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法贝尔;2630223
遇到一个烦心事:7月1日我搬到了新家,之前住的房子是全包的,住了一年半,lease签得很清楚,一直是房东付电费,可到了今年1月收到了电力局的信说要我们开始付电费,2月底我们收到了电费帐单,当时我们马上找了房东,房东说你们不用管,我会付的,当时我们也觉得应该不管我们的事,就一直没理这件事了。可今天去电力局想开新家的电合同,却被告之让我们付旧地址的6个月的电费,我们解释说是房东私自开的合同,我们从没有确认过,而且是包电的,但办事的人说你们收到了电费单就算是确认了,让我们自己跟房东交涉。我们跟房东联系了,他说会尽快付这笔钱。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房东能开通这个合同?难道不用我们亲手签名吗?而且,如果房东有意想拖欠这笔钱,我们是不是只有上法庭告他呢?我们还保留了原来的lease,而且这个电合同明显不是我们自己开的,因为上面的名字有一个写错了。希望知情的朋友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