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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Y_YAN21;2263143
我和先生都是五年前短登加拿大的,他只在Vancouver待了一周就回中国了,我也只停留了不到一个月. 之后我先生再也没来过加拿大,他的枫叶卡即将过期. 我是去年八月开始一个人又来到Montreal读书(这之前相当于我有整整四年都在中国, 期间没有在加拿大报过税). 今年是我第一次报税,当时把自己的先生填为非居民收入为0. 前段时间收到Revenue Canada的一封信,要求我提供以下信息:
结婚日期,我先生的入境加拿大日期,他的Social Insurance Number,他2007年和2008年的World Income(income received from all sources before entering Canada)以及双方签名等. 打电话咨询Revenue Canada, 其工作人员告诉我,应在回信中说明我先生自从登陆之后,几乎整整五年,从未在加拿大居住过,目前也不在加拿大。
现在比较头疼的是不知怎样填写他的World Income。 因为他在国内给一家大公司打工完税的那部分收入相当高,如果被Revenue Canada要求补税,可是一大笔钱,加上这两年在国内股市陪的钱,损失惨重。
我现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1. 我先生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他本人是否没有必要报税?
2. Revenue Canada让我填报他的收入,目的是计算GST/HST. 我收到的信上有一段是这样写的:“Please return this letter to us with the requested informatin within 30 days. If we do not receive a reply within 30 days, we will assume that you do not consider yourself eligible for the GST/HST credit and will not process your request." 但是总担心其中有其他陷阱。
3. 是否有可能被Revenue Canada进一步要求出具我先生在中国的由税务当局打的完税证明?是否可以不报完税的那部分收入,而由自己或朋友办的公司随便开个收入证明?
希望大家给出出主意。 非常感谢!如有哪位高人留下联络办法,我一定第一时间主动与您联系!
按照加拿大的税法,从第一次登陆那天起,你以及丈夫都已经成为了加拿大税务居民,有每年按时按实际收入报税的义务,这里收入指的是全球收入。这和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没有关系。
当然,如果你先生放弃加拿大税务居民的身份,可能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是以后再重新申请有没有记录就不知道了。
觉得你还是直接找专业会计师咨询比较稳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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