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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为刀俎民为鱼肉 杨佳杀警成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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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5 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奥运日趋临近,中国社会越显动荡不安,瓮县万民抗暴未息,上海杀警案又起,一个在中国边陲小县城,一个在沿海大都会。上海这起杀警案,以匹夫之勇杀警之多创建国之最。一个北京人,以一把小菜刀闹革命,在上海闸北政法大楼,连杀十警,6人死亡,4人重伤,可以说杀者是刀刀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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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一个来自外地的小伙子,到底有多大的仇恨,使其埋下杀心。据公安最初公布的说法是,该青年因偷窃自行车被 抓而心怀不满,而生报复之心。这样的解释自然过于勉强,那有一个人为了一辆自行车案件而杀人呢?也许政府自觉这个说法也难以自圆其说,于是撤去了这个说法,改为动机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不过事情真相却在撤去偷车报复后,得以清晰起来。原来杨佳在上海旅行期间,曾经租过一辆车,但被警察当成偷车贼抓了起来,待事情弄清后,杨佳已被警察毒打致残。医院证明他已丧失生殖能力。顺便加一句,现在的警察打人最喜欢打人下身。对于一个还没结婚的年轻人来说这意味着什么。老实巴交的杨佳也并没有为此要胁政府,只要求公安赔偿三万元人民币。照理来说,这样致人丧失生殖能力的大案,所有涉案者都应该判刑入狱,赔偿金额也至少在百万以上。可是,闸北公安不但无一人为此受到处份,而且连受害者区区三万元也不给,只同意给一万五人民币。杨佳为此跑了几个月,不但毫无结果,公安领导还威胁说,如果再要闹事,不但一万五不给,还要抓起来。杨佳彻底绝望,在忍无可忍之下蒙生杀机。
   
    杨佳杀人选在七月一日动手,并非偶然,说明他的杀人,不仅仅是对着几个民警来的,也是针对共产党和这个社会制度。杨佳作为一个底层的民众,可以说是吃着这个社会的苦长大的孩子,他非常清楚他至所以受到这样的的对待,完全是制度造成的。他不是要报复那几个警察,而是要对这个罪恶的制度发起冲击讨还社会公道个人尊严。他虽然开始行动了,要杀人了,但他并没有失去理性,他不杀女警,也不杀年轻的警察,尽可能杀那些和案件有关的警察,因此他挑着楼层去杀人,一直到了21层。杨佳杀人案暴出以后,海外论坛网民,几乎清一色地为其叫好,称其为深入虎穴为民除害的孤胆英雄。说他不杀女民警,富有骑士精神乃是中国的佐罗,更有人说:杨佳是“射雕英雄”大侠杨过转世。为什么一个杀警无数的人,社会普遍为他叫好呢。这样的道理是无须阐述的。说明这个社会为警察所苦已久。中国的警察,早已从维护民众权利,保护民众生命财产的执法人,成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的暴徒了。当今中国社会所发生的每一起罪恶,几乎都和公安警察有着干系。公安警察在中国就是合法抢劫,合法打人,合法杀人的暴匪,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的犯罪集团。
   
    杨佳杀人所涉案的警察,打人之残,虽然性质极其恶劣,毫无人性可言,但罪还没有到该杀身的地步。如果这些警察打人后受到处份,打人致残后入罪判刑,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人道赔偿,杨佳杀人案根本就不可能发生。中国的法律并不容许警察打人,“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纪律,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手段。但是这些法规,对于干警来说尤如一纸空文。中国的警察打人已成家常便饭,个个都 是打人成性,以此为乐。不要说打罪犯,就是嫌犯,民众也照样打,打残了,打死了有几个按法律受到惩罚的。因此,可以说无视警察为非作歹的中共政权,和纵容这些干警殴打杨佳的上级领导才是这些干警的真正杀手。如果案件开审,被杀的干警家属应该控诉纵容打人的上级领导。
   
    杨佳杀警,不是第一起,更不会是最后一起,在杨佳杀警前,有为除贪官一连杀14 口的胡海文。他临刑前说: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的注意,惩办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他在法庭的陈述引起全民的喝彩。但是时过几年,胡海文的杀人并没有引起官老爷的注意,官吏更为残暴,社会更为黑暗。在这之后又有北京小贩崔英杰在被城管多次夺去生计后,逼迫之下杀死城管。当今的城管尤如二狗子,凶残不输公安。案发后全民为崔伸张正义,终于迫使政府刀下留人判了死缓。杨佳杀警后更是烽火连日,短短的几日更有,张家界政府办事处大楼被炸,14干部遭受重伤,肇事者为遭暴力拆迁户。接着是浙江体育彩票二位干部被股民所杀,一人抢救脱险。可以说当今中国,已是国无宁日。这样杀警,杀官的凶案还会持续下去,它不是胡锦涛叫几声和谐,温家宝流几点眼泪就可以阻止的,它是一个政府行政到极恶,民众到了极度仇恨而发生的挺而走险的反抗行为。政府只要一天不弃恶从善,杀警杀官是不会停止的。白色恐怖也好,红色恐怖也好,都阻止不了杨佳式的人物风起云涌。杨佳杀警,也警告了那些平时为非作歹的警察们,并不是作恶永远不需要付出代价的。
   
