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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的蓖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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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1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见本网站头条新闻<哈珀警告G20谨防保护主义抬头>

http://baike.baidu.com/view/564320.htm?fr=ala0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5908313.html?fr=ala0

『法律论坛』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私配引产药“蓖麻油炒鸡蛋”导致孕妇母子双亡
湖北省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违法自配引产药“蓖麻油炒鸡蛋”害了谁?

   2004年7月21日12时40分,孕妇杨春芳足月在家见红2小时到湖北省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妇产科分娩,预交了1000元住院费用,住院号66667,床号28床。13时,产科主治医师肖波、万光华开了引产蛋的处方,13时5分,产科高护士配了约150毫升蓖麻油3个炒鸡蛋炒制后给正在分娩的产妇杨春芳服用后,18时25分,产妇杨春芳突然意识障碍,双眼上翻,口唇青紫,呼吸急促,血压不能测出,很快出现呼吸停止,经医院抢救后宣布死亡,家属认为是医方给产妇杨春芳违法使用过量蓖麻油与事件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282-283页,蓖麻油为润肠通便,孕妇忌服;《实用妇产科药物手册》410页,蓖麻油适用于便秘,孕妇慎服。因为蓖麻油是导泻药,能刺激小肠排出肠内毒物。导泻药可引起妊娠后期子宫强烈收缩进而导致孕妇子宫破裂、胎儿窒息死亡、流产,所以导泻药“蓖麻油”作为引产药使用对孕妇胎儿生命安全没有保障。
   2004年7月23日下午3时,湖北同济法医司法中心的主任法医陈新山教授主持为死亡产妇杨春芳做尸检,发现死者胃内有较多食糜就是过量蓖麻油炒鸡蛋,却未对死者胃内较多蓖麻油炒鸡蛋化验分析。剥夺了患者家属要求了解蓖麻油炒鸡蛋功能主治、适应症、禁忌说明的知情权。
   2004年10月12日,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召开杨春芳医疗事故鉴定会,鉴定程序违法。引用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下达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医方应当提交自配引产药蓖麻油炒鸡蛋功能主治,适应症,禁忌说明、有效期限、产品批文、《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合法证件,但实际上药物实物样品都未被提交就召开了杨春芳医疗事故鉴定会。在杨春芳医疗事故鉴定会上,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不仅没有仔细分析蓖麻油炒鸡蛋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禁忌症,配制蓖麻油炒鸡蛋是否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相关证据,遣方是否正确?是否对症下药?蓖麻油的功效又是什么?蓖麻油为什么要用炒鸡蛋?为什么要给产妇服用蓖麻油炒鸡蛋辅助引产?
   蓖麻油炒鸡蛋引产的剂量是多少才能达到最佳引产效果?蓖麻油炒鸡蛋给产妇和胎儿生命的安全系数保证是多少?这些起码的医学科学知识,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的医学专家一字不提,就下达了违反规定甚至伦理道德的蓖麻油功效的鉴定分析意见:院方对产妇采用“蓖麻油炒鸡蛋”引产未违反医疗原则。(引自[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配药。”
   2005年版第282-283页明文规定,蓖麻油的功能是润肠通便,而且孕妇忌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为什么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在召开杨春芳医疗事故鉴定会鉴定程序违法?为什么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在杨春芳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中有法不依、包庇、袒护、纵容、表扬湖北省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违法自配“蓖麻油炒鸡蛋”这种三五产品引产药合法,剥夺患者杨春芳使用安全合法有效引产药合法权益,剥夺了患者家属要求了解“蓖麻油炒鸡蛋”这种自配引产药功能主治适应症,禁忌说明,对产妇胎儿安全的知情权。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医学会召开了杨春芳医疗事故鉴定会,鉴定程序仍然违法,医方应当提交的违法自配“蓖麻油炒鸡蛋”这种引产药的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证据仍未提交。在鉴定会上,湖北省医学会的医学专家严厉地批评了湖北省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妇产科在对产妇杨春芳的待产及医疗过程:1. 阴道见红2小时采用蓖麻油引产指证不明确。2. 该患者不存在服用蓖麻油后中毒的问题,但其子宫破裂的发生与蓖麻油炒鸡蛋引产不恰当及产程观察不及时可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引自[湖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鄂医鉴[2005]018号)。
   虽然湖北省医学会的医学专家对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的医疗过程进行了一定的批评,但在对患方有利的方面,湖北省医学会均采用模棱两可的词汇;而对湖北省医学会却采用了肯定的词汇,仅仅是对医方违法用药的词汇不肯定。这样的鉴定结论公正、公平、符合社会道德伦理吗?我们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执法是讲以人为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难道湖北同济法医此法鉴定中心的主任法医陈新山教授、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和湖北省医学会不讲事实,不讲法律吗?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秉公办案又何从谈起?
   《这个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第282-283页对蓖麻油的功能描述(孕妇忌服)足以证明湖北省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把通便药当引产药使用肯定违法,为什么湖北省医学会的医学专家要千方百计地维护医方的违法行为呢?背后又有什么猫腻呢?
