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視在納國的負責人名叫楊帆,本是中國在納國接單興建一條鐵路時的中方技術員,與納國高官稔熟。在威視及納國政府財政部之間牽線的,是該國公務員事務專員 Teckla Lameck(女)及其私人生意夥伴 Kongo Mokaxwa;此二人開設一間空殼公司Teko Trading CC,聘楊為「高級市場推廣經理」,一間公司兩個老闆一個僱員。今年三月三日,即納國付妥前期資金一千二百八十三萬美元給威視之後第四天,威視按協議向 Teko滙出一筆一百六十萬美元的「代理費」,及另一筆二百六十三萬美元的「顧問服務費」;四月十日,威視另外再與 Teko 訂立四個顧問合約,總值八百六十萬美元,這筆錢暫時放在 Teko 於威視的賬目戶口下面,不日滙往納國。這筆未付的錢,加上三月三日已付的兩筆,總值是 1.6 + 2.63 + 8.6 = 12.83 百萬美元,剛好等於原來合同指明由納國先付給威視作為啟動生產的前期成本費!還不止此,威視三月份已付的兩筆錢共四百二十三萬美元,滙入Teko戶口之後,即被Teko二位老闆及僱員楊帆瓜分,楊得大份七成即二百九十六萬美元。楊得此錢後,全部存入其私人擁有的銀行投資基金,其後轉移一部分,目的地不明;其餘二人得款後立即瘋狂購入農場、豪宅及名貴汽車等。這些資料,都是案件初審聆訊時由控方即納國反貪專員公署ACCN主檢察官 Nelius Becker 提供,七月六日起在納國及鄰近國家報章上廣為報道。○註 由於貪污表面證供充分,十月十三日正式審判時,三名被告 Lameck,Mokaxwa 及楊帆都很可能獲罪,除非納國總統運用特權打救納方牽線人物高官 Lameck (納國法治不健全,總統作此一舉,非無可能)。
此案與胡海峰有何關係呢?去年五月十三日威視簽訂與納國合同(包括與空殼公司 Teko 的兩份代理及顧問合同)之前兩個月,胡離開威視,當上其母公司的母公司即清華控股的黨委書記。但那麼大筆生意且涉國家貸款的合同,構思及商討過程不會很短,很可能是在胡於離開威視之前已經開始,那麼,胡作為威視總經理,不可能不知道合約及談判詳情;就算胡離開威視當了清華控股的黨委書記,威視的事他也不可能不清楚。正如ACCN總檢察官 Becker說:關鍵的關鍵,在於威視去年五月及今年四月訂立的合約,同意把納國先付的巨額一千二百八十三萬美元一個仙不少轉付給 Teko,故威視的管理層,絕不能佯作不知那是一筆不道德交易。
註: 可參考期間納國主要報章《The Namibian》及周刊《Informante》的報道,特別是前者七月十五日文章〈The Roller-Coaster Ride of a Million-Dollar Account〉。除納國之外,鄰近的南非、津巴布韋、安哥拉等國的傳媒都有報道此事,歐美的報道亦很多,但比較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