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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荻:《零八宪章》运动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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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0 1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年12月9日,《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即,《零八宪章》被公之于众。而在前一天晚间,被当局指认为宪章起草人的刘晓波先生遭警方刑事拘留,张祖桦先生遭刑事传唤,两人同时被野蛮抄家。

作为《零八宪章》的303名发起人之一,我是在宪章发布前一个月才得知此事并签署的,而据说宪章早在2005年赵紫阳先生逝世之后就已经开始酝酿。

一开始我并没有感到《零八宪章》会成为一件大事:这不过是又一次联名而已,无数次联名中的一次而已。我相信我这个想法代表相当一部分宪章发起人的想法。

但是警方悍然拘留了刘晓波先生,此事经国内外媒体和网站报导,现在已经掀起轩然大波:《零八宪章》在互联网上得到广泛传播,签名人数迅速增长,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就有3600多人签名,一个月之后,《零八宪章》得到了超过7000人的签名支持;香港多个团体游行到中联办要求释放刘晓波先生;美国国务院、欧洲联盟和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也对此事发表了声明。拘留刘晓波不仅使《零八宪章》获得广泛关注,使在公众视野里消失了近二十年的刘晓波先生重新回到了公众的视线中,更使人们重新回想起二十年前的六四事件。这种结果,不仅我和其他许多发起人事先没有预料到,就连刘晓波先生本人可能也没有预料到。至于指望通过拘留刘晓波先生来阻止《零八宪章》面世的中共当局,他们看到自己一手制造出来的局面只怕是欲哭无泪吧!作为《零八宪章》的发起人,我要对中共当局表示感谢!要不是他们如此愚蠢地拘留了刘晓波先生,《零八宪章》怎会产生如此影响呢?

有些人批评《零八宪章》过于空洞,无法落实,甚至说:"难道你们签签名,共产党就会垮台吗?"这就搞错了《零八宪章》的目的,《零八宪章》并不以推翻政府为目的,政府自然也不是一个宪章和几千个签名者所能够推翻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自从07年底08年初中国开始爆发经济危机以来,中国股市已经从07年十月的6100点跌到了现在的2000点以下,楼市下跌潮也从广东传到了北京、上海;珠三角、长三角、山东等地的企业开始大面积倒闭、减产、裁员,外资企业开始撤离中国,工人开始失业,大学毕业生很难找到工作。去年年底,离春节还有一段时间的时候,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已经开始返乡了。在经济恶化的情况下,中国开始出现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动荡加剧之势。2008年一年中,中国的西藏、瓮安、吉首、陇南等地先后发生暴动和骚乱,还发生了杨佳杀警事件,全国多个城市的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和"毒奶粉"事件等等。而据专家预计,中国的经济衰退才刚刚开始,中国经济至少需要五至十年才能走出低谷,未来几年将是中国经济最为困难的时候。

中国目前正处于亨廷顿所谓的人均收入1000至3000美元之间的政治过渡带中,多数国家是在这一时期从威权转向民主的,中共官方则称之为矛盾多发期。而另一方面,从社会心理的角度说,对一个政权来说最危险的不是像朝鲜那样的经济长期停滞,而是经济在一段时间的繁荣之后的突然衰退;对政权威胁最大的不是吃不饱饭的底层民众,而是中产阶级"过更美好生活"的梦想破灭。六四事件之后,中共政权将其合法性完全建立在用经济高速增长来收买中间阶层,缓解社会矛盾之上。经济改革让中产阶级有钱可赚,有利可图,对未来充满信心,因此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去关心政治。这时的中产阶级是社会的稳定力量。但是一旦经济出现停滞,中产阶级对未来的梦想破灭,中共就将面临合法性危机。届时只要很小有的一点火星,失去工作、资产缩水、生活水平下降、心怀不满的民众就会被点燃,像瓮安等地一样形成揭竿而起之势。而如果房地产崩盘导致中国金融系统崩溃,发生大规模动乱就在所难免。这时,具有社会组织能力的中产阶级就会成为变革的主力军。已经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动乱可能几个月之内就会爆发。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这种形势之下,《零八宪章》的出现,实际上是为中国由于经济危机而爆发大规模动乱之时中共与民众的谈判和和解,为民众避免遭到镇压,为中共避免陷入被暴民包围、想对话而找不到对象的局面,为中国避免内战提供了机会。由于中共的愚蠢之举,《零八宪章》不仅得到了迅速而广泛的传播,在普通民众和中产阶级中的影响日益深入,刘晓波先生作为"为宪章受难"的"殉道者"的形象也一下子高大起来。这些不仅会使《零八宪章》发展成为一场"宪章运动",也会使《零八宪章》运动和刘晓波先生有机会成为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话者、谈判者、调解者,使中国避免陷入内战的深渊。如是,则是中共与民众的双赢。中共的愚蠢之举却可能带来意外的收获。我们要提醒中共注意:如果中国爆发动乱,那不会是宪章运动造成的;没有宪章运动,中国只会更有可能爆发动乱,而且没有组织者和对话者的动乱,对中国和中共来说只会更为危险;宪章运动是致力于中国的和平和稳定的力量。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这些《零八宪章》的发起人、签名者和支持者要把宪章运动持续不懈地推动下去:我们要进一步宣传宪章,努力扩大宪章的影响;我们要就各种社会问题发表我们的意见,表达我们的观点,努力发挥宪章发起人和签名者在社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要关注普通民众维护自身权利的努力,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我们要努力提高宪章运动的组织化程度;当然,我们还要继续呼吁释放刘晓波先生。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让我们继续努力吧!
2#
发表于 2009-1-30 19:28 | 只看该作者
共產黨1945年以前講的說話,現在還對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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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中國共產黨對中國人民的民主承諾-《歷史的先聲》節選