   2005年8月31日,湖北省武汉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审判长冯建钢作出了更加离谱,违背事实道德伦理的判决,冯建钢利用审判长职务之便利,冒充湖北省医学会下达了“临床可用蓖麻油的辅助引产”的判决(引自[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11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代理审判长李文要求上诉人撤诉,李文代理审判长说“湖北省医学会在湖北已通了天,不属于医疗事故二审法院只能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如果你们撤诉,我叫医方多陪你们6000元,退给你们3000元上诉费。以后有了新的证据,哪级法院都不敢不审。”这样上诉人被李文代理审判诱骗撤诉,受害人又开始搜集新的证据。
   2006年12月31日,受害人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汉阳分局举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铁路中心医院违法自配引产药“蓖麻油炒鸡蛋”导致产妇杨春芳死亡。要求汉阳分局立案调查蓖麻油炒鸡蛋是否违规药品,没有正面答复。
   2007年2月1日,受害人又向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立案调查查明“蓖麻油炒鸡蛋”是否为违法药品,是否为假药没有正面答复。只出示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第一部282-283页收录的品种蓖麻油的有关内容附件。
   2007年7月31日,受害人又向武汉市监察局投诉,要求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违法自配使用“蓖麻油炒鸡蛋”用于产科临床分娩是否违反《药品管理法》,没有结果。
   2007年12月31日,受害人拿着自己搜集的新证据《这个人民共和国药典》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8年3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再审通知书。
   湖北省武汉市的多家政府行政主管职能权威机构为什么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铁路中心医院违法用药包庇、袒护、纵容、表扬、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玄机?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使用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立法行政职能权威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民参与监督举报和投诉,在湖北武汉成了一句空话,全民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药品投诉无人正确回复。温总理三令五申强调:“要把百姓食品药品安全当天大的事来看待。”
   隐形杀手“蓖麻油炒鸡蛋”这种违法自配引产药还在继续危及无辜产妇胎儿的宝贵生命。产妇杨春芳及胎儿服用“蓖麻油炒鸡蛋”后死亡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产妇杨春芳和腹中胎儿两条生命受法律保护,产妇和胎儿生命不是违法自制引产药品“蓖麻油炒鸡蛋”的实验品,也不是违法用药犯罪的替罪羊。医院的错误用药本身就是违法犯罪。
   新的医疗改革正在启动,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经济技术,科学法制最发达最完善的城市,医疗机构出现违法用药导致产妇胎儿死亡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湖北省医学会,武汉市医学会,武汉汉阳区人民法院,湖北省卫生厅,武汉市卫生局,湖北省药监局、武汉市药监局都纵容、包庇和袒护。患者在医疗机构受到违法药品侵害至生命死亡维权比登天还难。
   如果违法用药导致产妇胎儿死亡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出现在边远山区,谁来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违法用药过错呢?谁来为受害者主持正义呢?谁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明文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文规定:“对有参杂、参假嫌疑的药品,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好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药品检验;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质量的依据。”
   湖北省武汉汉阳铁路中心医院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违法自配的引产药“蓖麻油炒鸡蛋”没有经过武汉市药监局,湖北省药监局,国务院药监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纯属假劣引产药品。然而,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审判长冯建钢却作出了荒谬的违背道德伦理的一审判决“临床可用蓖麻油辅助引产,蓖麻油炒鸡蛋不是药品,是蓖麻油的服用方法之一。”
   受害人大声疾呼,谁来维护《这个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尊严,谁来保护老百姓用药安全,谁来保护孕产妇胎儿使用安全合法有效药品权利,谁来监管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陈新山教授毁尸灭证犯法行为,销毁死者产妇杨春芳“蓖麻油炒鸡蛋”实物样品不化验分析?谁来监管湖北省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对违法自配引产药“蓖麻油炒鸡蛋”不分析,不准确定性,让违法引产药“蓖麻油炒鸡蛋”继续危害无辜的产妇胎儿生命?谁来监管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冯建钢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利用职务之便利,冒充湖北省医学会下达了“临床可用蓖麻油辅助引产”的虚假鉴定结论。
   本事件已经耗费了长达快五年时间,而受害人的诉求却一直得不到公正的裁决,而法院甚至不予受理屡次驳回上诉,死者杨春芳以及腹中的胎儿更是泉下不能瞑目。作为本案的受害者,我深感公民维权的阻力之强大,在深感绝望之时,将希望诉诸于网络,迫切地盼望国家相关部门及各界人士能够给予广泛关注,还“蓖麻油炒鸡蛋”式的受害人以公正,让此类悲剧事件不要再次发生;另外也能给予湖北省武汉市药品药监医疗相关部门广泛的监督警示作用,让公民生命得到应有的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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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11:58 | 只看该作者
蓖麻油

    蓖麻油是我们小时候“ 头疼”的众多食品之一,蓖麻油常被添加到糖果、巧克力和其他食品中。很多人现在仍吃蓖麻油。还好,我们购买的蓖麻油是经过加工的安全食品,蓖麻籽是致命 的,一颗蓖麻籽就能毒死一匹马,它的毒性来自蓖麻毒素,这是一种非常有毒的物质,以致于采集蓖麻籽的工人们必须遵守严格的规范以避免意外死亡。尽管如此, 很多采集蓖麻籽的工人仍会不慎中毒。


注:本人发贴不含任何政治色彩,也没有自己的观点,免得板猪难看,活了大把年纪了,接触过这东西,对错与否,看客自己判断.

http://www.seekbio.com/biotech/f ... 2008/u8826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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