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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我由于租店时太大意而导致现在倾家荡产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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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1 2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是来自中国北方一个小城的技术移民。在我老公头部受伤不能继续电脑专业的工作后,在朋友的建议下开始经营便利店。由于资金有限,我们选择从小店开始积累,租下的第一个便利店是从韩国人手里接来的。一切顺利,开始和结束的时候都没有任何麻烦。得到了对方无论是资金还是货源上的许多支持,使我们有了一定的信心和资金积累。

然而没想到噩梦就从租下第二个,位于Cowansville小镇中心的店开始了;持续了五年来回拉扯纠缠,弄得我们几近崩溃,还是不能逃脱倾家荡产的命运。

在我们第一个店租约快到期的时候,我们就成租下了距离蒙城车程1小时左右的小镇(Granby旁边的Cowansville镇)。当时的店主,W先生告诉我们他们的店有93万的营业额,年利润不低于16万。由于我们有了第一个租店经历,当时我们住在蒙城,觉得大家都是来自中国的技术移民,同命相连沦落到要开便利店为生的境地,就没有怀疑,没有去查实,而选择了相信。

两家简单的定下了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租店合同,我们就举家搬到了Cowansville。一家人挤在一处小房子里,连床都舍不得买,一家人住在了地板上。然而我们接手之后,却发现很多问题:

1。留给了我们一墙面过期的产品,甚至是3年前就过期的产品(W先生介绍店的时候告诉我们那墙面是供货公司布置的,定期由公司派人来调货)同时还有打着他们另一个位于Rougemont店的数码条的包装损坏的产品。

2。他们在店里有特殊的上雪茄烟的渠道,所以卖价比我们上货的价钱还要便宜。然而他们却并没有真正的提供给我们上货渠道。

3。在我们经营了6个月的实际营业额度,不足40万。说明这个店的实际营业额度是达不到93万的。

面对这些情况,一方面,我们选择了理解;为了卖店,营业额度稍有不实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先例。W先生和L女士夫妻俩在一个孩子不到三岁,L女士还怀有身孕的情况下,经营着两家距离并不进的便利店,过期货照顾不到也是情有可原。作为移民,大家都不容易,也就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只是在营业额上,不断地请教他们,问题出在了哪里。为什么我们的营业额下降的这么厉害。我们自以为有一定经营Depanneur的经验,不应该有营业额下降这么大的差距。可是他们一直说我们的经营没有问题,让我们不要着急,他们知道他们店的情况,他们一再告诉我们不是经营的问题。

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在当年圣诞节期间,我们夫妻俩拿着6个月的营业额单去拜访了他们在Rougemont的家,将店里的具体情况向W先生和L女士通报,表达了:

1。现在的营业额度与租金让我们继续租店很吃力。

2。对现在营业额的状态对他们表示了我们的担忧。我们觉得一单租约到期时,会给他们的卖点造成太大的损失,那样我们会非常的不安心。

基于这两点,我们希望他们是否要考虑把店收回,或者他们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价格,我们买下。这样没有了租金的压力,我们还能薄有利润。但是,W先生当时就告诉我们:他们的店有人出65万他们都不买,因为他们要钱没有用,不知道钱要用来干什么,所以不卖。至于收回店,他们要考虑一下。两三个星期后,W先生和L女士来到店里表达了他们的意见:他们已经有一个3岁的孩子另一个肚子里的马上就要生产了,而L女士母亲的探亲VISA已经续签过两次,不能再续签了,很快就必须得离开。所以他们实在没有办法再接管这家店。请求我们理解。同时承诺,接店时存在的一笔货物余款作为利润补偿给我们。而且一再告诉我们,他们知道自己店的情况,他们已经在Cowansville生活5年了。无论营业额如何,他们都不会埋怨我们。告诉我们别多心,他们不会在营业额上有质疑。

做满租期之后,我们一家要离开Cowansville时,5万多刀的货款作为余款来处理我们还没收到账单的费用(例如:电话费,电费)大约有1万多的未结账单。

我们离开时,W先生承诺,当接到所有的账单之后,会给我们做最后的结帐,将余款邮寄给我们。于是我们一家离开了Cowansville。

两个月过去了,我们没有得到他们任何的联系,于是我先生给W先生发QQ问结账情况,账单是否全到了,何时可以给我们做最后的结算。W先生回复:该收的账单全部收到了,随时可以来清账。我先生看他们没有要邮寄的意思,便开了5个小时的车到Cowansville去做最后的结算。结果,W先生拒绝给我们看任何的账单,只告诉我们他不欠我们的钱,是我们欠他的钱,而且他也不想要了。我们之间的账不结了。我先生提出,无论是谁欠谁的,我们欠他们多少都会补给他们,但是我们有权利知道当时留下来的5万多货款去哪里了。W先生拒绝出示账单,他只反复的给我们一个回答:“你欠我的钱我不要了,我们的账不算了。“我先生很生气的回家了。随后,我们用各种方式试图和他们结账,他们都不予理睬。

我当时以为可能是我家先生的脾气急躁,弄得大家都不高兴,才造成的僵局。于是我考虑到两年来自以为两家相处的不错,我一个女人去协商,会更好沟通一些。我便再一次开车5个多小时去Cowansville。

