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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团结税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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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拖延症,2013和2014税年的报税准备最后时候一起来。结果马上问题就来了:
2013税年,用Ufile填表的时候要求提供现在的居住地址和通信地址,然后要求填写是否是eligible dewelling,是否是owner/tenant/subtenant。所填写的信息需要提供填表时间,系统只允许填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我的情况是:2014年6月30日前很多年都是是独自一人住在一个合法租房里,2014年7月1日后直到现在住在朋友买的房子里,虽然也是一个人住也付租金,但是没有合同,朋友也不希望申报这部分收入。所以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我在填2013税表的时候,在提供current address时候填上现在的地址(朋友的房),我是否还能收到独住(80$/month)的退税? 会不会给我朋友带来麻烦? 毕竟我2014年6月30日之前都在合法租屋里。
2, 2014税年的保税,如果我算owner还是tenant?我是否能申报退税? (我尝试对是否是owner/tenant/subtenant这个问题选no,我的退税只有33$/month),如果填了被查我会收到什么麻烦? 我朋友会收到什么麻烦?
我不打算违法,但是希望能借此机会了解下规定以做出最正确的申报
谢谢
2#
发表于 2015-4-30 11:37 | 只看该作者
最符合规定的做法:
第一,2013年报税申报一个人居住。保证2014年7月1日前独立居住不受影响。
第二,魁省网站下载http://www.revenuquebec.ca/en/se ... p/tp-1029_cs_3.aspx, 说明2014年7月1日开始和你朋友一起居住
第三。你朋友在填写表格申请团结税,如果你和他住一起,会影响他的退税额。如果他收入高,就没有团结税,对他就不会有影响。
第四如果你交房租就是tenant或者subtenant,如果你选no,就没有物业税退税部分。
特别促销公司报税500S起,MBA, 公司、个人税务及会计服务。 ZQX CANADA INC.(514) 573-3466; Email:zhaoqingxu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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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15:45 | 只看该作者
ZQX 发表于 2015-4-30 12:37
最符合规定的做法:
第一,2013年报税申报一个人居住。保证2014年7月1日前独立居住不受影响。
第二,魁省网 ...

非常感谢,我可否就这您的回答再提问下
1和2, 魁省要求改变居住情况的时候必须通知他们(根据指南说的,任何变化包括eligible到ineligible,多人住到单人住,或者反之等等),而团结税的发放也是从每年的7月1日到来年的6月底,是否可以理解为,就算2014年报的是2013税年的税,但是团结税退的是2014年,所以2014年7月1日后我改变了居住情况,那么退税额度也会随之改变?我虽然先后都是一个人住,但是情况是是从合法租赁的房子变成了私自现金租赁的房子。会不会因此失去退税?

3和4,原谅我没有说的清楚,我住在朋友新买的房子里(政府规定新房刚买2年内必须交GST才能出租),但是这是他的第二套房,所以我是单独居住,只有我一个人,他是私下租给我的,不过我们没有合同,他的房子也没从政府办理GST之类,属于私下出租。我自己也交现金方式的租金。严格上我感觉我不算owner也不算tenant或者subtenant,对不对?我还能不能填yes? 我如果填了yes不对, 如果税局查到,我担心会把他牵连进去,因为政府可能要他补交GST加罚款。请问我理解的是对的吗?而且就算只是查到我,我会收到什么样的处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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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4-30 23:59 | 只看该作者
sea000mus 发表于 2015-4-30 16:45
非常感谢,我可否就这您的回答再提问下
1和2, 魁省要求改变居住情况的时候必须通知他们(根据指南说的, ...

2014年4月前申报2013年所得税,根据这个收入,判断在收入上你是否可以获得从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的团结说(地税和消费税),但是团结说中地税部分,不仅仅和收入有关,还和你是否是房东,或是否交房租,或者是几个人分担房租有关。如果你不交房租,也不是房东,只能获得消费税退税而没有地税退税部分。

你朋友新买的房子,如果他要作为主要住所,在2年内申请,可以获得消费税的部分抵减。如果他把房子阻给你,就不可能获得该部分抵扣,同时他必须申报租金收入。而且他因改变房屋用途当日就必须视同市价销售同时再买回来。于是就产生capital gain申报问题。如果想推辞计算capital gain,必须书面申请,可以把计算时间推辞到销售住房之日。而一旦他把房子出租超过4年或出租过程中有提房屋折旧,该房屋就不可以在指定为主要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

如果他不申报出租房屋,你就不能作为房客申请团结说中地税退税。否则或则他补交租金,补交新房消费税抵扣以及capital gain引起的所得税变化部分及相应的利息或罚金。需要补充的是,作为新的出租物业,符合条件也可以获得消费税递减

如果你决定牺牲,承认自己不是房客,那你要退回多收的团结说,以及罚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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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5-5-1 11:46 | 只看该作者
ZQX 发表于 2015-5-1 00:59
2014年4月前申报2013年所得税,根据这个收入,判断在收入上你是否可以获得从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的团结说 ...

谢谢解释,关于我朋友的房子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最后唯一一个我还想请你确认下就是:您说的“团结税中地税部分,不仅仅和收入有关,还和你是否是房东,或是否交房租,或者是几个人分担房租有关。如果你不交房租,也不是房东,只能获得消费税退税而没有地税退税部分”这里您指得是每年4月报完税后的从7月份开始未来12个月的状况吧?也就是说就我的情况而言,我现在申报2013税年的团结税,我填current address时我必须填现在朋友这个房子的地址,我在填团结税的D表的时候注明填表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Ufile规定我只能填2014或2013年的日期),同时表明在该日期的时候,我是合法一个人租房子的(这是事实),但是因为实际上我2014年7月以后住在朋友这个房子里,所以他们真问我的话,我还是拿不到2014年7月以后的地税退税,请问对吗?因为我2013年税表似乎只能这么填。我希望他们真较真的话最多让我退一部分钱,但不希望他们因此找我要罚金,而且您知道一般这种罚金会是多少?有些人可以跟税局狡辩说是因为自己不会填表填错了,这样还要交罚金吗?谢谢

2014税年的我听从您的意见,不报地税退税,在回答owner/tenant/subtenant一项回答no。

关于地税退税的规定,我问过很多人,大部分都理解的有偏差,所以也想借您的解释给大家释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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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2 17:49 | 只看该作者
1111111111111111想提个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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