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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检无法管?警察钓鱼式侦查引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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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2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恶检无法管?警察钓鱼式侦查引诱犯罪?
刑男大律师揭露司法秘辛

【记者周瑞雨/台北报导】立委许添财担任台南市长时期被控贪污,最后判决宣告无罪定案,日前他开记者会表示控告2位检察官滥权追诉,为人所诟病的检察官有权无责问题再度引发讨论,为何刑法第125条的滥权追诉罪从来没有检察官被定罪?为何恶检无法被究责?本周(4/21)晚间6点在快乐联播网(FM89.3)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再度邀请到真理大学吴景钦副教授剖析。报载名美食家因被临检出吸毒,公众形象大受影响,背后牵扯出有警察与网民连手以开毒趴名义诱人入罪,再加以逮捕,本集节目中也将为民众深入探讨警察「钓鱼式」的抓人手段是否正当,为达目的真的可以不择手段吗?

  媒体上常可以看到官员被控贪污起诉,但是事实上定罪率多高呢?吴景钦表示,在台湾贪污定罪率不高,约三成五到五成五,图利罪的定罪率更低,可能三成不到。某些检察官有时只根据捕风捉影,就开始发动搜索、声押、起诉。他以公共工程为例,表示许多案件都是没有得标的厂商去告的,离谱的是很多检察官的起诉书竟然是完全照抄告发书!完全没有去找证据!吴景钦进一步表示,台湾社会太相信检察官了,检察官一旦认定起诉嫌疑人,故意在媒体散播风声,但是事实上最后被判有罪的不到一半,有的贪污案,起诉书上却连金流也没查到,真是太扯了!吴景钦表示,还有其他更多的老百姓,遭受到检察官的滥权诉追,被羁押、被凌辱、长期的诉讼,真是有苦难言啦!

  在台湾,恶检为何无法可管?吴景钦说,滥权追诉罪的法定刑责蛮重,要判一年到七年,但事实上检察官被这条起诉,被判有罪确定的是「没有」!「所以这条是可有可无 在台湾没有意义嘛!」究其原因是必须要由检察官提起公诉,被害人必须向检察官告发,但是检察官会办自己的同事或是学长吗?当然不会!吴景钦从江国庆、苏建和等案件分析,百姓无辜就算申请到冤赔、刑事补偿,但是这些都要全民买单,因为始作俑者--滥权追诉的检察官没有被定罪,根本无法向其求偿!

  除了滥权追诉检察官的议题之外,节目中也将探讨,警察抓不到犯罪证据,而以钓鱼式的侦查,制造一个犯罪的情境,让人掉进来,或者是养网民引诱人犯罪,这样的行为正当吗?取得到的证据合不合法呢?警察办案的分际何在,到底是办了真正犯罪的人或是为了业绩制造犯罪呢?更多司法秘辛以及背后牵扯到的人权、法律问题,值得大家一起来关心,让问题摊在阳光下,未来你我及身边无辜的人才不会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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