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icon and title --><!-- message -->今天我收到一张传票,我打电话问了法庭,他说是因为去年年底的一个汽车事故。去年年底在停车场被一外国老头在倒车时,把车给撞了,因当时没有经验,只记下了车牌号,就在等警察时,那老头开车跑了。后来警察找到了那辆车,查看了车被撞的状况,说完全吻合,可是车主不是那个老头,是个年轻人,他有当时不在加拿大的机票,所以警察说没有办法追究责任,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我把车也修好了,可是今天竟然收到传票,有谁知道这件事该怎么办吗,我该怎么办,需要找律师吗?麻烦谁知道的请速告诉我,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