黨對政府的領導,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轄。黨和政府是兩種不同的組織系統,黨不能對政府下命令。
——《董必武選集》第54-55頁

共產黨要奪取政權,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惡意的造謠與誣衊。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但並不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
——《劉少奇選集》上卷第172-177頁


是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 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 權利罷了。
——《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

一切力量來自人民!一切光榮歸於民主!
——《解放日報》1945年7月2日

可見民主和言論自由,實在是分不開的。我們應當把民主國先進的好例,作為我們實現民主的榜樣。
——《新華日報》1944年4月19日

但是衹有建立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毛澤東答中外記者團)
——《解放日報》1944年6月13日


http://forum.timway.com/f/viewth ... ge=1&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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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30 22:20 | 只看该作者
"他们手上有枪,而我现在还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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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2-19 16:56 | 只看该作者

寒冬里的一缕春风

民主与法制,中国民族的期盼。一部属于民族和国家的宪法,就是期盼的基础,明天的希望。为了这个基础,多少华夏精英,民族脊梁喋血亡命!最终也没有换来。人民的觉醒需要唤起,民族的进步需要斗士。"零八宪章"就是慢慢寒冬里传来的春天的足音,怎么能让它就这么悄悄沉没?真正关心中国民主进程,民族未来的,请关注此事,关注发出此声的志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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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2-19 17:05 | 只看该作者

宪章内容

零八宪章 (转自http://indymediacn.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_10.html)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陈 林(广州 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 (北京 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 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 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 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 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 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 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 (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 (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 (广州,编辑)
戚惠民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 (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 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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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2-19 17:08 | 只看该作者

命运

(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08%E5%AE%AA%E7%AB%A0)

香港市民游行支持零八憲章和要求釋放劉曉波在消息傳出後,簽署聲明的北京學者劉曉波、張祖樺於8日晚間遭到拘捕,劉曉波被刑事拘留,張祖樺隨後則獲釋。至10日下午,參與簽署者的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也遭三名公安從家中帶走,目前情況仍不明。

不過在海外,該聲明則得到了余英時、哈金、陳一諮、方勵之、胡平、宋永毅、蘇曉康、萬潤南、王丹等多位著名人士的支持。

中共在国内各媒体网站对此宪章全面封锁,禁止报道。有消息称北大法学院以党委名义发布群邮件要求该院学生抵制零八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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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2-19 17:20 | 只看该作者

欲盖弥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 ... ntent_1367387_1.htm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在加的大陆华人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合法的集会游行,结社示威。为什么中国就容不下“宪章”的签名者,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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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2-19 20:4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iangzhou_C;2158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 ... ntent_1367387_1.htm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在加的大陆华人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合法的集会游行,结社示威。为什么中国就容不下“宪章”的签名者,怕什么?????

明知故问。历数中国各朝代,有哪一朝是自动放弃政权的?特别是暮落时期更是疯狂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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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2-19 20:50 | 只看该作者
他们不但有枪杆子,还有笔杆子,估计一会就会有“爱国人士”苦口婆心兼声色俱厉跟你讲:要作主人,必落入洋人的圈套作洋奴的大道理,偶劝你还是服服帖帖作家奴罢。
同样作奴,也要分个内外,要有民族气节,没听说《还是让村长强奸了好》吗,至少在咱村里的村规(宪法)里,他们还是自称自个是仆人,咱们是主子。慢慢等,仆人发话了,咱村最特别,再等个百来年,才会真的侍候咱。想明白了,强奸变顺奸,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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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2-20 00:32 | 只看该作者
匪徒起家的党派,还是只认枪杆子,比如老毛子一开火,百万镇暴精锐就哑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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