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查看: 27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八里双尸案谈违反侦查大公开等司法乱象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0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八里双尸案谈违反侦查不公开等司法乱象
【记者林信秀/台北报导】近日八里双尸命案是大街小巷茶余饭后的话题,虽然几个月来检警都在调查阶段,但是小道消息却是满天飞,新闻报导、政论节目早已锁定几位嫌疑人,每天像上演着类戏剧连续剧,记者、名嘴模拟杀人现场,分析凶手个性阴沉凶残……‚然而近日检警经过多月调查结果,对当时所谓的共犯嫌疑人予以不起诉处分,这样极大的落差突显出媒体未审先判,检警是否有事前泄密等问题。长期关注台湾赋税人权的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FM89.3快乐联播网),本周日(4 /14 )晚间六点到七点,邀请深具法学素养、针对社会瞩目案件,常常提出个人精辟见解的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景钦,针对八里双尸案引发媒体乱象,究竟检察官在侦查阶段基于「侦查不公开」媒体的分际应如何,及对于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应不应该「具体求刑」,在空中与听众探讨台湾目前存在的现况,以及未来司法体制改善的方向。
  吴景钦教授提到,依法检察官所调查的起诉证据应该要经过审判,当审判有罪,法官再做量刑,但是在台湾,对于重罪或社会瞩目案件,检察官基于对大众负责任和宣誓追诉犯罪的决心,会在起诉书中「具体求刑」,事前会先喂媒体一些信息,然后媒体不断报导有罪,因舆论的气氛已经形成,再来逼使着法院照着判决,严重侵犯到法官的职权和裁量空间。吴教授说:检察官真要负责,应该是好好去找证据,而不是搞「包青天式的审判」。
  吴景钦进一步表示,现在审判量刑由法官自由心证的威权时代已经过去,法官除了查明犯罪事实以外,如果进一步将犯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查清楚,衡量之后再量刑,这样一来被告收到判决书才会心悦诚服,被告信服法官就不会再上诉,也能有效减少司法的成本,后续司法矫治的效果也才会显著。
  吴教授提日本在2009年开始实施裁判员制度,让平民来参与量刑的辩论,当平民提出意见,法官就要查清楚被告为什么会犯这个罪。在台湾去年最高法院也在一个死刑辩论的一个判决中提到,过去自由裁量量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应该将刑法57条量刑审核事项作成条列式,将证据一一列出,同时他也很肯定最高法院在去年开启言词辩论,将来一、二审也应该要步上后尘,把量刑的辩论部分做得更细致。
  关于刑事法规定「侦查不公开」,但却屡屡看到电视名嘴公开竞相谈论侦查中案情的乱象,吴教授说:「检警才是源头,媒体只是帮凶」,虽然司法院在去年5月公布「原则上不公开,例外的情况可以公开」,如果违反还有刑事责任,结果最近的八里双尸案就破功了,吴教授提到在台湾变得没有原则,案件都是例外可以公开,主要的原因是检警跟记者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因为有些线索检警不容易查到,必须依赖记者,检警就会去喂记者消息,喂久了观众的口味也越来越重,检警就要暴露更多的讯息,结果就造成跟具体求刑一样的结果,舆论未审先判,对法官造成压力。
  如何改善媒体乱象,吴教授提到泄密大多是检警,如果要查违反「侦查不公开」也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至于用刑法告媒体泄漏机密罪,又会有公权力干涉新闻自由迫害问题,再来广电法的侦查审判中案件不得评论和国赔法第13条也是等同虚设,吴教授提到台湾虽然有很多的法律规范和监督机关,然而都是虚设,到头来就只能靠当事人自力救济,勇于对媒体和检警做事后的究责。更多精采内容请准时收听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9-7 20:06 , Processed in 0.041125 second(s), 31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