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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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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2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故事发生于前几天,在我多伦多的一朋友身上。他刚打电话告诉我。

本周一(03/18),多伦多是风、雪、雨交加,气候十分恶劣。他开车在一红灯前停了下来。他后面的一辆车,没刹住,从后面撞上了他的车。

那开车的下车后,对我朋友说:“大哥,我撞上了你的车,我的错。咱们自己解决吧。别报警了。我一学生,现在的保险费已是200多了,再一事故,保费要到三、四百。我承担不起...”。我朋友看看,自己的车似乎没坏。看那开车的,也挺老实。于是抄了对方的驾照号(没查他的保险单,也没抄他的车牌号),要了对方的电话号码。约定第二天在何时何地一起去修车,由他全额付款。

第二天约定的时间,他没来。打电话也关机。我朋友感觉不对,按抄下的地址找去。房东说,那人半年前就搬走了。我朋友感觉到那人是在逃避事故。于是向保险公司和警察局报案。

那人现已找到,但否认撞车。保险公司对我朋友说:不用担心。他的车有损伤,就是修理好了,我们也能看出...

我朋友有些许安慰,但还是挺郁闷的。他最后对我说:“与人为善,自己麻烦,与人为恶,轻松自在”。

对乎,错乎?

《待续》
2#
发表于 2013-3-22 1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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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3-23 01:4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david3549tw;3221539
The real issue here is your friend's presumption.

Is it 情理法 or is it 法理情?

If it's 法理情, then 与人为善 has to be done in the context and within the boundaries of the law. Then his good deeds will be sanctioned and protected by the law.  

Otherwise, they are not.

赞一个. 另外, 与人为恶, 应该挺烦心的吧.

Optimism is mand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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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22:15 | 只看该作者
刚和那朋友通了电话,问那事怎样了。它说现保险公司在查询,过几天才会有结果。

中国社会,无须追溯到自盘古开天地那么遥远,就近一点的历朝历代,“法”从来都是个装饰品。分清情与法,理论上是说来容易,实际上是做到难。

与人为恶,是否烦心,大概是因事而异。如果是没事找事地去恶他人,不但烦心,还烦脑。就我那朋友的撞车一事,如果他当时“恶”一下,管那开车的保险费涨不涨,坚持报警,他也就没这么多的麻烦。他所要做的,只要把车开去修理,然后等着保险公司给他付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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