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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随意申请新信用卡,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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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名读者向本报(《明报》,以下同)投诉,在本地申请信用卡后离加外游,疑因新卡遭盗及激活启用,信用卡在数日内在列治文被不法之徒冒认身分签帐「疯狂购物」。事主抵家后,惊见帐单,连忙向发卡公司举报,表明从未收卡,要求调查及注销该些签帐,但最后却收到回覆,指事主需要负责合共超过4,800元的「欠款」。事主报警及联络本报求助,经本报介入后,信用卡公司终愿意注销签帐。警方亦称类似的诈骗案时有发生。

投诉人梁太表示,丈夫在去年12月底于超市购物时,被游说申请了某间银行的信用卡。之后便飞到台湾与提早飞往当地的她及儿子会合。一家人在当地停留至今年1月13日回家。

返家打开信箱,梁太收到一张信用卡月结单,金额1,056.9,签帐日期为1月3至5日,签帐的大部分地点均为列治文。梁太说,帐单上的名字串错,而她亦没有在信箱找到该张新卡,怀疑是被盗用。

她随即致电信用卡中心了解情况,职员确认该张卡已被启用。梁太说,虽然不明白为何拿到该卡的人能启用新卡,但她表示,丈夫的确没有收过该卡,更不曾使用,因此要求发卡银行调查事件,并且拒绝付费。

她说:「两天后银行又再发信,上面说该张信用卡的签帐有可疑并已暂停该卡。」梁太并按照银行的要求填写同意书,要求彻查,她一心以为银行在查明事件后会注销签帐。

至上月(3月),梁太竟收到银行的追讨信,确认调查完成。「经过全面调查,本行诈骗调查部门确定,帐单上的交易,是由你(梁先生)或是你授权的人,或其他你认识的人所签,而/或你亦没有在调查中表现合作。」「因此本行不会进一步考虑你提出的诈骗举报。」银行并要求梁先生支付在1月3日至7日期间,五日内录得的签帐,共4819.86元。

梁太对此感到非常无奈,她说一直有主动联络银行,并愿意提供外游纪录作证明以配合调查,但银行却没有回应。她说:「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认真调查,就是普通人都能看出当中有问题。」

从梁太提供的月结单所见,该卡的签帐包括在两间银行的透支,以及在列治文赌场、琴行、电子用品店及杂货店等地方的消费。

梁太认为,如要调查,信用卡公司一定有办法,她质疑银行根本无心为她解决事件,只一味坚持要受害者付款。

气愤无助之下,她联络本报,同时亦向列治文皇家骑警求助。列治文骑警表示,会循欺诈案方向调查,并指类似的个案不时都会发生,但由于案件仍在调查阶段,所以不能提供进一步详情。

另一方面,本报亦向银行了解事件,表明梁先生已报警求助,要求银行查明事件及交代。但银行表示,为保障客户私隐,公司不会向第三者评论任何客户的个案及相关细节,只表示会再联络事主。

梁太之后向银行提供警方的档案编号及负责警员的资料。至昨日终接到银行的来电,口头上通知她,银行同意注销整笔签帐,但未有详细交代原因,亦没有表明会否就此发出书面确认信。

事主不满意银行处理手法

梁太表示,事件困扰了他们一家人两个多月,令她非常担心。虽然最终得到解决,但她坦言不满意银行的处理手法,认为银行处事草率。她说,如非警方及传媒介入,银行可能会继续坚持要他们负责。

对于银行之前不愿调查事件,后来又说是他们在调查中不合作。梁太觉得非常无奈。她说:「他们无形中在姑息不法分子,而且也不尊重客户的权益。我们没有做过,当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但他们都没给我们机会提供资料。没选择下我们只好报警,希望警方会调查。」

她说:「感觉上他们办事很草率,最初跟他们说持卡人姓名串错,他们随后再补发新卡也是错,至第三次寄来才正确。但我们不打算启用了,只希望尽快把事情解决。」

梁太又表示:「即使打电话来,也没有交代查到什么,只说了一句他们已有所需的资料,会注销签帐。」

梁太说,她本人不会随便申请新的信用卡。而这次事件后,她在使用信用卡时更为谨慎,即使到超市购物,亦会尽量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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