    杨佳杀警,以中国人的胆小逆来忍受,宁愿自杀也不反抗的性格,他自然成了英雄 。当他走向刑场时,必有千千万万人在天地之间,在浸透了百姓冤仇的血路上,为他送上一碗“杀头酒”,长跪送行。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2#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20:12 | 只看该作者

由杨佳、崔英杰、武松说开去

由杨佳、崔英杰、武松说开去

杨佳的案件非常简单,杨佳从北京到上海旅游或找工作,在上海闸北住宿附近租了一辆自行车代步,一个外地人,又骑一辆破自行车,自然引起警察们的注意和怀疑,警察们的怀疑是没有什么可指责的,相反,其高度的警惕性应该受到赞扬。问题是在处理被怀疑对象时出了不应该出的问题。
杨佳的自行车是租用的,警察在事实没有搞清楚之前,杨佳仅是偷窃嫌疑人,可以将杨佳带到公安局,将怀疑告诉杨佳,好言劝说,请杨佳配合警察说清楚,只要杨佳回答自行车在哪儿租的,然后到租赁的地方核对,事情就真象大白了。这么一件简单的案件,怎么会引起杨佳如此仇恨,杀了那么多警察?
北京小贩崔英杰一时急愤杀死城管,是为了保住赖以生活的挣钱工具,多少还有些起因,且是失手,不是故意杀人。北京城管粗暴对待小贩,是因为小贩违反了城管规定,还能说出一些理由。而闸北警察的行为就另人费解了,据报导说,杨佳被带到局里面后,受到警察们的“照顾”,并且把杨佳“照顾”的没有了生育能力。即便杨佳是一个正据确凿的惯偷,是一个无恶不作的坏蛋,你闸北警察有什么权力打人?
警察打人已经是粗暴执法了,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了,更何况经调查,杨佳是受了冤屈的。
杨佳是一个很讲道理的人,杨佳并不是杀人狂,杨佳也没有象北京小贩崔英杰那样一时冲动,被警察怀疑时就一怒杀死警察。这从杨佳一次又一次到闸北讨个说法,仅仅要求警察给以区区三万元相应的补偿,就足以说明杨佳是想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不要说被打的没有了生育能力,就是凭白无故的被暴打一顿,也是极大的侮辱,这与当今社会上动辄百万元精神赔偿实在是微不足道了。杨佳的最初要求和做法并不过分。
而闸北的警察们却相反以威吓相示,“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这还有一丝一毫人民警察的形象吗?这倒象小说里常常描写的旧社会警察。后来更是离奇,又传说,杨佳的母亲脾气不好,杨佳被山西警察打了曾要求赔偿,释放这些信息是什么意思?杨佳的母亲脾气不好与你上海警察打人有什么联系?杨佳要求山西警察赔偿又与你上海警察打人有什么关联?是不是想说杨佳的脾气不好应该挨警察暴打?是不是想说,杨佳受到你上海警察的“照顾”是为了获取赔偿?
这让我们想起《水浒传》中的武松,武松在得知哥哥武大郎被其嫂子毒死后,也曾想通过合法手段,希望青天大老爷为他作主,结果在县大老爷贪赃枉法下,失望破灭之后才被逼杀人。武松是一名都头,相当于现在的刑警队长,前程似锦,武松想杀人吗?
六名活生生的警察被杀死,的确是让人对杨佳的残忍感到愤怒,,杨佳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即使是杨佳本人大概也不会有什么疑义。然而,人们对杨佳的残忍却并不那么痛恨,这犹如武松杀死张都监一家十数个无辜人没有引起一个读者痛恨一样,这难道不值得返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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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7-9 16:35 | 只看该作者
袭警刺客杨佳的户外旅行游记和照片(图)   
   
    请上海警方也看看,分析解释一下这样一个户外爱好者和丧心病狂的刺客有何联系,他为什么喜欢大自然却不喜欢警察,为什么他不杀保安和女性?到底有没有隐情?
   
