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公寓4月底到期,我想搬出来,并找人接手.但我不太清楚Sublet和transfer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也看了以前的帖子,但我还是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我的房子4月底到期,我肯定是不住在这了,我也会在本月底给房东发挂号信说不续了.可接手的人是从2月中开始住,如果他住到4月底到期的时候也不想继续住了,那他也需要提前给房东写信吗?如果需要,象这种转租2个半月的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房东呢?不管Sublet和transfer都需要吗?
2,如果他愿意续租的话,房东到时候是否有权涨价,而他不同意而再搬有没有什么问题,需要付3个月罚款吗?
3,就我个人来说肯定愿意transfer,可transfer好象需要房东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的话,我再Sublet,房东是否就无权干涉?如果sublet的话,新房客要去办理各种证件,他又没有LEASE,怎么办理呢?
4, Sublet和transfer分别有手续费吗?我看网上有的说有125刀,不知道是否是真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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