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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layg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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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报」 冯正虎长篇访谈:依法而行的中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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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14:24 | 只看该作者
壹报冯正虎访谈( 1  8
  出狱后追着打官司

  壹报:出狱后你又告法院,详情如何?
  冯正虎:到了这一年,我突然想起我的冤案,法院判了我的刑期及罚金,但判决书中没有写对警方查获物品的处理。按法律,没有判处没收,应当返还,还不 出则应当赔偿。
  判案时,司法会计中心已核算:我的书值二百零七万。于是我就上诉,要求上海市公安局赔偿。——我现在和你讲法,讲得很认真啊。
  这个体制就是这样,老百姓,你硬他就软。公民要自己站起来,在站起来的过程中,肯定要对你进行打压的。你冲过这一关,属于你的东西还是你的,我们的 法律已经树立了这个东西,无非是我们的法律很软弱。这种软弱需要我们血汗让他强硬起来。我去做示范,看看都是我个人的案子,其实是很典型的。
  壹报:听说你还告过提蓝桥监狱?
  冯正虎:我出来就告提蓝桥监狱,标的是五十六元,代表五十六天,我对警察没有什么怨恨,我是表达公民的诉权,对他的管教场所是很大的 制约,因为我出来都能告你。我自由被限定——没错这是法院判决的,但法律没有说我的健康我的名誉权可以被剥夺。你对我的虐待就是对我的健康、名誉权进行侵 犯,所以我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壹报:之后你又告监狱侵犯财产权?
  冯正虎:告他侵犯我财产权,因为我出狱时非常特殊,是脱光式检查,一张纸都没带出来。我出来时给他们几箱东西,包括报纸《南方周末》,《南风窗》, 我写的日记和东西。在牢里是不能用本子写日记的,马上会被偷走,我是一张纸一张纸写日记,然后把纸东躲西藏甚至放到别人的地方,最后临出狱时再抄在一个本 子上。他们检查以后不给我了,出狱当天我不出去,说三年都坐下来,不在乎这一天,你们可以请我喝咖啡。最后有人说了好话。我就走出去了。回去当天,我根据 记忆写下九页纸的扣留物品清单。一个月后,我就把清单寄到监狱里去。不睬我,我寄给司法局长缪小宝,告诉我要起诉。这招蛮灵的。十天以后,我收到提蓝桥刑 务处的通知,让我领我的私人物品。他们说话就软下去了,说什么为了还给我他们还加班加点工作。他们留下几样东西没还给我,一个是日记本。一个是英文材料。 我说日记本你们需要可以复印,这的确是一个无罪的罪犯在提蓝桥的纪录,但本子是我买的私人财产。
  所以起诉他。法官说我很厉害,从来没有过人能告监狱的。当时时间也凑巧,要是再过两天,我的起诉期限就没了。我对国保警察说,我打那么多官司也是法 院逼出来的,本来我只想打一场官司就是出版自由的官司,但法院不受理。你们堵我的路,我就启动第二场官司,告新闻出版局当时的撤项(即当年撤销日本在华企 业名录的书号的文件)。这场官司只要立案我就赢了。根据行政诉讼是被告举证。我就逼新闻出版局说出当年撤项的理由,让背后的东西浮出水面。
  壹报:然后为出版自由,你又打上了官司?
  冯正虎:过几年以后,我又用自己的电子书《日本企业》攻新闻出版局。就是这本书,我同时在日本做繁体字版,这本书反映了两个国家在出版自由方面的态 度。在日本很容易,我写了,我就出版了。这本简体版本,按程序,我不卖,我先办了版权证书,在中国版权证书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版权证书的办公人员说这 是打官司用的。没想到我是真的用这个版权证书来打官司。我版权申请花费了一个月时间。然后,我就开始向新闻出版局发出申请,要求自行发行这本书。我有著作 权,根据著作权享受的权利就是可以发行,可以卖买,我要新闻出版局来认可我,他的电子出版物条例说,电子出版物发行要他许可的,我是多老实的公民,虽然不 合理,但我遵守,我让你许可。根据这个法律是有这个权利,著作权法是出版界最高法律。
  难题出给他,他进退二难。他要批我,中国从此有出版自由了。我能卖,你也能卖,真正的著作权有了。不批,他就违反著作权法。结果,起先他电话打给 我,你要销售办个出版发行公司,很容易的。我说不要误导我,我没兴趣办发行公司去卖人家的书,我只发行我的书。我卖我自己的书是著作权的问题。 来他们下了一个文:答非所问,避开不谈。我就到国务院新闻出版局复议,受理了。其实我知道我要自己卖了,也没有人管你。这叫选择性处罚,他要搞你了,他就 说你破坏了出版管理条例,很多人为什么没感受到,因为卖了也没有人管他。但这其实对每个人都是一个威胁。因为一旦他要报复你,就会把这个作为理由,我们在 法律上叫选择性惩罚。他不能批,也批不了。这说明新闻出版局的条款与法律冲突,所以我挑战他的这个体制。国家新闻出版署复议出来了。我再起诉到法院,法院 不受理。我一审二审不受理,我就要申诉了。我写了万把字诉状,相当于中国公民出版自由的宣言。这又是一个经济类的案子。法官回过来说每个国家都有国 情。
  胡锦涛到日本时,我给他写了一封信,一个民族在创新,我们这样的制度怎么创新?这本书2007年九月出来,到现在一年多不能发行,公众很需要这个 信息,这个体制让人没法创新,公众得不到最好的信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就是信息。你去日本的书店看一看就知道我们与日本的差距在哪里?日本大小书店,关 于中国的信息有一大排。我们为什么弱于其它国家,是我们的官僚阻碍了我们,是帮外国人打击我们。我这本书对中国贡献,没有人这么详细地介绍日本企业。
  这样的案子,就是让我们要争取百分九十九的人权利。为什么?因为发表政治的,千分之一还少的人。这种权利先不要碰他,我们先维持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 人权利,让知识分子争取出版自由,这牵涉不到政治。
  我们虽是大陆法国家,但案例也很重要。我能出,我就不用罚款,不用坐牢,其它人也就不用怕了。这个很重要,我每一场官司能赢,中国就改观,出版自由 就来临了。你出版了,没有人关你,没有人罚你款,你就自由了。
  没书号难打官司是2002年。现在社会是进了一步。我提出一个问题,我不要书号。我根本不买书号,我不需要出版社,难点与焦点是个人要出版。书号是 管理编号,国际上没有花钱的,我在日本办过出版社,多容易啊。在日本,他们给我一个出版号,号码是你自己编的,你要发行,你就加入一个发行协会,三年只要 一千元人民币,就行了。很规范。就可以进入流通。——中国这种体制是害了民族创造性的。你防不了要害人的人,地下盗印点有多少!你妨碍的是百分之九十九点 九的人的创造性。你在中国正常走程序,一年都批不下了,中国这个体制是教人违法的,你做盗版是可以的。而规规矩矩做事反而是不行的。我给胡锦涛的信给胡办 转到新闻出版局。
  但是上海很赖皮,根本不受理,连行政复议也不受理。
  出这个书都不让人出,更说明问题。这些法官还想用国情把我们的出版不自由真相都掩盖了。
  我就是这样通过一个个实际的法律的例子,一些不敏感的例子来推进法制进步。


