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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帮帮忙,我是不是要去美国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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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6-12 1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网上开店做生意,卖了货给一个美国的客户.价值200美元以下.网上的ems和US postal service显示客户已经签收.但是客户一直说没有收到. 然后要我退款. 我没有答应. 她就威胁要去法院告我. 她说警察会给我开paper,然后我就要自己花钱去美国她那里的法庭出庭.(我人在加拿大) 这简直是讹诈.

我想问问各位,法院是否会发传票给我? 收到传票我是否要亲自去她那里出庭? 是否可以寄材料给法官就可以? 我有所以的记录证明我已经按她的要求发货而且她已经签收.
2#
发表于 2007-6-13 17:09 | 只看该作者

请个律师,叫律师解决。

律师也可去美国。律师可代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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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6-17 00:5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EMS 和 US POSTAL SERVICE 显示客户已经签收(确认是他的名字,地址正确。 有的时候,还可能是其他人代替他签收的, 这个就比较复杂了。),但是,重要的是你的责任就已经完成了。

如果对方告你,你就正常接招就可以。 在事情搞清楚之后,可以另外反诉之,或一并在同一个CASE 解决。 要求对方承担你的法庭的费用。 (这个可能根各个州的法律有关)。

对于这些事情,有始有终比较好,省的在将来给你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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