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在加拿大,是永久居民,也正因如此,我们是绝对没有办法做出同居一年以上的证明的。我男朋友属于单身独立的技术移民,只是在填表时写了一下和我COMMON LAW关系。当时是希望可以多加一点分,但并没有打算走团聚移民这条路。
为了多加一点分,写COMMON LAW, 但你们并不满足COMMON LAW的条件(至少没有证据支持),所以当时他填表时选COMMON LAW是个错误的决定
我们现在打算写一封信给移民局,澄清一下MISUNDERSTANDING 的情况,并及时附上我们之间关系的一些证明,比如我可以出具亲笔签名的信,我们与朋友家人的照片等。不知这样是否可能有挽回的余地呢??
你首先得搞清楚你想达到什么目的,或者说想"挽回"什么? 如果是想纠正填表时的错误(本不应该选COMMON-LAW但却选了那个选项),那我认为你们应该去解释的是为什么错选了 "COMMON-LAW"这个选项, 比如可以解释为填表时他不懂那个COMMON-LAW的涵义,而且如果这样,最好由他本人去解释(他自己在申请移民,填表时他的误解是他的事,另外我个人并不清楚他即使这样去做--就是他自己写信去解释,是否有任何效果).
另外,如果万一被认定为MISPRESENTATION的话,是不是就是被认为作假呢??如果是以这样的方式被拒签,还有没有可能有下次申请的机会??
MISREPRESENTATION 不是 MISPRESENTATION
MISREPRESENTATION这个词包括很多内容, 其中包括做假(再给你个例子,比如客户明明是找代理做的,但代理交申请时不交那张代理表,这种行为也属于MISREPRESENTATION), 但从加拿大移民法的角度,一般不会具体定义到作假或如何,总之如果被认定MISREPRESENTATION一般很可能会导致被拒签的.
如果被拒签,今后是可以再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