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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时手机通话记录看瓮安事件新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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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5 2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21日到6月22日王娇、刘言超、陈光权三人的电话录音材料:

  1、王娇手机(尾号为3349的移动手机);

  2、陈光权手机(尾号为8345的移动手机;

  3、刘言超手机(尾号为4372的移动手机);

  4、王娇的手机6月21日到6月22日共通话共29次,其中,与陈光权通话10次,与刘言超通话5次。 6月22日零时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主叫“110”报警;

 5、王娇手机6月22日零时27分之后,15分钟之内,分别与刘言超、尾号8267、8823、4355等的手机用户通话9次。

  6、刘言超手机在6月21日通话33次,其中,与陈光权、王娇分别通话11次、5次。当日晚7时48分后,没有通话记录。

  为了一次聚会吃饭,如此频繁地电话联系,这正常吗?请向移动公司提取全部电话的录音记录,即知原委。
官媒的报道,官网的转载  
 但是请注意其中一个疑点:  
    “在桥头护栏处的王 娇见状,急忙打电话给陈 光 权并呼叫救人。陈 光 权随即返回,”
   “通话记录显示,6月21日,王 娇所使用的手机(尾号为3349)手机通话共29次,其中,与尾号为8345、4372(陈 光 权和刘 言 超的手机)分别通话10次、5次;6月22日零时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主叫“110”报警;15分钟之内,分别与尾号8267、8823、4355、4372等的手机用户通话9次。这与公安机关通报的报警时间和向亲人、朋友呼救时间完全吻合。  
    刘 言 超尾号为4372的手机在6月21日通话33次,其中,与尾号8345、3349的用户(陈 光 权、王 娇)分别通话11次、5次。后由于4人在一起,7时48分后,三方没有通话记录。这与公安的调查相吻合。”
    刘 言 超的手机尾号是4372,也就是说,陈 光 权的尾号应该是8345,王 娇既然曾经给陈 光 权打电话呼救,为什么15分钟内没有这次通话记录呢?  
    这难道仅仅是记者的疏忽吗?      
    6月22日零时27分后的15分钟内没有打陈光权的8345,却打了刘品超的4372,此时刘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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