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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年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取过指纹,律师帮我争取到了做义工的机会,没有留案底。在申请移民前的我开始确定到底有没有案底记录,我到警察局做了criminal check,然后为了保险,还做了rcmp fingerprint check,也没有显示positive fingerprint,所以我觉得可能是指纹在结案的时候已经自动销毁了,加拿大没有我的任何刑事记录了。所以在填backgroud form的时候,对“Have you been convicted of, or are you currently charged with, on trial for,or party to a crime or offence,or subject of any criminal proceeding in any country?”回答的是”No".移民前半段很顺利,做了体检和指纹记录,钱也都交了。但是前天接到了移民局的信,要我把当年所有法庭的资料都交过去,还让我附带一封信解释为什么没有如实交代实情。但是我确实不是故意要撒谎的,都是把犯罪记录都做了一遍确定没事了才申请移民的,现在很着急,不知道移民局这么做只是个走走形式最后把我拒了,还是他们想看看我解释的理由,视情况而定。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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