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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條例放寬有利留學生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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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4 0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TABLE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bgcolor=#fbf4d9>東岸版-多倫多新聞

</TD><TD vAlign=bottom align=right>200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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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 header here -->移民條例放寬
有利留學生定居 <!-- end of the hea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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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 here -->聯邦移民部前日對於從2002年6月份實施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條例」進行了多項的修改,其中對於技術移民的多項修改更有利於在加國畢業的留學生申請留加定居。

前日公布的修訂,涵蓋了多方面,其中包括了﹕技術移民、親屬擔保移民、商業移民、臨時居民簽證等。與此同時,也闡明了多項不清晰的法律定義。

加華專業移民顧問協會會長陸炳雄表示,對於加國現時眾多的留學生來說,昨日的修訂應該是較為有利的。

最有利的莫過於放寬了在就業安排上的規定。在未作出修訂之前移民條例,留學生如要取得就業安排的分數,必先要找到僱主的聘用,並且取得加拿大人力資源部的許可,方可獲得加分。這對於剛畢業的留學生來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在修訂後,留學生只要找到僱主並成功申請工作簽證,所從事的行業屬於加拿大人力資源部的國家職業分類中,無需取得人力資源部許可,亦可獲得就業安排的加分。但是,如果所從事的行業涉及教育、培訓、研究、宗教和慈善等,還是必須獲得人力資源部的許可方可獲得加分。

同時,對於擁有工作簽證在加拿大工作的人士,在修訂前如果申請移民,在遞交申請時必須證明有至少12個月的有效期。但在修訂後,持工作簽證人士,只要在遞交申請時和移民簽證獲得批准時證明工作簽證在有效期內,便可獲得加分。 <!-- end of the co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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