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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的避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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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8 0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心你的避税计划
报税季节来临,报纸上各种推广避税捐赠计划的广告陆续登场。一则未刊登公司信息及计划推广机构的广告称,投资$1000元,其报税计划的投资回报率为278%。


捐赠计划,名目繁多

报税季节来临,报纸上各种推广避税捐赠计划的广告陆续登场。一则未刊登公司信息及计划推广机构的广告称,投资$1000元,其报税计划的投资回报率为278%。

经调查,这则广告推广的避税捐赠计划的组织者是一家叫做GLGI(Global Learning Group Inc。)的机构,该计划的项目负责人Joseph Lee通过电话告诉我,GLGI的避税捐赠计划是合法的,并有加拿大税务局的的避税注册号码(Tax Shelter Registration Number)。

LEE向我解释了该计划的运作过程:

当捐赠者捐赠$1000元给一个慈善机构时(Millennium Charitable Foundation),该机构在开给他一张$1000元收据的同时,给他一个通过GLGI申请一个计算机软件的机会,而软件市场价格大约在$4000元 左右。当你决定将此软件捐赠给GLGI时,他会得到一张GLGI$4000元的收据,加上那张$1000元收据, 在捐赠者申报收入税时,他可以申报$5000元的慈善捐款。而以这种方式申报的收入税,可使捐赠者大致获得$2000元的退税。

LEE解释说,捐赠的计算机软件都是教育软件,基本上是教授如何使用各种计算机软件。

这类计划早在2000年就通过各式各样的避税捐赠计划推广机构开始实施。据多伦多星报(Toronto Star)的商业专栏作者James Daw报道,这些计划都是通过捐赠者以较低价格购买某种产品,其种类包括艺术绘画复制品(prints),药品(drugs),计算机教育软件(educational software),娱乐书籍(comic books)等等,而后将这些产品以较高的市场价格捐赠给慈善机构,使捐赠者获得较高价格的报税收据(Tax Receipt),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DAW报道说,作为这些计划的推广机构,通过第三世界国家以低于捐赠者所付价格购买这些产品,而这些产品大多从未进入加拿大国境,便直接送往其所需地区。捐赠者也从未见过或触摸过产品,但以某种形式成为产品的”拥有者”,从而得到产品捐赠的报税收据。

就拿药品来说,一种叫做Mebendazole的药品,在安省药品计划售价为$3203元/1000片。而捐赠者的购买价则为这一价格的17%,即$545元。 但推广机构的成本为捐赠者支付价格的30-35%。

推广机构的盈利是捐赠者所捐赠的数额和推广机构所要支出的各种运作成本,销售佣金等的差价。而推广机构购买这些产品的价格要远低于捐赠者的购买价。

GLGI的盈利方法也大致如此。

各种各样的避税方案,都是捐赠者以较少投资获得较高数额报税收据。这种好得难以相信的做法,好像不为常理接受。

加拿大税务局对这些避税捐赠计划,从来都是采取不赞成的态度进行阻止。加拿大税务局在2003年底利用其网站警告纳税者:

虽然将各种物品捐赠给慈善机构(比如艺术品,计算机和处方药品)是合法的捐赠方式,但捐赠者应该了解某种捐赠方式的风险。

加拿大税务局的网站同时指出,大约有5000名纳税者的某种捐赠方式是不能被接受的,并另有5000人被税务局审核(audited)。

加拿大税务局于同期通过报税法要求这类计划以避税计划(Tax Shelter)注册,以便查询。

LEE先生也同样告诉我,GLGI向所有受审核的捐赠者提供同等服务。LEE说,GLGI有加拿大税务局邀请做评估的公司WISE, BLACKMAN对捐赠软件价值的评估。另外www.howtomaster.com对该捐赠 ... 的评估信息。

LEE说,GLGI还备有$750,000的辩护基金,以雇佣律师为任何受到加拿大税务局的审核的捐赠者辩护。

陈文方先生就是于2003年底表遭到加拿大税务局((Revenue Canada)的重新审核(reassessment)。

陈先生说,他是通过昆士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这项计划。陈先生的哥哥说,昆士会计师事务所曾回信给加拿大税务局,替他回答了所有问题。

但捐赠者是否可以大胆地参与这些捐赠计划而毫无顾忌呢?

