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樓下那位的資料來自何處,竟會以為双方私下所簽的單据不具有法律効力?但我很肯定的一點是,即使只是双方私下用任何一種紙張所簽下的欠條,只要清楚列上双方姓名,地址,借款金額,利息計算方式,還款日期,最重要的是双方的簽名,及簽名日期.地點.這張欠單在法律上就絕對具有效力.在債務法庭上這張欠單也是絕對是被認可的.所以,如果有一天你打算跟別人借錢,然後私下跟對方簽張欠條,以為並沒有經過律師或公証律師簽字,就認為可以以你所以為的 [不具法律效力 ]來賴帳的話,你是絕對達不到目的的.記住,你是要對自己的親筆簽名負責任的.如果,有那位朋友對這點有疑問的話,不妨去請教律師.而且這所謂的欠條,並不只是限用於很可信賴的朋友,是適用於任何跟你借錢的人.再者,通常我們會借錢給別人,大多數是自己認為可信賴的人,如果明知對方不可信或很可能不還錢,大概也不会那麼容易把錢借出去吧,所以為什麽常常会有好朋友在經過借貸関係之後反目成仇的.PS:另外附加一點,如果在双方簽借款單時,能找到一位第三者做証人,也在欠條上簽名註明的話,一旦有天必須鬧上債務法庭,將更有助於縮短法官認証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