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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约实施后 赋税依然无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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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0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公约实施后 赋税依然无人权?

    【记者周瑞雨/台北报导】二月底台湾首次国家人权报告书国际审查会落幕,在台湾民间社会似乎「船过水无痕」?媒体报导少之又少,国际专家所提出来八十多个结论性意见,政府又会有多少落实与改进?难道两公约的落实又是一场游戏一场梦?长期观察台湾赋税人权的快乐联播网(FM89.3) 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本周日3/10晚间六点到七点,特别邀请到会计师林光炫,观察两公约实施以来,赋税人权现况,发挥媒体监督力量,督促政府积极改善赋税人权。
   
  林光炫表示,租税牵涉到的不只是民众的财产权,还衍生出许多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如:职业权、人身自由权、迁徙自由、名誉权等等,这也是为甚么政府课税一定要依法,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然而我国的税务机关却常违反此一重要原则,林光炫举例,税务机关税单开出来,不仅不让民众陈述意见,民众不服要复查、诉愿,要求税务机关拿出课税依据,税务机关竟然不让民众阅卷,或是选择性得让民众阅卷,「二十个卷宗,那国税局可能只给你看一个或两个卷宗」这样武器不对等的情况下,民众要如何打官司?

  节目中也谈到,国税局常用「实质课税原则」来扭曲民众的私经济活动,税务人员没有法学的基本常识跟背景,对于基本的民商关系,常常用他们自己的本位主义来解释、硬套在别人身上,可怜的民众遇到强权就像「秀才遇到兵」有理也说不清!

  不服税单,民众进入诉愿与诉讼阶段,真的有公正的第三者可以保障权利吗?林光炫表示,诉愿法第五十二条有规定,诉愿委员组成要有法治专长为原则,「但是我们现在看到并非如此,他可能是学财税,那不是跟国税局一样吗?」再者诉愿委员的构成,法律有规定要是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林光炫表示,以前有很离谱的例子,有社会公正专长学者,不到九分之一,「这完全是违法的」。最近看起来有改善,是有二分之一,但是会发现有些所谓的学者是国税局人员退休去学校教书,他回来就变学者,可见某些诉愿委员的适任性也是违法的。行政程序法三十二条有规定,如果现在或是曾经为该事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辅佐人,就要自行回避。诉愿案件中也常出现该回避不回避的情况,比如以前担任过国税局长,开过不少税单,后来升了财政部次长,次长有时候就会兼当诉愿委员会的主委,可是他们从来没有自行回避。这也是为何学者专家对诉愿机关很不满的原因!

  再者,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税法,判决书抄国税局的答辩状的比例很高,这也是为什么国税局都会赢,民众打税务官司胜诉不到一成的原因。除此之外,行政法院也不遵守程序正义,民众权益在法院再一次被侵犯,林光炫举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件表示,曾经在出庭时法官告诉民众说,国税局违法,他要把税单撤销了。这时民众的诉讼代理人,虽然还想拿证据,可是法官说:你不要拿了啦,你不要节外生枝喔!我要把它撤掉。」但是在最后的辩论前这个法官被调走,然后换了一个法官也没有再开准备程序庭,结果最后却来个突袭裁判,大翻盘变成国税局赢!国人的赋税人权被侵犯的情况有多严重,欢迎准时收听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更多的内幕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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