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wmz123456;2352161
本人手机卡在回国期间丢失,因为回去了3个月一直没用,所以直到8月走时才发现丢失。
到蒙城后才得知已停机,并拖欠话费300多加币,这样一来200押金不但没有了还要在多交100多元。
本人是Rogers用户,联系客服后得知在国内被盗用,但一直没收到来自Rogers的电话或邮件通知,并每月按时通过互联网缴纳了正常月租话费。
对于这种情况,在本人不知情并且没有接到Rogers公司通知情况下,是否应有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补齐所欠话费?是否会因此而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若会,对以后在蒙城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有了解相关法规的朋友请帮我分析一下,或发邮件给我wmz1988@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