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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 关于申请父母探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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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3-13 1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下个月打算带孩子回国,回国其间想办父母探亲,不知是否可以?他们曾经来加拿大两次,并提前回去,所以,想申请他们多次往返探亲签证,不知是否可以?若行,能否以照顾小孩的名义申请?
2#
发表于 2008-3-14 08:31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

如果你已经计划好下月回国,干脆离开加国之前赶紧把你父母的签证给办了。因为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在你签发签证之后那天3个月(还是6个月?)有效。

既然这样,你在加国的时候,还是以你的名义申请他们老俩来旅行,也不要提及你会带小孩回国。他们有这么良好的记录,移民官绝对会批准的。

至于你跟他们待了1个月后又回国了,也没法律规定他们几时走嘛?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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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3-14 20:5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pril6
我个人认为:

如果你已经计划好下月回国,干脆离开加国之前赶紧把你父母的签证给办了。因为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在你签发签证之后那天3个月(还是6个月?)有效。

既然这样,你在加国的时候,还是以你的名义申请他们老俩来旅行,也不要提及你会带小孩回国。他们有这么良好的记录,移民官绝对会批准的。

至于你跟他们待了1个月后又回国了,也没法律规定他们几时走嘛?对不对?;)


谢谢你的回复。我也曾这么想,但问题是,申请时,还需要提供我们这里的报税单,我刚递交了报税表,可政府给的那份NOTICE OF ASSESSMENT还没那么快能收到,不知是否可用去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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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3-14 21:4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问题的,这礼拜我妈刚拿到签证,我寄给她的文件就是公司会计给我的2007年T4表(复印件),以及2006年的政府税表(蓝色那个).

一样可以给签了.;) 而且这两个文件都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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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3-15 16:4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pril6
没有问题的,这礼拜我妈刚拿到签证,我寄给她的文件就是公司会计给我的2007年T4表(复印件),以及2006年的政府税表(蓝色那个).

一样可以给签了.;) 而且这两个文件都退回来了.

首先恭喜你妈妈顺利拿到签证。

可以用去年的政府税表,那太好了,谢谢!还有我想帮他们办多次探亲签证,不知是否可行?你是办单次入境的吗?在哪里申请的?现签证需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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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3-16 14:34 | 只看该作者
我妈是在香港签的,单次入境。早上八点递交的表格,下午两点就批啦!我想以你父母这么好的记录,申请多次是没问题的。就表的第一项就可以选择“多次”啦,钱也交双倍。

祝好运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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