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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荒謬評論 以法律名義踐踏法律(獨立評論員 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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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black"]《人民日報》荒謬評論 以法律名義踐踏法律
(獨立評論員 長平)



■新公民運動成員劉萍昨日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互聯網

中國憲法第35條確認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之後,第41條又特意強調公民對官員的批評建議權。新公民運動成員劉萍、魏忠平和李思華等人即根據這些憲法權利提出了「官員公佈財產」的要求。6月19日,三人被江西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和3年。大赦國際稱判決「荒謬可笑」。


就在這一天,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準確把握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文章強調,國務院最近發佈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這不過是白皮書中強調的「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的延續。白皮書中說:「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話都說得這麼明白了,再回過頭來說憲法,不過是強盜打人之後,還要對被打的人說:「別以為是我強盜,我是一個講道理的人。根據我制訂的盜規,你現在就得挨打。」


不知道有多少香港人了解中國憲法,是否知道這個憲法裏有個叫「四項基本原則」的怪物,其內容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要對這樣的憲法當真嗎?那麼「一國兩制」到底怎麼解釋?


中國內地憲政學者盡量無視這個笑話,其解決方案之一就是稱這個內容是在憲法總綱裏面,但是總綱不具有和後面的條款一樣的法律效力,可以不用當真。但是中共當權者從來沒有確認這個說法,而是相反,李鵬任總理時曾經強調其法律效力。至少「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一條,至今也是作為超出任何法律效力的最高寶典。


現在卻要對香港人強調這個「憲制基礎」,否則就要亂了綱常倫理。回顧香港回歸的談判過程,人們會發現這個綱常倫理從來就沒有理清楚。如果我們認同《人民日報》的這些道理,那麼只能說所謂「一國兩制」的構想從來就不曾存在,不過是一方掩飾自己進攻的煙幕彈。要知道在中國政治課本中關於「聯邦制」、「單一制」和「一國兩制」的區分中,連台灣也只是擁有更多「自治權」的單一制政體中的一員。


習近平當政以來,不斷地「踐踏」自己或者說前朝的法律,以此宣示自己的強硬。去年一段時間,「反憲政」成為中共喉舌媒體的流行話語,理論文章接二連三。現在以白皮書及「憲制基礎」來和香港人談法律問題,也不過是打着法律的名義踐踏法律的行徑。


我知道現在對香港人說「四項基本原則」,就像當年強調「高度自治」、「溝通」和「對話」時說「全面管治」、「給多少權力才有多少權力」一樣,不過是一個不好玩的笑話。但是,既然有了這個「憲制基礎」,還有甚麼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呢?

長平
獨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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