专家的意见

捐赠计划不是一个简单的计划。2003年底,三位捐赠者(Barbar Quinn, Susan Tolley, Caedmon Nash)通过CIV(Capital Vision Inc。)捐赠的艺术品获得其所支付价格3倍的报税收据,而加拿大税务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的法官Roland J.Bell 肯定捐赠者的艺术鉴定专家(expert witness)Ms.Tropper提交的艺术品鉴定方式,判定他们得以获得其所支付价格3倍的报税收据。

有趣的是,Blake, Cassels & Graydon LLP的税务法律师(tax litigator)David Spiro在采访中告诉我,加拿大税务局已经对Bell法官的判定提出上诉。今年的11月21日,联邦上诉法庭(Federal Court of Appeal)判定加拿大税务法庭法官Roland J.Bell的判定有误,推翻了Ms。Tropper对艺术品价值的鉴定方法。

Spiro先生向我介绍说,三位捐赠者在以捐赠名义根据所支付价格3倍的报税收据进行报税后,首先收到加拿大税务局的重新审核(reassessment)。审核结果不准许他们以所支付价格的三倍额,而是仅以其所支付价格本身作为捐赠数额报税。

三位捐赠者对重审不服,向加拿大税务局内部的 上诉机构(Objection)提出上诉,但遭到驳回。

之后,他们又将此案提交加拿大税务法庭(Tax Court)。税务法庭法官Roland J.Bell判定三位捐赠者可以按照所捐赠艺术品的市场评估值(其所支付价格3倍)报税。三位捐赠者对此感到满意。

可加拿大税务局对此又向联邦上诉法庭(Federal 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而联邦上诉法庭又推翻了加拿大税务法庭的判定,维持加拿大税务局重新审核结论,也就是说,他们只能按照其所支付的价格(而非其3倍价格)报税。

当然三位捐赠者对这一决定不满,他们又向加拿大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提出上诉(Grand Leave),Spiro介绍说,如果高等法院驳回其要求,这就意味着他们要维持联邦上诉法庭的判决。

Spiro律师说,一般来讲,加拿大高等法院对税务案件的上诉都会驳回。也就是说,在很大可能性上,三位捐赠者只能按照其所支付的捐赠品价格报税。

Spiro律师介绍说,加拿大税务局规定所有的避税计划都必须有加拿大税务局的注册号 码,但有了注册号码并不等于这一计划是完全安全的。如果加拿大税务局认为计划本身有违收入法(Income Tax Act)之处,计划的参与者也有可能被税务局审核(audited)。

纳税人以个体的形式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其辩护费用往往使辩护行为可望而不可及。但由于这些推广者将很多捐赠者的辩护行为集中起来,因此平摊到单一纳税人身上的法律辩护费用会降低,也使法律辩护较为可能。

Spiro律师说,就法庭论战而言,其本身既耗时又耗资。但加拿大税务局为达到其目的,对此更富有精力和耐心,且实力更为雄厚。Spiro律师介绍说, 加拿大税务局的确对某些捐赠案件达成庭外和解。最典型的就是加拿大最大的基因药品制造商-Apotex Inc。主席Dr.Bernard Sherman的避税捐赠案件。在Sherman对加拿大税务局的重审提出上诉后,最终与其达成和解。Spiro律师说,庭外和解的案件的确是有的,可一 旦加拿大税务局认定避税案件没有道理,或站不住脚,他们会选择一战到底,不予和解。

Spiro律师说,捐赠计划的推广者 (promoters)可能会告诉捐赠者他们会出资为被审核的捐赠者出资,提供免费法庭辩护。从以往案件看来,这些法律辩护从法律角度讲的确有一些观点, 但观点仅仅为观点,辩护仅仅为辩护,并不意味着他们提供的法律观点保证他们能赢得官司。至于在法庭上谁输谁赢,先见之明仅仅是一面之词而已。

Blake, Cassels & Graydon LLP的律师Tony Wong说,竞争法的第52款(Competition Act, s.52)指出,不准许以向公众推销产品为目的,有意地向公众公布虚假和误导的信息。

而那则投资$1000元,其报税计划的投资回报率为278%的广告,是否含有误导成分?Wong律师说,这要看广告给读者的总体印象(general impression)为何。

GLGI的Lee先生说,这则广告是他所推广的避税计划的筹款人(fund raiser)刊登的。他认为广告本身含有误导成份。Lee解释说,回报率为278%的情况,是指捐赠额在$100,000以上,并属于高额付税层(higher tax bracket)的投资者。而这一回报率是不适合其它捐赠者的。

在一年一度的报税计划来临之际, Spiro律师提醒那些对捐赠计划有兴趣的纳税者,应该对这些计划倍加警惕,小心投资。三位艺术品捐赠者的经历应作为前车之鉴。Spiro律师说,在决定对此类计划投资之前应咨询专家及税务律师的法律观点,做出明智的选择。

在加拿大高等法院作出对三位艺术捐赠者的上诉判决后,加拿大税务局估计会采取对这些五花 八门的避税计划的进一步措施。 Spiro律师最后提请纳税者密切关注加拿大税务局的网站信息:
http://www.cra- arc.gc.ca/newsroom/alerts/2005/a051122-e.html

(来源:大中报 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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