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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何权利 如何避免遭税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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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7 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纳税人有何权利 如何避免遭税局罚款?

多伦多都市报


大家收到这期《多伦多都市报》的时候,报税期刚刚过去。之前我跟大家谈及未如期报税及向税务部作出虚假资料之罚款情况,今期继续跟大家讨论纳税人有何权利以及避免遭税局罚款。

联邦税务部一般宗旨是鼓励纳税人自动及从实汇报个人税务,若纳税人没有汇报其个人税况,税务部是会给予对方一些机会让其纠正(例如汇报及有遗漏情况)。税务部认为,这可给予他们一些较公平之机会。在税务上,这是所谓“Fairness Program”。

自动补缴税款及利息

其 实,税务部是有法定权力豁免或取消税务上之罚款,其所采用原则是纳税人要事先向税局自动投案,从实“招供”。例如某纳税人在过去两年都没有报税,在税局未 向他发出报税通知书前,便自动向税局申报没有报税之情况及呈交上两年之税表,给税局审核;又或者在报税表内申报不合法之开支而令其应付税款减低,纳税人也 可以在税局未发现前,便自动申报有关错误。

只要纳税人在以上情况向税局补付应缴之税项及利息,税局都会考虑纳税人之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收取罚款以作警戒。在一些情况下,税局还会考虑是否可以豁免向纳税人收取利息等。通常这些情况会是较特别,而纳税人是无可避免“迫不得已”向税局迟报或有错漏之情况。

好像数年前临近报税期限,安省及魁省发生大雪暴,令至市面瘫痪,受影响之居民都不能如期报税。税局便行使以上之法例,使到受到影响之区内纳税人在逾期情况下,也不需要缴付额外之罚款及利息等。

符合四项要求

那么税局是根据何种准则去考虑取消及豁免纳税人之罚款呢?根据税务准则,纳税人若要成功获得税局取消其罚款是需要符合以下四大要求:

向税局之申报一定要是自发性。

纳税人要早税局一步让其知道有关之延误及错漏。若纳税人已收到税局通知没有如期报税,又或者税局已向纳税人发出税务查核通知书的话,那么自动申报有关之延误及错漏便无效,税局是不会考虑取消纳税人之罚款的。

自动申报之资料一定要完整

不 能有任何资料隐瞒。通常税局在收到纳税人之自动投案申报后,会向纳税人作出查询及核对申报是否属实,纳税人便要如实给予税局所有有关资料。税局会根据纳税 人提供资料,以确定纳税人是否完完全全向税局如实提供所有资料。当然,税局不会因为一些不重要之错漏而认定资料不齐,否定纳税人豁免罚款之申请。但若所提 供之资料是存有严重错漏,那么税局便可以否决取消罚款之要求了。

自动投案之申报只适用于纳税人会被罚款之情况

即如上期我所提及之第162条没有如期报税之罚款条款及第163条蓄意申报错漏资料之罚款条款等。如果纳税人之情况是不会涉及罚款,自动申报投案之机制便不适用,但纳税人仍可以要求税局更正或更新以往所报之资料。

税局会要求自动申报延误及错漏之税表起码有超过一年之久,才考虑取消纳税人之罚款。

这种做法是避免一些在一年内不报税之人士也可以享有豁免罚款之待遇,否则会有更多人不准时向税局报交税表及税款了。

特别情况酌情处理

最近,税局在这一要求也作出较宽松之处理,就是不会规定税表要超过一年之规定。只要纳税人能向税局证明在少于一年内不如期报税是有别的原因,而不是故意为了避免要缴交罚款才作出少于一年内之申报。

税局在一些特别情况下会减免利息,这是指天灾,又或者纳税人本身有重病又或者家人身故等情况才会适用。

税务部每间税务分局都有自动申报委员会之组织,独立处理及考虑纳税人豁免罚款及利息之申请。所以,纳税人也要认清及好好地利用法例给予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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