可悲的是,无论我如何求W先生,看在我一个50岁的女人独自开车5个多小时的份儿上,让我看看账单。我只想知道如果5万多刀的货款全部没有了。可是W先生仍然是晃着他的头,只有一句话:“你们留下来的货款还不足够付欠我的钱。你们欠我的钱我不要了,账也不算了。”最后还叫来了警察,不允许我在他店里停留。

我给警察出示了合同,点货单等等。最后警察确信我不是无理取闹,才允许我在他的店外等他们出示账单。我在外面坐了一夜(大家可以想象在魁省9月末的晚上有多么冷)

第二天凌晨两三点钟下起了小雨。

早上到他们该营业的时候,L女士从店的后门进入便利店。让我在外面淋雨挨冻,毫无反应。直至上午11点左右,他们家的顾客见到情况危险,报了警。警察来了后,L女士签署了物业是W先生的证明,不允许我在W先生的物业附近出现,停留。警察没办法,只能请我配合离开。我也别无选择的答应了。在警察离开后,我再也无法控制住情绪,走进了W先生的店,砸了店里的货,每砸一样我都告诉L女士:“这是我的货,全部都是我的。”当然,我的结局是被警察带上了手铐,带走了。在拘留所等待我有生以来经历的第一场官司。而这一天,是我儿子12岁的生日。有谁能体会,此时在拘留所一个母亲的悲凉和无奈。同时也开启了我的官司之路。


2#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23:18 | 只看该作者
这场官司最后的判决是:行为不当,但事出有因,法官表示理解,法庭不予追究而结束。

经过了这场官司,我们已经感觉到筋疲力尽,打算账不算了,钱也不要了,我们的生活还得继续。可是过了一段时间的有一天,我们发现了他们在魁北克华人网站上以85万营业额,16万净利润,出售他们的店。而在这一年的1月1号到6月28号是我们的经营期间,营业额度是24万多,不到25万。他们在接回半年内就打出了85万营业额的广告。我们不想再保持沉默了。于是我们找了律师,要追讨我们的货款,开启了我们的第二场官司。最后因为他们的不理睬,法院判决他们给我们全额货款。判决结果下来后,L女士电话我们要求和解。我们也表示,不是我们的我们不要,该是我们付的我们一分钱都不会少付。所以建议他们整理好我们的应付账单,给我们律师发过去,以达和解。结果我们律师收到的应付账款项目让我们彻底无语,其中款项包括一些我们已付过的账,有保险公司给他们理赔过的修理W先生物业的项目,甚至还有给整个租户清理垃圾并除雪等等的款项(W先生的物业里,二楼有几户出租的单元)。却没有看到一张有效的账单。无奈之下,我们通知律师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能让的我们都让了,终止和解。最后他们给付了判决款项,并开启了第三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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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23:30 | 只看该作者
W先生的律师发来了催债信,其中包括我们应付的,已付过的,不属于我们应付范围的(比如说,他们保险公司已经理赔过的物业修理款项,物业维持费用,等等)向法庭提起起诉。我们也别无选择的迎接了这场官司。然而这场官司让我们绝望的是,法官去掉了一些他们无理的所求,把他们混掺大量无理索要的款项砍半,却并没有考虑这一切究竟是因谁而起的。我们三场官司的费用是因何而来的。三场官司下来,我们已经丧失偿还能力。这5年下来,把我们前半生所有积蓄全部搭进去,现在只能任人宰割。

今天,我们终于收到的拍卖房子底抵押通知,我们一家很快就要流离失所了。我们已经没有精力和财力为我们的权利抗争了。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从选择相信W先生和L女士开始而埋下的苦果。


未来的生活对我们来说是一片茫然,不知道何去何从,也不知道要怎么面对。


希望我的这篇文章能够对想进入这个行业的同胞们有所提示,不要陷入我们这样的困境,不要天真的选择相信人性,一切要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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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3-2 09:02 | 只看该作者
不了解实情的来龙去脉,但是感觉这是典型的国内医闹和房闹的伎俩。
1. 楼主是自己单方面违约,违约后果双方应该按照合同处理。
2. 楼主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3. 通篇都是个人主观宣泄,一点实质可拿上台面的证据都没有。

个人对楼主表示同情,但是出事情把原因都算在别人身上,不从自身找原因,这种处事方法,不管是给人打工,还是自己当老板,都没法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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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3-2 09:25 | 只看该作者
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一定要理智,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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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3-2 09:33 | 只看该作者
租店是店卖不出去的一种情况,当初就是个烂店,谁会租呢?
都有开店的经历了,至少基本的核实还是简单的,
懒省事,才会出事儿,没有后悔药可吃。

砸人家东西和打自己老公是两码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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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3-2 10:15 | 只看该作者
在跟中国大陆人打交道时,你“没有核实”而是选择了“相信”,才铸成了大错。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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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3-2 13:04 | 只看该作者
营业额95W和营业额40W应该不至于看不出来吧。而且还是做过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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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3-2 13:34 | 只看该作者
前有新店主把老店主孩子敲死,现有倾家荡产活生生例子,杂货店真不易,同胞相煎何太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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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3-2 17: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纠纷,最大的问题出现在店主与承租方没有事先把店的注册做出变更。接下来问题就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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