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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华人常见的税务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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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1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报税季节来临,每年的这个季节都会有很多人焦虑,能拿回退税的当然很期待,盘算一下能退回多少钱,怎么安排这笔钱;要补税 的自然很紧张,白花花的票子要从自己口袋里掏出来确实不太好受。但是不论如何,按时报税是逃不掉的事,守规矩就是减少麻烦的最好药方。每年都会有人因不守 规矩而被税局调查,出了问题轻则罚款,重则坐牢。为此51周报记者采访了华人税务问题专家胡商,请他给大家讲讲这方面要注意的问题。

  工薪族常见税务麻烦

  据胡商介绍,在加拿大经营生意报税相对较复杂,一般会请专业人士处理,对于普通工薪族来说,报税相对简单,很多人都可以自己处理。根据他近年来处理税务上诉官司的经验看,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大家注意。

  一:纳税人除工资收入外,还有房屋出租,或经营一点小生意。

  在出租或生意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亏损可以用以减扣工资收入,最终会有降税的作用。正因如此,当纳税人连续几年有这种亏损时,税局就要来查税,以弄清 到底是真亏还是假亏。在出租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租客是纳税人的父母或子女,会有麻烦。在生意亏损的情况下,如果造成生意亏损的是一些不客观的与个人生活分 不开的费用,如汽车、吃饭、电话、家里办公室(Home Office)等,也会有麻烦。

  二:任何人在 4年内两次有漏报T3, T4, T4A, T5等收入,要为第二次漏报罚款漏报收入金额的20%。

  每个纳税人在4年期间可犯有一次过失而获得原谅(应补税的还是应补但可免罚),只是在第二次少报收入时会被罚款。如果第二次漏报的情形是,纳税人打几份工而少报一个T4工资收入,或T5表上的利息/股息收入金额较大而少报一个T5,都会遭受金额较大的罚款。

  举例来说,王先生在2011年3月初申报2010年税时,已收到一个T4表,两个T4A表,和三个T5表,并且申报了这些表格所反映的全部收入。但 他实际上有两个T4表的收入,而另一个金额为$3万元的T4表,由于没有收到,所以漏报。税局在2011年下半年发现这一问题之后,又发现他2007年申 报的收入也曾少报过一个利息为$5元的T5表。因此,王先生因二次漏报会被罚款(罚第二次漏报的$3万),即除应补交$3万收入应交纳的所得税外,还会被 罚款$6,000 ($30,000X20%)。

  这种罚款不论漏报收入的原因是有意,还是不小心或过失,都一律适用。所以,如果纳税人只是声称没有收到有关T表,不能足以取消罚款。但案例法规定如 果纳税人在第一次漏报收入后,开始注意这一问题并作出了适当的努力,即尽到了职责(Due Diligence)去避免漏报的再次发生,即使漏报收入不幸再次发生,仍可免受罚款。简而言之,纳税人要想避免这类罚款,必须证明自己已尽到了职责。法 律对尽到职责的起点要求不是太高。纳税人如果能证明曾给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单位等联系(如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约见面谈等),确认T表的个数及金额的准 确性,可以算是尽到了职责,可以成为要求免罚的理由。

  三:纳税人申报照看父母亲的照看顶税金(Caregiver’s Credit),同时又声称父母给自己带孩子,通过申报小孩照看费(Childcare Expense)来减税,而父母因收入低又不用交税。

  对于这种安排税局会通过查税来弄清到底是谁照看谁,给父母的照看费是否真发,父母照看小孩是属生意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等,以找机会否定申报照看费的有效性。

  四:纳税人买卖自住房赚了钱,自己认为是免税的,所以不报,但税局却认为是炒房,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纳税。杜先生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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