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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她决心已定,非散伙不可——我回国结婚的具体经过(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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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2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她决心已定,非散伙不可——我回国结婚的具体经过先说说我的情况。10年前来美,先硕后博,一年前拿下学位,之所以那么长时间,是因为博士课程修完后没了资助,就先找合伙人,自创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吃穿问题解决、拿下绿卡后,还是虚荣心作怪吧,觉得还是想要个博士的头衔,就了结工作,回学校完成论文。博士文凭到手,去年回国准备二次创业。其间在交友网上认识个东北mm, 在上海500强工作,年龄相差有10来岁(这个后来成了她有恃无恐的一个理由了)。电话聊了几次 感觉还行,就见了面。见面第三天就接到她的email, 大意说对我怎么怎么有意思吧,心里自然美得不行(各位拍砖吧)。不到一周就上床了(现在遭报应了),再不到一个月就住一起了(现在悔也晚了)。一起交往了有4个月吧, 就决定成婚了(知道闪婚不好还是往里跳了)。



这中间有些争吵,主要涉及与父母关系、婚礼安排等等,现在想来,别小看了这些小事的争吵, 这些其实都涉及价值观、金钱观上的冲突。在北美待久了,不可能不受到这里的文化的影响,有时候很难两边平衡,对方几十年的成长经历形成的观念,你也千万别期望能够“说服”对方。可当时没这么想,还是太看重这段感情了,觉得爱能克服一切, 就把婚事订了下来。

知道她收入没法跟美国比,所有开支就全部承担了。包括:房子一套 90米(一次付清)、全部装修、家具、家电、在上海的全套婚礼、婚宴等等,没让她或她家出一分钱。

她家那边的婚宴我也就没出钱,婚宴上收的礼金,她父母要给一部分,不过坚决没有收。她父母也就管了当地婚宴的支出,外加送了一条被子和几样零碎炊具什么的。估计他父母收的礼金(应该有个3、4万吧)足够应付这些还会有点剩余的了。我这里全部支出,约在100万rmb上下,她在整个过程中的支出,包括从我们相识以来8、9个月中的全部支出,粗算一下不会超过她一个月的工资。

现在的问题是她要和我离,理由如下:

1)目前房子没有属她的名字。我是去年10月买的,当时认识她也就2个月,署名时有点犹豫, 家里、朋友一致反对,建议等结了婚感情稳定以后再说也不迟。自己觉得反正没用她半分钱,道理上不亏欠什么,也就没属。 她对此耿耿于怀,理由是她觉得我不尊重她、没署名觉得家好像不是她的、没安全感。

2)结婚时我这边的宾客送了些礼金,大约有5w的样子,我留下属于我同学送的,加上她的同事送的(她就请了一位同事参加婚礼)约1w多,其余由父母留下了。当时考虑两点:a). 我常年在外, 所有类似份子钱过去都是父母送的,我未支出过一分钱,现在别人送还,主要还是冲父母的面子, 这样做符合“谁种树谁乘凉”的原则;b) 父母为婚礼给了我们10万礼金,都是平时牙缝里(舍不得买好吃的)、脚底下(舍不得打车)节约下来的, 二老年近80了,现在就已经百病缠身,将来生个大病什么的都要花钱,实在不忍心给他们造成负担 。况且也没有收她父母的一分钱,觉得一碗水应该端平了。这事特别令她气愤,理由是礼金的钱是给新郎新娘的,应该留下;婚宴的钱是我们出的(其实全是我出的,没让她出一分钱),所以礼金应该都拿回来。

3)觉得我吝啬、算计她的钱了。我们从认识到现在,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有8、9个月吧。她的工资也就每天上班中午在外的一顿饭钱是她自己管,另外每月的交通卡自己付,其余的我全负担了,早晚在家两餐,包括水电、物业费、衣服(买过两三次,应该有3、4000左右)等等,吃穿住用的全部开销,我基本上全负担了,平时见不到她工资一分钱。对这个做法我有点意见,觉得不管怎么说是夫妻,总不能全由一个人负担,提出过方案,等我回国稳定之后, 两人工资应该放到台面上,日常家用,1千元钱以下的她付,1千以上的我付,所有结余应放在联合账户里。她觉得我这是在“打她的钱的主意”, 因为“劳工本来就应该养家”,更何况“小你这么多”。

4)觉得我应该买套房子给她。因为上一套没署她的名,她一直为此耿耿于怀。考虑到她的心态, 曾经提出过一方案,等正式回国后(初步定在今年底吧),以我们双方的公积金再买套房, 首付我来付,每月房贷则由联合账户里共同支付,名字署双方的。

