过了好几天了,你(们)都没有出来面对问题和事实向公众正面澄清,不能让人信服! 而且,别人是在招聘创业栏中说你骗人,你不在那里发帖正面回应,却跑到交友栏目中点到为止,叫别人认真读你的帖子,你智力不会有问题吧?
温馨提示
本站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发布招聘(保姆管家、助理文秘、中文教师等)、交友和送宠物等信息,目标主要是针对女士行骗。为了增加欺骗力度,有的招聘中留了本地电话号码,那些电话号码实际上都是虚拟号码,其实他们人不在本地。建议大家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并与对方纠缠,谨防“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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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2:33 | 只看该作者

To:startnewlife

我想跟您说:大家在国外闯荡都不容易!您和我彼此不认识,也就是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我干嘛去做伤害你的事情呀?人家求我发个帖招聘本身也是好事,不是坏事!
您在面试的过程中和招聘方发生了点什么问题,您就拿我来出气。坦诚地说:我能够理解,所以,我给您一个解释。但是,您不应该咄咄逼人非要针对我来说事儿,这个就不太恰当了!您说是不是?

我真诚地希望,我们彼此能够达成理解和谅解!彼此都不要把事情做绝了!

如果您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就请您息事宁人吧!谢谢!我跟您谈这些是希望解决我们之间的事情。

如果您和那个公司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的话,我希望您和那家公司去协商解决!不要把我牵联进取!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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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11-16 16:01 | 只看该作者
你这哥们,如果我的发言有伤你自尊的地方请你原谅。平时看你网上发言还行,不过做事(就这事,我的很personal的感觉)有失欠妥。我并不是当事人,也没去面试过,我只是过路人,与这事屁关系没有!  完    全    是旁观者,几个月前也看到过同样的帖子,但不记得是不是你发的。看到别人发帖说有招聘骗女孩,所以多说了几句。不过我理解你,从此以后,我对这事不会再有一句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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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7:54 | 只看该作者

我只帮了这么一次忙!

以前我从没有帮过人发招聘的帖子!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这件事情就到此为止吧,以后,不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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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11-16 18:26 | 只看该作者
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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