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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pril6 我个人认为: 如果你已经计划好下月回国,干脆离开加国之前赶紧把你父母的签证给办了。因为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在你签发签证之后那天3个月(还是6个月?)有效。 既然这样,你在加国的时候,还是以你的名义申请他们老俩来旅行,也不要提及你会带小孩回国。他们有这么良好的记录,移民官绝对会批准的。 至于你跟他们待了1个月后又回国了,也没法律规定他们几时走嘛?对不对?;)
Post by april6 没有问题的,这礼拜我妈刚拿到签证,我寄给她的文件就是公司会计给我的2007年T4表(复印件),以及2006年的政府税表(蓝色那个). 一样可以给签了.;) 而且这两个文件都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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