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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文摘] 林达说在“近距离看美国”的是真话吗?(zt)和自己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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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9-29 1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我所说的就是那个林达,在大陆的时候,很多人都看过他的那三本书。我现在还难忘当时看书的激动。决定到加拿大来也在很大程度上受这些书的影响。但是也可以看看下面的文章。方舟子说他“谎言连篇、错误百出”。我不是专家,我不知道谁对谁错。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dinglin3.txt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美国政治老太太和华人“美国通”                            ·方舟子·    美国的政治活动总会时不时冒出点匪夷所思的花絮。比如,94岁高龄的老太太不在家好好养老,偏要去竞选参议员,而且还成了正式候选人,就是一件空前绝后的壮举。这名老太太的大名叫“D奶奶”多莉斯·哈达克(Doris "Granny D" Haddock),在9月15日晚上正式获得民主党的提名,做为民主党候选人竞选新罕布什尔州美国参议员,将在11月份与共和党候选人、已连续两届当选的参议员朱得·格雷格(JuddGregg)一决雌雄。哈达克老太太的候选人资格是捡来的。民主党原定候选人的竞选经理跑了,竞选资金被掏空,在6月份宣布退出竞选。此时离登记参选期限还不到一天,民主党面临着无人参选的尴尬局面,哈老太太站出来解了围,没人与之竞争,顺顺当当成了正式候选人。    哈老太太原为家庭妇女,当过工厂的秘书,但历来热衷于社会活动,并非等闲之辈。1960年她曾和丈夫跑到阿拉斯加,成功地阻止美国政府在那里试验氢弹。1999年1月1日她从加州出发,步行3200英里(5120公里),横穿美国,一路宣传其政治主张(要求改革对竞选经费的管理,立法禁止利益集团的献金),成了媒体关注的名人。2000年2月29日到达首都华盛顿,受到了2千多名支持者(包括一些议员)的欢迎。4月21日,哈老太太与29人(多为草根政治组织“民主旅”的成员)一起进入国会大厦圆形大厅,打开标语开始演讲时被捕。美国联邦法规禁止观光者在国会大厦、最高法院、国会图书馆等地集会、游行、示威,否则将做为轻罪起诉,最高可判6个月的监禁和500美元罚款。5月24日,这批人除了2人外,在联邦法庭上认罪,获得法官的轻判,判处认罪者服刑时间等于已被拘留的时间(约5个小时),以及每人10美元的罚款送交犯罪受害者基金会。    与其步行横跨美国的壮举相比,哈老太太在国会大厦的被捕不过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故。历史上在国会大厦示威被捕的人多得是,例如“民主旅”此前此后都组织过类似的活动,到国会大厦宣传政治改革和环境保护,其成员也都因此被捕并获得类似的轻判。但是却偏有人要从中挖掘出微言大义出来。有笔名“丁林”的华人作家,写了许多文章向中国读者介绍美国的社会、历史、法律、文化,方方面面无所不谈,俨然是个“美国通”,读者颇为不少。最近有人在网上重贴他的这些文章,其中有一篇是《九十老太的长征与被捕》,说的就是这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这篇文章中的某些细节差错,例如把哈老太太称作“桃莉斯·汉道克”(不知道是根据哪一国英语的发音翻译的)、“桃老太太”,把新罕布什尔州称作“新罕布郡”,把10美元罚款称为“法庭手续费”,且不与之计较,只来看看丁林根据这一事件对中国读者做的普法宣传。    据丁林说,哈老太太之所以犯法,是因为国会大厦是立法重地,只有国会议员们有豁免权,可以随便说话,只要不是国会议员,就不得在这里发表任何政治演说,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为。这个说法是错的。事实上,美国总统、各国政要乃至平民百姓都可以去美国国会发表政治演说,条件当然是被主人——国会邀请。哈老太太如果不请自来跑到国会图书馆、最高法院发表演说,同样犯法,和什么立法豁免权没有任何关系。美国法律从来就没有禁止民众在国会表达自己的政见,如果你被邀请参加听证会,大可以在那里大谈自己的政见。    丁林虚构了一条“禁止民众在国会表达自己的政见”的美国法律,然后为这条虚构的法律找了个法学依据,说是“为了让立法者的表达不承受压力”,如果民众在国会演说、抗议的话,“必然在议员们心理上造成压力,就可能迫使他们屈从民众压力而扭曲立法”,使立法“这个理性过程就难免转变为非理性过程”。并且举法国大革命、俄国十月革命时期民众冲击议会的例子说明“这可不是危言耸听”,“走到这一步,所谓民主当然就全玩完了。”“正是为了杜绝上述情况,民主国家才立下上面的规矩,国会大厦里面是不允许民众进行任何政治表达活动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表达的是什么。”这其实是地地道道的危言耸听。至少美国有些州的议会是允许民众进去示威抗议的,甚至议员在上面演说,民众就在下面举牌子抗议,民主并没有因此全玩完。我前面已一再说过,不仅是美国国会大厦,像美国最高法院、美国国会图书馆,也都是禁止政治示威的,有关法律条文的措辞都一模一样,这和什么害怕“扭曲立法”能扯得上什么关系?想去这些地方示威其实也是可以的,但是只能到外面指定的地点,而且必须预先申请。这些规定,应该都是出于治安的考虑。但也有人认为在这些地方禁止和平示威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哈老太太的认罪演说阐明了这一点,那2名不服罪的示威者也是想去打违宪官司。    哈老太太在演说中还控诉在逮捕过程中有一名示威者磕破了头,但在被拘捕的几个小时中没有受到治疗,后来缝了数针。这与丁林描绘的警察如何敬重这些示威者、迫于无奈才逮捕他们的情形是大相径庭的。丁林的文章最后说:“她和她的支持者们立即‘刑满释放’,每人判交十美元法庭手续费。