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机关适用法令也没有依照平等原则,同一个法令规定,有的行业可以,类似行业不行;有些年度可以,有些年度又不行。」林光炫举了外商公司Hang Ten跟Giordano为例,这些平价服饰在台湾已经营一段时间且相当盛行,可是在2010年的时候,HANG TEN竟然遭国税局裁定要补税三千两百多万,而且还罚锾两亿六千多万,连补带罚近三亿,又有那个公司支撑得住?林光炫表示,有很多的学者把像 HANG TEN 跟房东的概念视为一种合伙,大家合股,一方出房子、一方出衣服,利润大家提分成。其实很多百货公司也都是采取这样的经营模式,但税捐机关认定百货公司可以,而这些外商跟房东(合作商)却不行,硬要归类为租赁关系。
林光炫表示,我们的经济一直在发展,法律是永远赶不上的,那既然赶不上,对于课税应该用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税赋的解释,必须要有一致性跟延续性,而且必须要法律的明确性原则,不然人民根本无所适从可言,但国税局在认定事实上其实有很大的问题。像 HANG TEN 和房东视为一种合伙,这样的运作模式,都有依规定报营业税,每两个月报一次,报了十几年,国税局都不觉得有问题,不然加以辅导厂商也会改。但国税局一个函释又说不行,还追好几年的税,连补带罚开出天价的税单。难怪有教授形容国税局的课税方式是在抄家灭族的手法,而且是败坏国家经济最大的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