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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在加拿大,不立遗嘱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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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4: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真实案例!在加拿大,不立遗嘱后果很严重!
大多数人认为写遗嘱是老年人的事情。年轻人还需要写遗嘱吗?你看了下面《加西都市追踪》所说的故事,或许会有所改变。

写这篇文章的笔者曾有一位单身的华人女同事,她凭一己之力,买了一座房子和车子。但有一天,她却突然因癌症病逝了。

但更令笔者震惊的是:她怕麻烦身边的朋友,也怕远在中国的父母担心和要花钱治疗一个没什么希望的病,并没有真相告诉他们。

就是这样一个不愿意为别人带来任何麻烦的人,没有想到:因为她没有做一件事情,却给她的父母带来了许多的麻烦。

当时,她留下了都要还贷款的一座房子和一辆车。悲伤的老父母处理完后事,想着女儿独自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亲人,财产自然归父母所有。所以他们只想卖掉房子和车子,拿现金回中国。

但是他们的女儿临终前没留下遗嘱,或许也没意识到写遗嘱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但当她的父母真正处理起来,才发觉困难重重。首先,没有遗嘱就没有指定财产的执行人。所以执行人最终是由遗产法庭来决定的。光是执行人的决定,法庭就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其次,关于父母身份的认定。如果有遗嘱,一定会把作为受益人的父母身份列在其中。会大大缩短认定父母身份的时间。因为没有遗嘱,认定这两个人是她的父母也花了很多时间。当然,这里面也有父母是居住在加拿大以外的中国公民身份的因素。另外因为没有遗嘱,法庭问的问题很多,似乎要提供无穷无尽的材料。然后就是等待。

总之六个月过去了,她的父母已经身心俱疲。期间:房子和车子的贷款还得继续还,多拖一天,就得多还一天的贷款,对父母来说就是多一天的损失。父母在加拿大,多呆一天也是多一天的花销。因为没想到拖得这么长,还得紧急从中国调钱,因为女儿的账户根本没法动。后来她的父母终于不能忍受,回国了。不但没处理掉任何财产,而且还花出去好多钱。

当然,最终的结果,她的父母还是又返回加拿大,在其他朋友的协助下,财产终于处理完成。

虽然没有遗嘱,最终结果,跟他们想的一样:财产归父母所有。

但是其中的过程呢:如果考虑到损失的贷款,父母等待过程中的花销,父母耗费的时间精力……

有没有遗嘱?可有天壤之别啊!


另一种情况是,年轻人已经结婚,而且养育有未成年的小孩,那么写遗嘱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一个原因是:小孩子不能管理财产!如果双亲过世,都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BC省的法定分配程序,小孩子会获得父母的全部财产。

但问题就在这儿,这些财产小孩子虽然拥有所有权,但是却需要另外有人来进行监管。那谁来管理这些财产呢?

有人会说这些财产让小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进行管理啊,或者让自己的兄弟姐妹来进行管理呀。但是你并没有在遗嘱里面指定谁来管理。

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亲人主动向法庭申请提出管理资产。但是法庭并不一定会同意。

比如:申请管理资产的亲人都生活在中国,并不是加拿大的居民。法庭会觉得他们管理加拿大的资产并不合适。或者法庭认为有其他原因,申请人不适合管理资产。

那么,法庭就会把财产委托给政府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直到孩子年满19周岁。

这时候不管财产多么巨大,也不管孩子在财务上是否足够成熟。政府机构会把所有的财产都给孩子。

第二个要写遗嘱的原因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没有写遗嘱,就表示没有指定孩子的监护人。
  • 如果双亲离世,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同样是由法庭来最终决定的。
  • 如果没有人申请做孩子的监护人,或者法庭认为申请人不适合。那么同样,法庭也会让政府机构来做孩子的监护人。


孩子的监护人有着极其重要的责任,管理孩子的日常生活及教育。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是希望有血缘关系的人来做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让一个政府机构来做,多少人会放心呢?

