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和老婆在这个房子里住啦大概有一年零六个月,在八个月前觉得这房子还不错,毕竟是大楼,而且搬家太麻烦,就续约拉.结果大概在三个月前,发现家里有虫,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虫,(因为以前住在国内北方,没见过蟑螂,冬天暖气不好的缘故吧),也就没有太在意. 后来过拉一个月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拉,微波炉里都有很多,电话里藏的也有,由于觉得太恶心就把他们都给扔拉,也没有想到照照片留作证据.通知拉这里的管理人员,他们在这两个月也放拉几次杀虫药,也找拉专业杀虫的,但我不知道那位专业的到底专业否,他来之后我以为会大干一番,翻箱倒柜,可没想到,两分钟他就搞定拉,我一阵迷茫,后来想想可能是他们管理处不愿出太多钱吧.所以这件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就想到要搬走,可是他们说不能,合约不到期,还说是我们不干净,引来拉虫.我们家虽然不能说十分干净,但我老婆和我还算爱干净的人,家里还算过得去.
后来就查房屋法律,法律上显示我们不属于中断合同的情况(这法律还真保护资本家),除非转和约,可是我们不能说好人,但至少良心不坏,我们怎么可能把这种房子转给其他人.然后就想到房管局告状,可是有朋友说,房管局慢得要死(政府部门吧),要5到6个月吧,到时候我的合约已经结束啦.
难道就此任命,请大家帮帮忙,也给有同样情况的朋友一个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