    来源:搜狐社区
   
    首先,今天震惊的是伤害多名上海警察的犯罪嫌疑人杨佳,今日据网友说,竟然在咱们sohu结伴论坛参与过多次户外活动。
   
    经查询,找出杨佳在户外活动中发表的一些原创帖子。最新的日志是2008/06/04 19:58发的,离袭警只有20多天。
   
    希望大家净下心来思索一下,一个人为什么会走上这条不归路。
   
   
    非常旅程的详细资料ID:feichanglvcheng@sohu
    状 态:性 别:男士
    职 务:社区公民所 在 地:北京
    级 别:狐宝宝社区生日:2008-03-20
    上次登录:2008-06-24
    我的博客:>>查看
    电子邮件:feichanglvcheng@sina.com 非常旅程的社区属性发帖总数:713 精华帖数:7 推荐帖数:2 声望魅力:142 积 分:457分在线时间:77小时上站次数:124次
   
    以下是杨佳网名“非常旅程”在sohu结伴旅行所发的原创帖。
   
    桃花盛开的地方—3月20号海洋队东山赏花
    http://club.travel.sohu.com/r-togher-1990222-0-81-0.html
   
    再游东山赏桃花—3月24号海洋队东山徒步
    http://club.travel.sohu.com/r-togher-2002779-0-68-0.html
     
    海洋队3月29号登山赏雪
    http://club.travel.sohu.com/r-togher-2015107-0-58-0.html
   
    清明节大觉寺-妙峰山-郎儿峪首次徒步
    http://club.travel.sohu.com/main ... ogher&a=2036649
   
    4月5号美女领队走幽州
    http://club.travel.sohu.com/r-togher-2036905-0-69-0.html
   
    5月17号传说中的“郎八拉”,非常辛苦,香山累P
    http://club.travel.sohu.com/r-togher-2165562-0-25-0.html
   
    杨佳个人博客 非常地妖:
   
    http://wwwcn.myspace.cn/1306709784
   
   
    照片 (含有杨佳的)
   
   
   
   
   


   
   


   
   
   
   
    http://viewmorepics.myspace.cn/i ... amp;imageID=147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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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7-9 17:49 | 只看该作者
杨佳事件,是官民关系走势图上的一个死叉。何时见底,何时反弹?
文革必须再来一次,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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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7-9 22:20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可能还没那么的和谐清明,
但, 我看这是一个独立的事件,
是杨同学, 是死伤警察, 他们的家庭的悲剧,

冲突总是有的, 我听说一个数, 全国一年有八万多的示威,
八万挺多, 但, 想一想, 在过去一年里, 你跟你老婆吵过几次, 跟你的儿子吵过几次, 跟你的老板, 跟BELL, 跟ROGERS, 跟房东, 跟你最最亲爱的网友吵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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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7-11 23:22 | 只看该作者
真无聊,有点屁事就和什么国家制度联系上, 你要是真不满就说说你自己的事,别老是拉上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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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7-13 18:22 | 只看该作者
法学专家周永坤对上海袭警案的看法(原创首发)

  杨佳事件具有相当的符号意义,估计杨将不久于人世(我本人认为他不当判死刑,因为警方过错在先)。杨佳事件无论对于他本人、他的母亲、也无论对于无故牺牲的警察与整个社会,都是一个悲剧,一个制度性的悲剧。杨佳事件使我想起了一件开头与杨佳事件极其相似、但最终却以喜剧落幕的故事——威尔柯克诉莫克尔案。从两件事的对比中,我们应当汲取点什么以为法治国家建设所用? 

  1950年的一天,英国公民威尔柯克驾车在大街上行驶,被警员截停,要求查看他的身份证。依据1939年的全国登记法,警员索阅身份证时,他或者给他看。但是威尔柯克拒绝出示。于是警方将他检控。威尔柯克辩称,该法是战时法,1950年10月9日的枢密院令已经宣告紧急状态结束因此他没有义务出示。主审治安法官认为法律有效,判威尔柯克败诉,但同时宣布无条件将威尔柯克释放。威不服上诉。由于该案涉及一项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事关重大,因此高等法院由七位法官组庭研讯。结果判决该法有效,威尔柯克罪名成立。但判决同时宣告由于事情太小,不予处罚(这其实是对警察的批评)。

  大概由于健忘,二战胜利的喜悦使英国人忘了废止该法,该案主审法官不愿意承认“枢密院(行政机关)”有终止议会法令的效力,因此表面上承认该法的效力。该案宣判不久,全国登记法即被议会废止。该法被废止的当日,英国人自发地集会,他们载歌载舞地将身份证付之一炬。英国除了战时是没有身份证的。前几年,因为其他欧盟国家都有身份证,他们觉得英国人没有身份证对他们的管理带来不便,这不公平,遂要求英国人制定身份证法,不知结果如何。

  值得注意的还有主审法官高达(Lord Goddard CJ)的话:“警察不要以为有权就事事非用不可。”警察截停车辆查身份证,“如果为追寻失车或有理由怀疑某一位驾车人犯罪,那是另一回事。但不问情由地,譬如说,向一位把车子在店铺外面停得太久的女士,或为一点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向谁都要身份证看就完全不合理了。这一项国会立法是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通过的,并不为我们在本案中所使用的目的通过。”

  (今天又学习了一下该案判决,再加上几句首席法官高达的话:“在战争早已结束的今天,还要祭出本来为战时需要而制定的法律,只有把守法的良民逼成犯法的劣民,这是最要不得的。”想想杨佳吧!“我国常以警民之间感情融洽自豪。这一类行为只有使人民不满警察,使他们在应该协助警方的时候跟警方捣乱。”想想瓮安吧!)