    壹报冯正虎访谈( 1 9
  在牢房中教训中队长

  壹报:你是如何坐牢的,坐牢中如何保护自己?
  冯正虎:在监狱中确要妥协,他们不来找你,你也不要找他们麻烦,因为你毕竟是弱势群体,管不了那多事。有些人的确是犯了罪进来的。我始终做法与其它 人不同,为什么警察看到我很尊重。我有一个很严格的区别,如果在警察办公室里面,我和警察地位绝对平等,任何问题我可以跟你争论。犯人从边上走过,很害 怕,冯正虎这么厉害。但在外面,我对你警察绝对尊重,警察做执法者代表。例如巡逻时走到我面前,我会站立起来。其它犯人不会的。他们说你为什么,我说每个 人有每个人的做法。我对他的不对之处会严厉对质,公开的场合,我遵守。警察对我很尊重,因为你敢于反映问题,有时也给他们这么大面子。
  有一次警察打破了一个平衡。在萨斯期间,年轻的中队长想做改革,每天加班得很晚。正好有个犯人,教育犯人过程中,犯人不服,中队长就打他,警棍敲 头,脚踏,还游街。——好,我开始管你了。——我就找到他办公室去了。我说王中队长,我发现一个问题,根据《监狱法》,犯人的劳动时间是参照《劳动 法》,一天八个小时,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三十多小时,你现在看看,我们每天晚上劳动到十一点多,星期天都没有休息的。我们这样犯人身体要坏掉的。这是违反 《监狱法》的,我只负责提出来,改不改由你。
  他紧紧拿着警棍,想动作。我接着说我还有个问题,警察动用械具是可以的,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犯人逃跑,但犯人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殴打犯人,这种 情况是违法的。我提出来,改不改由你。
  他问你对他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对具体问题,我没有什么意见,你自己和检察院交待去。
  中队长又问你有什么问题吗?
  我说我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我只有半个月就要出狱了,但是我只希望有一个好的服刑环境。我们这些人不是天生下来坐牢,是有各种原因的。今天在大墙外 的,也不能说他一辈子不坐牢。今天你可能觉得我们要求过高,其实是公平的。我还说:你现在没有打我,你打我,绝对不放过你。他盯着我。
  我走出去后,他立即叫两个犯人看住我,其实这两个犯人是被我控制的。在监狱里有二种犯人对我很好的,一班是政府信赖的,一班是最捣蛋的犯人。警察做 什么我都知道。
  我在狱中任何周记报告都不写。但这回我写了,我在周记中把我说的话写下来送给中队长看一看,把他气得要死。
  第二天,教导员来了。你怎么啦。
  “他对犯人太不尊重,不把犯人当人。我现在教育他,让他知道犯人也不是怎么好欺的。”“要么,他给犯人赔礼道歉,要么我走掉。
  大队长又找我。最后把我调走了。我是犯人头。我换到楼下中队。
  我没到时,犯人就很高兴了,把我照顾得最好,我碗都不用洗。我们的牢房三点三平方,三个人住,这是英国人日本人建的。我坐牢睡觉时一直与马桶相吻 的,我是重要犯,派犯人看管,一直睡到我走时,是睡在地板上的。我幸运我有睡过老监狱的体会,知道那种味道。最差的东西都尝过了,还怕什么。
  我的很多想法是在牢里想好的,走什么路线,很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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