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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两岸税法研讨会《税捐证据法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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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十七届两岸税法研讨会《税捐证据法制探讨》

期待行政法官树立典范  最佳税法判决出炉


【记者庄子平/台北报导】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与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924日举办第十七届两岸税法研讨会,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揭开两岸财税法学界年度盛会,除增进两岸学者的学术交流外,更创造实务界与学术界难得的沟通平台。本届研讨会主题为「税捐证据法制探讨」,与会演讲的贵宾除台湾税法学者及从事税捐实务多年的律师、会计师外,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Prof. Moris Lehner及数字大陆知名税法学者也带来精湛演说。

  大会另一项重点是「新书发表会暨年度最佳税法判决选评」,担任评审的葛教授指出每个案例都有血泪历史,法官应要突破法律障碍,要符合宪法去解释。葛教授具体举例指出行政法院法官的一个好的判决比租税改革都来的有用,强调「徒法不能自行」,更凸显此次评选年度最佳判决的意义。
开幕由主办单位台大法律学院副院长先致词,开幕贵宾包括前司法院院长翁岳生教授、前财政部长暨驻WTO大使颜庆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会长。自第一届就与会的前司法院院长翁岳生教授很肯定研讨会对两岸行政法、税法的交流有一定帮助,而且研究越来越细腻,他指出现在讨论证据法,在法院碰到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争议,也就是证据的认定。很高兴两岸注意到法的实践,期望两岸税法更能够公平,能符合正义要求。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策略长吴德丰会计师谈到四年来两岸出版许多书,展现海峡两岸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今年更首度联合主办年度最佳判决,根据评选优良判决,让行政法院对此重视。而担任评选委员的葛克昌教授谈到此次选评的标准,根据三个基准:包括判决发展史中是否有破茧而出的原创性;该判决是否对于人权保障有高度体认,发挥保障人权的功能;判决是否对法律疑义,具有澄清的作用。从决选入围四篇,再从中选出年度最佳税法判决。葛教授以税捐稽征法第28条为例,因为陈长文溢缴房屋税案而修法,但只有陈长文等少数几个人获得退税,而其它案件却因确定判决而民众无法退税。法官应突破法律障碍,符合宪法去解释,期待行政法院将来更能够响应社会的需求。
101年度最佳税法判决共计两篇:第一篇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关限制出境的判决,评审召集人、驻WTO大使颜庆章指出本判决跨越到国际公法角度,引述国际人权两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来检视税法应有的适用,显示两公约对国内法律有优先适用效力。此判决在未来租税的历史具有高度开创性,充分体现保障人权。颜庆章表示,税捐稽征法基于税捐保全,有限制出境等手段,虽然这是法律授权,但如果财政部做了无实益的保全措施裁量,就是违法、涉及裁量滥用。

  第二篇为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决,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行政法院法官自为判决,不再发回原处分机关另为适法之处分,评审葛克昌教授指出此判决理由具体明确,「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有助于一次纷争,一次解决,虽然此案并不是独创却是树立了典范,尤其在税捐处罚法方面。

  此场研讨会获得各界高度关注,与会人数众多。第一场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报告「论税务诉讼中的证据效力」,与谈人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陈清秀教授指出,看到大陆地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证据法则有严谨规定,反观台湾的证据认定是大多采自由心证。同时大陆有专家鉴定机关,可以供台湾参考,是否有更有公信力的鉴定服务来解决征纳双方的争议。谈到「税捐机关球员兼裁判、行政裁量权过大,证据他说了算」的问题,陈清秀认为国税局没有法律人才,如何认事用法?这是属于人力资源的问题。在这些问题未解之前,法官的裁判就很重要,执法者只要心里有一把尺,就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一定要公正处事,偏向税务机关看起来很「爱国」,其实是危害国家,让资本、人才外逃,无法永续发展。

  第二场中葛克昌教授报告「稽征程序之证据评价与证明程度」,他谈到大陆对台湾的赞美,觉得很惭愧,他举出以财政部1982.11.30台财税第38662号函释「出具债务人私文书,如无其它未取得利息之客观证据,应不得免课利息所得税。」不仅如此只要是提出私人文书、契约一概不承认,认为证据力非常值得怀疑。此函释一直用到最近才废止,其实稽征机关早就提出质疑,结果却仍维持,因为国税局保守派说行政法院判决都支持我们。一直到最近法院的判决改变了,函释才被废止,因此行政法官的判决是有指标性作用的。

  葛克昌教授也认同陈清秀教授所提国税局人员不懂法律,因为行政法院没有坚持法治国家最低要求,他指出「如果国税局官司都打输了,能不重视法律人才吗?」葛教授也引用美国的状况,最近与纽约国税局几位律师交流,知道他们最近官司几乎全军覆没,因为法官认为他们是国税局的专业律师,都说不清楚,因此将利益归于民众,国税局也只好去修改法令。葛克昌强调:「所以一个判决会影响多大的进步!」

  此次研讨会由两岸深入「税捐证据法制探讨」,聚集两岸税法学者、实务界律师、会计师,诸多税法先进齐聚一堂,透过各界意见的交换,期望激荡出更炫丽的火花,促成税捐法制有更进一步之发展。
    [ATTACH=CONFIG]486146[/ATTACH]图一、第十七届两岸税法研讨会《税捐证据法制探讨》开幕,两岸贵宾及学者大合照,(左起)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策略长吴德丰会计师、前财政部长及驻WTO大使颜庆章、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Prof. Moris Lehner、前司法院院长翁岳生教授、台大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聪富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会长等,后排为葛克昌教授及两岸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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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两岸学者交流,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陈乃新教授()及台湾大学法律学系葛克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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