  回顾了威尔柯克案,再看看杨佳事件的录音整理稿,(将录音的两个版本都附录于下),我想,如果在一个法治国家,杨佳事情可能是这样的:

  第一种可能:
  警方压根不会随便检查自行车牌照,因为公民有几个人会带它?而且,自行车牌照在中国已经不是强制性规定,许多自行车买的时候就没有牌照。连电瓶车买的时候都不一定要上牌照,上牌照还要多交十块钱(这是我三年前碰到的事)。既然如此,这种执法本身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因此就压根没有此案。(我从10岁会骑车开始,从来没有带过牌照[软照],若干年来我的车没有硬照。这次新买的有了。从来没有人查过。不知怎么就查杨佳。)

  第二种可能: 
  警察:“请把这个自行车的牌照拿出来。”
  杨:您凭什么检查我的牌照?”
  警察无语,因为没有法律规定。
  于是放行。

  第三种可能:
  警察:“请把这个自行车的牌照拿出来。”
  杨:您凭什么检查我的牌照?”
  警察:“依据某某法某某条,我可以检查。”
  杨:我没有带。
  警察:于某某日之前在闸北区某派出所交验。
  于是放行。
  (日后杨按时去交验,于是OK;或者杨没有去,于是引发诉讼。)

  第四种可能:人民网强国社区
  警察:“请把这个自行车的牌照拿出来。”
  杨佳:“这是我租的车。”
  民警:“租的凭证呢?”
  杨佳递上租车凭证,“请看。”
  警察看过后一扬手,或者敬个礼:“OK!谢谢您的配合!”
  于是什么事也没有,于是警民和谐。

  这就是法治下可能的警察与行人的互动,不可能引发暴力。因此也就不可能有杨佳的报复性暴力。
 
  现在呢?双方火气都很大。说杨的态度不好,民警的态度就好么(看下面的录音)?自己看不清证件,怨当事人么?更为严重的是,当杨佳出示了租车文件后,警察必须放行,其后的行为没有任何正当性,是明显的滥用权力行为。这还不是一般的滥用权力行为,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警察存在明显的故意,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故意给他们认为“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吃点苦头。这是将警察权力当作耍个人威风的工具的行为,否则无法理解警察的行为,凭什么关人家6个小时?

  现在的问题还在于,直到现在为止,警方仍然理直气壮,不承认警察行为的不当,这就令人担心。连我最尊敬的上海警方都是这个水平,都是官官相护,都缺乏自省精神,其他地方的警察法治精神可以想见。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杨佳母亲“协助调查”,被从北京带到上海。我在前文中称这是强制,是暴力(注:杨母至今未能现身),有的朋友反对。如果这些朋友是警察,情有可原。如果是普通民众或者是学者,那就十分可悲——公民对暴力是如此的认同。缺乏法治熏陶的社会是多么的难以和谐!我送给喜欢暴力的朋友一句亚圣的话:“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我学亚圣的话说一句:“警察暴人,人亦暴之,然则非自暴也,一间耳!”(一间,半斤八两也!)

  警方应当通过一这事件对制度与行为进行认真的反省,不要千方百计地为自己脱责,这才是正确的。在目前的态势下,我认为上海警方应当回避,检察院应当进入调查,原因很简单,因为警方是一方当事人。

  我建议,对于事件的结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专项调查,以此为契机,改善我们的警察制度,提高警察行为的法治化水准,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希望杨佳案能起到几年前孙志刚案同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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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7-13 18:39 | 只看该作者
“我本人认为他不当判死刑,因为警方过错在先”。
哦,只要别人有错在先,你都可以为所欲为。明白了,楼上的原来是个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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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7-13 18:52 | 只看该作者
2008中国维权抗暴英雄:
                 No.1----杨佳
                 No.2----瓮安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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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7-13 21:34 | 只看该作者
武大郎被害,武松杀人杀官报仇,可以理解,后被通缉,逼上梁山,这事一定要说是被封建制度逼得,恐怕牵强点。

{杨佳杀人选在七月一日动手,并非偶然,说明他的杀人,不仅仅是对着几个民警来的,也是针对共产党和这个社会制度.}

-----这就是借题发挥,有煽动的嫌疑,社会之所以总出一些乱七八糟的事,就因为有这些人存在。 换句话说,这些人唯恐天下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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