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问题求助大家。我现在是毕业生拿合法的post graduate work permit, 今年3月份刚拿到,从去年4月我开始在一家餐馆打工,一直是拿得现金,我也一直在找本职工作,因为考虑到随时可能不干,所以之前拿到工签的时候也没跟老板要求签合同转成支票工。今天跟老板起了言语冲突,所以想请教大家,这种情况下老板能告我打黑工么?另外就是如果欠我工资不发我能怎么样争取自己的权利?补充一下这个饭店刚刚换老板不到两个月,之前的老板卖店之后已经回国了,也就是说我仅仅为这个老板工作不到2个月。我考虑到没有任何把柄在对方手里,但是还是不安心,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