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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换男友如换袜 房东'纠其恶习'将其拒于门外(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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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2 1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子换男友如换袜 房东'纠其恶习'将其拒于门外(转帖)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一女子带男友回家时,却发现她房子大门上了一把新锁,房东称其必须得交100元“押金”才能放其进门,这一事件多少让人听了觉得有点不可思议。而房东给出的解释是:只要其检点生活,不乱带那么多的男朋友回来,钱以后是会退还的。“ 每个月我都如期交了房租,但房东却还要我交100元才能让我进家门。”租住在杭州市萧山新桥一出租房内的张小姐“义愤填膺”地说,“当晚,我和男友逛街回 来得晚了一些,谁知房东确给一楼的大门换了一把新锁,导致我们回不了家。进不了门,当然很着急,于是我立即拨打了房东的电话,可房东起初一直挂掉我的电 话,后来拨通了,房东说我必须得交了100元押金后才能进门。”
而 当问及房东为什么这么做时,房东的解释让人意外。房东诉苦道,张小姐换男朋友就像换袜子一样,经常是早上刚送走一个,下午又带来另一个。张小姐“处理不当 ”,张小姐的男友们还经常会在她的房间里撞上,然后就是一阵打闹, 经常是张小姐的两个男友搞得整栋房子的租户都不得安宁。房东解释说,他这么做是为了纠正 张小姐“朝三暮四”的恶习,也是为其他房客考虑,如果张小姐能真心真意跟其中一个小伙子过日子,这钱一定会退还给她。
而对房东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律师说,房东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的规定,房东只能收取他该收的费用。如果租户在租房里有什么不妥的行为,房东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解除租赁合同,其无权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完)



人世间一切贪执和痴迷都是苦的缘起
2#
发表于 2009-3-3 07:45 | 只看该作者
房东纠鸡恶习,还让鸡吃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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