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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zhanger32;3322528 今天收到魁省寄来的一封信,大概意思是说我在09年的报税中,少报了5100加元,是在一家餐馆里打工,老板给的支票,可到第二年报税那时,我都没有收到老板的t4,发工资的时候只是给我一张支票,没有工资单。。所以那时我也就没有上报,现在被查出来了。。可能会被处罚,不知道这种情况严重不。。 有谁知道这样的事件该怎么办,如果受处罚,会被罚多少?
Post by ZQX;3323762 你好,遇到这事情不要急。 看你老板怎么报的这笔税。如果他报工资费用,发了T4和RL1,但是你没有收到,只要按照相关表格更改就好。 如果只是一张支票,如果作为你自雇支出的话,你可以根据需要抵扣一些费用,例如汽车费,手机费等,当然费用抵扣是有一些限制条件的。 加上这笔钱是否有罚金和利息,罚金和利息是多少,是根据你的纳税收入和家庭状况计算的,这个数额应该不会很大,如果原来的收入低,有的时候甚至可能有工作奖励等退税。 所以根本不用担心。
Post by 诸葛孔明;3323874 请问个人报税30块是否全包,不论多少单据,还是按单据数量加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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