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法C-37修正案于2009年4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新法,在海外出生直接取得加拿大国籍者,视为公民权已传一代,未来该公民在海外的子女(第二代)将无法自动取得国籍,而需经亲属团聚方式申请移民,而年龄在18岁以下者,移民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成为公民。 加拿大家园,www.iask.ca
同样规范也适用于加拿大公民领养海外出生的子女,一旦领养的子女直接取得国籍,即视为公民权已传一代,未来该名领养子女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亦无法直接成为加国公民。 I A S K
另一例外是公民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子女有沦为无国籍(Stateless)之虞者,仍可申请直接成为加国公民,但其父母必须出生于海外,且成为加国公民前一直是无国籍人士,并在为孩子申请公民前4年至少在加拿大居住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