她觉得我是“算计她”,觉得她亏了,因为动用了她的公积金了。

5)对她父母“不尊重”。这事说来话有点长。今年3、4月她意外怀孕了,本来是打算让她先来美国再要孩子的, 既然怀了,我主张就要了,美国待久了,对堕胎这事不太能够接受了,觉得不管怎么说是一生命。而且父母年纪都快80了,也希望离开这世界前还能看得到孙子(女)。当时我因为买房结婚等等的已经支出不少,手头上有点紧。就提出每月给她补助2000rmb, 若有别的以外支出,像看病什么的, 我再另付。同时放下自行创业念头,开始积极找工作,过渡期内,先从积蓄中保证有2000补助,她自己月入加奖金什么的有个4000左右, 这样总计每月6000,无房贷、车贷,她一个人加个孩子生活,想想经济上应该大致可以应付,父母也告知她若不够,他们也会资助, 让她放心。

她认为我给得少了,认为我应该先给10万(后来减到5万)。为此大吵n次,她母亲也介入,认为我“没有责任感”,坚决要她打掉孩子,不惜以死相逼,要她与我离婚。更让我生气的是, 她母亲有次打电话居然威胁说“如果出了问题,找他说话”。意思是要堕胎出了问题我要负责。这一点非常难以接受,觉得这家人有点蛮不讲理了。打掉的是我的孩子,我劝不住倒也罢了,怎么反倒要我负责?由于有了这个芥蒂,回美国后,她父母来上海,有次我打电话回家,她母亲接的,找不到她,我就说下次再打,没另外招呼寒暄,她父母觉得我“不尊重他们”了,现在她和她父母一致认为我“伤了他们的心”。于是也成了一个要离的理由。

6)认为我对自家人太好。这话嘴上没明说,不过确实因此而起的。起因是去年我回国跑项目,在父母家里住了5个月(后期有两个月她也住过来了)。一日三餐吃住全由父母开销,走的时候就偷偷留给父母1w rmb,全是我自己带回去的钱,没用她一分钱。

一方面觉得减轻点父母负担,另方面觉得也是多年在外略尽孝心吧。她知道后大怒,多次指责我不该这么做,为此一直吵到机场,父母问我们因何而吵,为了不让他们担心,

也为了怕影响他们对这个媳妇的观感,直到现在也没说。我父母个性从来都不愿受子女恩惠,发现我留了钱当然不可能收,去年底她换房子另住,这1w就又给了她作为租金付了, 直到她搬进新装修好的家。

林林总总就这些理由了。现在她决心已定,非散伙不可。好和好散倒也罢了,不过竟然要我给补偿费,大概是青春损失费的意思吧。天知道,从认识她到现在,总共也不到12个月,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满打满算不会超过9个月,她花在我、家人身上的钱总计不会超过她一个月的工资,而我已经花了100w有余了。她要的具体数额没定, 当然不是4千这么简单,听她那意思, 没个10 w、20w好像下不来。大家觉得这样的要求算合理吗? 我现在人在美国,她还住在我那房子里,也没搬走的意思,好像不给她补偿就住下去了。


2#
发表于 2008-11-18 12:30 | 只看该作者
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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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11-18 20:52 | 只看该作者
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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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12-23 09:24 | 只看该作者
大陆这样的红色娘子军多得去了。不要耻笑别人说不定那天你我都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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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2-23 11:25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北方人,如果LZ说的属实的话,对你深感同情,没想到真会有如此自私的人(所以就我本人言,对那些特物资的女孩子向来不削的).
不过现在你已经看清她的本来面目,强扭的瓜也不甜,撒手吧,但是具体的利益问题决不可叫她得逞,就把它当成一个小的战争.这也算对你以前缺乏考虑的一个惩罚,但是不可一错再错(看的出她的家人也不怎么样,所以孩子自然受了影响),因为你还没有担保她移民美国,所以总的来说你不是很被动,不过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了,而且这两败俱伤的事情对女人的影响远大于男人.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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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2-23 12:53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你是博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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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12-23 22:07 | 只看该作者
记住曾经的甜蜜,把所有不开心忘掉,没必要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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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12-24 23:28 | 只看该作者
博士真是自食“不到一周就上床”的恶果。吸取教训吧,男人大丈夫何患无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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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2-1 13:1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低音符
上网认识的很难有什么好东西。博士脑子里装了尿。
正确的做法是:把钱包在她眼前晃晃,再把她弄到个便宜的地方试用后,对她说,你还需努力提高身法。留下两毛钱,然后板着脸走了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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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2-1 16:3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低音符
上网认识的很难有什么好东西。博士脑子里装了尿。
正确的做法是:把钱包在她眼前晃晃,再把她弄到个便宜的地方试用后,对她说,你还需努力提高身法。留下两毛钱,然后板着脸走了

干脆告诉她,刚才已经拍裸照了,然后留下一个账号让她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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