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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试工问题,急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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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8-3 0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朋友打工,被试用一到两周应急,急货处理的差不多了然后找借口辞掉。请问这种现象正常不?合法不?试工期内是否该有相同的待遇?我友在试工期内有了工伤,该咋办才不被欺负?养伤期间能被解雇吗,该不该要工资?找谁说理?谢谢!
2#
发表于 2003-8-3 09:14 | 只看该作者
看你是现金工还是支票工,如果现金工,只能自己认了,如果是支票工,因顾主要给所有员工买CSST,如果出现工伤,会有该保险的。试工期是合法的,时间可长可短,视合同而定,无论支票工还是现金工雇主都有权无条件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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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3-8-3 10:08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C.S.S.T.benefit? 与un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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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3-8-4 10:57 | 只看该作者
CSST是工伤保障机构,每个雇主都要给这个机构付年费,在雇员出现工伤(working accident)的时候,经医生诊断,并填写CSST单,拿回给雇主,即可享受90%的带薪休假,直至伤好返回工作岗位。E.I.是失业保险金,每次从薪水里面扣除,一旦失业且工时累计超过910个小时(大概),即可申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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