所以如果没有写遗嘱,有两个重要的事项就没有指定。第一是财产的管理人。第二是孩子的监护人。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即使其他亲人要申请这两项权利,会面临手续极其繁琐,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成功的局面。

有时候亲人申请到了孩子的监护人。但是财产的管理人仍然是政府。

那么孩子的一切日常花销、教育费用,都需要孩子监护人向政府申请。这些也都非常耗时和耗费精力。

笔者表示,虽然网上罗列的相关内容太多太复杂,但是,普通人的遗嘱没有那么复杂,关键和核心的内容就是:指定一个执行人,指定一个监护人。

遗嘱始终是人生大事,他建议大家使用「谷歌翻译」,克服阅读障碍,好好上网看看。

在加拿大,遗嘱的重要性
如果你是加拿大公民,你在加拿大有一些存款或物业,而你没有立遗嘱的话,当你身故时,你的财产不必然是你的小孩或你的兄弟姊妹或你的父母继承。
当你没有遗嘱说明你将如何分配你的遗产,政府会当作你没有意思主张,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就会扣押你所有的财产。
直到你的家人能够一一举证你曾经在某个场合声明你想把你的房子留给谁、存款留给谁等等,这些举证都还得上法庭向法官说明。
假如法官不能被家属提出的的证据说服,那么你的财产就是收归国有了。
由于魁省特殊的法律体系,它的民法来源于法国法,刑法体系来源于英国法,所以在魁省有很多不同于加拿大其它省的立法规定,其中关于遗嘱的立法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关于遗嘱立法的法律规定见魁省独特的民法典(CIVIL CODE)。在魁省,合法承认的遗嘱形式包括三种:
  • 亲自手写的遗嘱
  • 有证人的遗嘱
  • 公证遗嘱


亲自手写的遗嘱

很简单,就是拿一张纸,从头到尾自己书写,再加上签名就可以了。那有人问:
  • 打印好再签上名行吗?不行! 
  • 不签日期可以吗?可以!
  • 没有证人行吗?行是行,但这种遗嘱的坏处是很容易丟和损坏。假如有一天你的一位后代发现了这遗嘱对自己不利而把它毁了或藏起来,那你的遗嘱等同于没立!


当着证人订立的遗嘱

这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不相关的证人在场。当事人要当着证人面前书写,制定遗嘱后,当事人应当着两名成年证人声明,他正在提交的文件为其遗嘱,他无需透露内容,他应在遗嘱末尾签名,如已经签名,则承认该签名为他本人的签名。这种遗嘱可以打印。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证人的。律师帮你立遗嘱时,他充其量只能是个证人,没有啥特殊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

这种是魁省最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由魁省特有的公证人帮你立的。公证遗嘱应保存在公证人的档案中,应当着一名证人,在某些场所,应当着两名证人。

应在遗嘱中注明订立的时间地点。不能签名的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中应包含他就这一情况做出的声明。此声明也由公证人当着两名证人向遗嘱人宣读,并可以弥补遗嘱人未签名的遗憾。

盲人的公证遗嘱由公证人当着两名证人向遗嘱人宣读。

在任何情形,如公证人为遗嘱人的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或民事结合的亲属,则遗嘱人不得在他面前订立公证遗嘱。

任何成年人均可担任公证遗嘱的证人,但提供公证的公证人的雇员自己不是公证人的,不能担任证人。

有一点要提醒的是,报纸上经常见公证律师的说法,但实际上在魁省两者不可兼得,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要么当律师,要么当公证师,并不会既是律师又是公证师的。

公证遗嘱要收费,一般一份300加元左右。


为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
举个例子,如果同时有三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不管时间先后,只有公证遗嘱是最有效的。还有如果你持有手写的遗嘱或有证人的遗嘱,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经过法庭认可。也就是说这些遗嘱必须经过法官审查以后才能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但公证遗嘱不需要经过法官就可以直接做为分配的依据。

以上只是关于在魁北克如何订立遗嘱的说明,你可能还想知道:

如果我立了一份遗嘱,之后想更动某一条事项或改变心意,那怎么办?这份遗嘱就得全部推翻,再重立一份吗?如果已经在中国有一份遗嘱还需在加拿大订立另一份遗嘱吗?等等问题,建议你还是去联系专业的公证师吧。


中国人忌谈身后事,忌谈遗嘱,总觉得不吉利。
但身在契约社会,不立遗嘱真是死了都要吓得醒过来!
何况这件人生大事,只需要十分钟就能搞定……
所以是要吉利,还是要稳妥?你还是好好考虑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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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5 13: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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