这判决,大家都觉得公正。仔细想想,没有比这判法更英明的了。判完以后,也就是按规矩做了之后,法官恭恭敬敬地把桃老太请到自己办公室里,表达自己对老太太的敬意。就是在那个时候。法官对她说了那段话,‘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像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记者报道说,法官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和周围的人,眼里都闪着泪光。”这段话写得很煽情,特别是最后一句明显是夸大其词的“报道”,不像是美国记者的手笔。其实法官的这个判决既不特别“英明”也不是出于对哈老太太的特殊尊重,而是对类似案件的一种常规判决(例如此前,1999年10月26日,有几名“民主旅”成员在国会大厦示威被捕,判决也是立即“刑满释放”;2000年1月31日,又有几名“民主旅”成员被捕,这回更宽大:免于起诉)。    我以前曾经评论过丁林两篇涉及美国宗教和科学教育的文章,指出他的文章是“谎言连篇、错误百出”。丁林声称不屑于和我辩论,偷偷地根据我的批评对文章做了大幅度修改,其支持者则辩解说他是由于不熟悉“科学”而出错(其实那些错误大多数和“科学”无关),甚至顺手给我戴上一顶“科学主义者”的帽子。我现在顺手再举《九旬老太的长征与被捕》为例,是为了说明在那些与科学不沾边的文章中,他同样是“谎言连篇、错误百出”,捏造出一个个美国神话与童话。    几十年前有一种说法,叫苏联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现在苏联早已灰飞烟灭,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美国的今天便成了中国的明天,因此介绍美国社会的书籍、文章广受欢迎,也就不足为奇。我回国时常被人问起对林达著的《近距离看美国》有何看法,据说这三本书在国内知识界极为流行,一版再版,甚至被一些大学的法学院、人文学院的教授列为了解美国法律制度、社会的必读书,还有人恭维其作者影响不亚于一所大学,是“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我没读过这三本书,本来不好说什么,后来得知林达原来就是丁林,才吃了一惊。我从丁林的几篇介绍美国的文章中发现的错误,不是那种人人难以避免的个别的笔误、疏忽,而是可以充分地体现出作者的知识水平和写作态度的大量的、根本性的错误,因此可以举一反三,推知《近距离看美国》也肯定是“谎言连篇、错误百出”。    但林达(丁林)的新书一出,仍然在国内被受推崇。比如一篇推荐其新著《一路走来一路读》的书评如此说:“读林达的任何一本书,我首先惊讶的是他们虽然讲述的是美国的政治史、宪政史、战争史、文化史,但却是用平易的散文笔法,据说,任何事情,只要真正搞懂了的,就一定能用浅显的语言表达。”“林达总是通过一个掌故、一个个案,于日常生活中去透视深刻的美国宪政精神,而现实关怀却仍落在中国。其介绍的美国理念、思维方式,常让我这个读者有观念颠覆的愉悦,并惊叹:其实还可以这样思考!在那个新大陆,曾经有人竟然如此想问题!有如此的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的著作是有思想启蒙意义的。”(毛升《用脚书写的〈一路走来一路读〉》)林达有何专业背景,没有见到介绍,据该评论说,“据了解,作者夫妇一直生活在美国的底层,干过苦力,做过小贩,与美国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业余生活则主要是读书和旅行。”也就是说,让国内读者相信林达夫妇真正懂得美国的什么什么史乃至宪政精神的,不是因为他们的专业背景,而是因为他们人在美国甚或融入了美国社会(可能为了强调这一点,丁林曾说他们的孙子可能只有四分之一的中国血统,这就令人费解了,因为假如丁林夫妇像某些文章说的是土生土长、上山下乡的中国人,那么其子女与没有中国血统的人结合,其孙子也还有二分之一的中国血统)。但是融入了美国社会,至多只能说明他们对美国社会、日常生活有了一定的了解,与是否懂得美国什么什么史乃至宪政精神是没有关系的。每年美国有许多起违宪官司在打,最高法院的法官对这些官司的判决几乎没有一致的时候,而两个移民小贩竟然在日常生活中就深刻透视了美国宪政精神!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误会呢?我想原因在于,中国的这些读者在林达的文章中看到了他们想要看到的宪政精神。我怀疑林达其实是从中国那些所谓“自由主义者”的文章中学到了“美国宪政精神”,然后再从美国报纸、电视节目中找例子,由于英文水平不高(我以前已列举过,这里不赘),对这些例子其实并没有弄通,再加上自己的想象、幻想、虚构、歪曲,随心所欲、添油加醋地诠释这些中国式的“美国宪政精神”。这种符合中国读者口味,半真半假的文章读起来当然是舒服极了。一个“美国通”因此诞生。在这个假货横行的时代,知识界也不会例外。2004.9.18.(载《环球》半月刊2004年第19期)(XYS20040929)◇◇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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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9 22:14 | 只看该作者

从这个姓方什么子的话中感到一种酸气,林达是“俨然是个美国通”?好像他才是美国通似的,他只知道和别人争名,永远都无法明白美国宪政精神,还装什么深奥嘛:
美国的宪政精神本来就来源于日常生活,并在日常生活得到体现。

他以为美国宪法也像中国宪法一样是根据伟大领袖的思想制定,并由伟大领袖来解释和执行,而与一个“小贩”无关?

他以为美国宪法也像中国宪法一样是随着伟大领袖的思想的变化而变化,而与国家的“政治史、战争史、文化史”没有关系?

美国宪政精神已经存在了两百多年了,我看不出是林达先从中国那些自由主义者的文章中学到的,还是中国那些自由主义者后从林达的文章中学到的,有什么不同,美国宪政精神会因为他们学习的先后次序而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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